滄州運河區普惠園每月保教費收費標準
滄州運河區普惠園每月保教費收費標準
普惠性幼兒園,是指以政府指導價收取保育費和住宿費的幼兒園,包括教育部門辦園、其他部門舉辦的公辦性質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滄州運河區普惠園每月保教費收費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滄州運河區普惠園每月保教費收費標準
運河區14所普惠幼兒園名單公佈:截至目前,運河區普惠園共有14所
普惠園每月保教費不得高於1100元!
分別是:
欣碩幼兒園
海納幼兒園
華慧精英幼兒園
愛兒坊幼兒園
蒙正幼兒園
花蕊幼兒園
雙龍幼兒園
福之娃幼兒園
常青藤幼兒園
慧誠幼兒園
慧信幼兒園
樂斯尼幼兒園
啟卓幼兒園
新起點幼兒園。
普惠園每月保教費不得高於1100元。
拓展相關
普惠園作為承接主體,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幼兒園辦園條件須達到省定相關標準,幼兒園設定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及幼兒園佈局規劃,須經縣級審批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及相關證件,並依法登記。
2、依法規範辦園,開園一年以上且年檢合格(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舉辦普惠園不受開園時間限制),無違規辦園行為等相關記錄。幼兒園達到河北省三類幼兒園及以上辦園標準,並按年齡科學分班定額。
3、普惠園保教費應保持相對穩定。收費標準的制定應在合理範圍內,統籌考慮政府投入,根據辦園成本、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參考同級同類公辦園收費標準,兼顧物價指數變動情況,逐園以合同約定等方式合理確定。幼兒園根據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按照河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相關規定要求執行。主城區(新華區、運河區、高新區、開發區)普惠園,保教費每生每月收費標準不高於1100元;各縣(市、區)城區(縣城)普惠園,保教費每生每月收費標準不高於900元;鄉鎮及農村普惠園,保教費每生每月收費標準不高於500元,財政按照每生每月200元、150元、100元補貼。普惠園保教費實際收費標準低於最高限價的,按實際收費標準執行,且在普惠園有效期內不得提價。鼓勵普惠園對在園低收入家庭幼兒、孤兒、殘疾幼兒酌情減免費用。
4、幼兒園教職工按照教育部有關標準配備,保育員、保健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各類從業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崗位資質,應根據幼兒園規模配備專職安保人員。依法保障幼兒園教職工工資待遇,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5、實施科學保教,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教育內容遵循教育部幼兒園教育指導意見及《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等要求,教育教學、環境創設、活動組織形式及內容符合學前兒童年齡特點和發展需要,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無“小學化”傾向。
6、幼兒園制度健全,管理規範,執行正常。有健全的行政管理、安全衛生保健、教育教學以及幼兒園章程等各項規章制度。無安全事故,幼兒園社會評價良好。
以上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方可認定為普惠園。一經認定,有效期三年,期滿後需重新申報認定。經重新認定,續簽合同的普惠園,其保教費收費標準要保持相對穩定,由幼兒園和縣(市、區)相關部門具體約定。
第五條: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的購買內容,主要為學前教育學位資源。教育行政部門與普惠園簽定購買服務合同時間為三年。
第六條: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的購買資金,主城區(新華區、運河區、高新區、開發區)及財政市管縣(渤海新區、滄縣、黃驊市)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按照6:4的比例分擔。其他縣(市、區),由縣本級統籌。
第七條:政府向普惠園購買學前教育服務按以下程式進行:
1、稽核認定。具備條件的.幼兒園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前款承接主體基本條件,4月底前完成初步認定,並將認定結果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收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初評結果一個月內,對縣級認定的普惠園進行抽評,抽評數不低於縣級認定數的20%。市級抽評結果與縣級認定結果不一致的,以市級抽評結果為準。
2、公示公告。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抽評複核通過後,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普惠園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無異議後向社會公佈普惠園名單、收費標準等,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3、編制計劃。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購買學前教育服務,原則上按照部門預算和政府購買服務規定的程式、方式組織實施。縣級財政部門負責配合教育部門編制年度預算,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要求和程式配合教育部門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各縣(市、區)購買學前教育服務計劃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4、簽訂合同。按照購買計劃,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普惠園逐園簽訂購買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範圍、數量、質量要求、期限、資金支付方式、績效目標和績效考評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經認定的普惠園,其在園幼兒在政府扶持和保教費標準上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5、組織實施。合同一經簽訂,合同雙方即按約定事項組織實施,並按合同約定支付資金。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專案實施進行全過程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專案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