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精選6篇)

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精選6篇)

  工作方案需要編寫者有深思熟慮的判斷。當計劃做某項工作時,通常我們需要先寫多份工作方案以便上級參考決策,那麼工作方案有什麼格式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1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切實推進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保障工作的落實,結合尚義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要求,堅持應保盡保、兜底救助、統籌銜接、正確引導,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和鞏固脫貧成果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

  二、總體目標

  進一步推動脫貧攻堅工作體系全面轉向鄉村振興,把鞏固來之不易的脫貧成果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任務,採取精準幫扶措施,繼續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切實保障好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確保不出現規模性返貧。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對農村低保物件、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農村低保工作中,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確保“應保盡保”。一是要推行部門聯動制,實現資訊共享到位。公安、財政、民政、扶貧、教育、人社、住建、醫保等政府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充分運用現有資料平臺,加強資料比對和資訊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機制;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實現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幫扶;對共享資料比對中發現的違規人員、死亡物件及時進行清退。二是要推行村級“零報告”制,實現責任壓實到位。把村幹部責任壓緊壓實,由各村支兩委幹部、駐村幹部負責資訊管理,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享受補助物件的人員資訊臺賬,每月定時將死亡人員資訊、疑似錯保家庭人員資訊、疑似漏保家庭人員資訊上報至鄉鎮。由鄉鎮統計收集,建立臺帳,並組織村居幹部及時入戶進行核查,定時將村級統計情況和鎮級入戶核查情況上報鄉鎮城鄉低保、特困審批領導小組,鄉鎮要及時對保障物件進行動態調整。三是要推行鄉鎮級遍訪制,實現實地檢視到位。按照分級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鄉鎮牽頭,組織聯絡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幹部每季度對城鄉低保享受物件開展戶戶見面、人人碰頭的遍訪工作。主要針對新增和退出保障的低收入物件家庭收入核查結果的真實性、“收入抵扣”“低保漸退”“單人戶”施保等政策落實以及家庭遭遇意外變故情況開展動態核實,及時將因意外變故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低保保障範圍,深入瞭解建擋立卡物件、邊緣戶生活生產情況及家庭人員就醫就學情況,對發現需救助物件時,採用低保、醫療救助、教育資助等專項救助為主,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為補充的多種救助方式,確保困難群眾安穩渡過生活困難期。四是要推行縣級抽查制,實現工作督促到位。縣民政部門要對全縣14個鄉鎮因疫因災因病影響後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政策覆蓋範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物件的動態管理及各項民政資金撥付、使用、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進行督促並限時整改落實,進一步推動各項兜底保障政策精準落地,切實做到救助物件實現動態調整下的“應保盡保”。

  (二)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充分運用好低保評議“三環節七步驟”環節,科學認定農村低保物件,提高政策精準性。調整最佳化針對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低保“單人戶”政策,將整戶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殘人員和重病患者單獨納入農村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財產認定方法,進一步健全低保標準制定和動態調整機制;鼓勵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物件參與就業,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完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務質量;對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難的群眾要臨時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

  (三)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加大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保障力度,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按照上級統籌安排,合理調整救助標準。強化縣鄉(鎮)兩級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快推進全縣敬老院服務設施的改造提升和有條件社群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

  (四)織密兜牢喪失勞動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對脫貧人口以及邊緣易致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透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要及時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並按困難型別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必須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牢牢把握政治屬性,切實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在職能配置上更加科學合理、在體制機制上更加完備完善、在執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各部門、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對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重點工作工作親自部署、親自把關、親自協調,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敢於擔當、主動作為、統籌協調、積極配合,形成共同推進的強大合力。

  (二)強化基層力量。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保障服務物件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政策落實在基層,成效體現也在基層。各鄉鎮街道要配強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注重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關愛基層工作人員,確保基層工作有人做、基層事務有人管。

  (三)壓實主體責任。各鄉鎮要對照重點任務,會同相關部門謀劃好工作措施,持之以恆抓好抓實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保障幫扶工作。整合政策、資金、人員等資源要素,積極向上爭取幫扶專案及資金,切實加大低收入人口幫扶工作投入和人員保障力度,推動社會救助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持續助推全縣高質量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

  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2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甘肅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印發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機制,確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納入動態監測範圍,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堅持快速預警、精準救助,實現對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救助,真正做到發現一戶、監測一戶、救助一戶、動態清零一戶,從制度機制上兜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二、動態監測物件範圍

  (一)低保物件。指按規定程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放寬到2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物件。

  (四)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也可稱支出型困難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記失業人員、已登記辦證殘疾人、新入學大學生、當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等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三、動態監測方式

  堅持資訊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個人申請與主動發現相結合,透過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

  (一)個人申請。困難群眾可透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視窗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視窗提出申請,也可透過設在村(社群)的黨群服務中心或社群工作站代為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資訊。縣區要透過暢通社會救助網上、電話申請渠道,推廣使用社會救助手機APP,實現社會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為困難群眾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二)主動發現。縣區要全面開展“黨建+救助”工作,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群)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重點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人家庭、無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動發現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相應救助範圍,並將相關資訊錄入資訊系統。

  (三)監測預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縣區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困難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為重點的低收入人口資料庫,鄉鎮(街道)要將經個人申請和主動發現的低收入人口資訊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逐步將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醫保等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資訊,以及工會、殘聯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資訊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

  2.最佳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以困難群眾動態管理監測預警系統為基礎,拓展應用範圍,最佳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功能,實現城鄉統籌、分層分級、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動態管理的目標,及時共享比對民政、醫保、人社、鄉村振興等部門資料,按月開展監測預警。

  3.科學預警精準施救。對低收入人口中已經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並對還存在困難的及時進行救助幫扶並持續跟蹤關注;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納入相應救助範圍,切實做到主動發現、主動調查、主動施救,有效防止困難群眾返貧致貧。

  四、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物件的困難程度和型別,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並積極開展服務類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區民政局稽核確認(實行許可權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2.“單人保”政策。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當地有關部門(主要是醫保部門及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或者當年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再實施醫療救助後個人就醫自付費用超過上年度家庭總收入的患病人員。對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家庭政策執行;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後按規定退出。

  3.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經縣區民政局稽核確認(實行許可權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1.醫療救助。對低保物件、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慢特病和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自付部分按相關政策規定實施醫療救助。

  2.就業救助。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家庭成員,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優惠政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綜合運用產業扶持、勞務輸出、扶貧車間吸納、以工代賑帶動、鄉村公益崗位安置等政策,幫助其積極就業。

  3.教育救助。對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透過發放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相關費用減免等方式,實施教育救助。對於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讀的學生,採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

  4.住房救助。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對主要居住用房為危房的農村低收入家庭給予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房抗震改造補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災人員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據受災情況給予必要的應急救助、過渡期救助、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遇難人員家庭撫慰、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關部門給予殯葬費用減免、取暖補貼等。縣區可根據實際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延伸至低收入人口,並提供必要的康復救助服務。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受理申請、稽核、發放臨時救助金,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和“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政策。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深入推進“資金+物資+服務”工作,透過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四個一”服務,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切實改善和提升居住環境、個人衛生等基本生活條件。縣區可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購買綜合保險,為其提供住院陪護、醫療報銷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援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透過捐贈、設立幫扶專案、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對因病因學因殘等造成生活困難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援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愛心公益、公開募捐等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加強慈善募捐與社會救助、救災、公共衛生安全等突發應急事件的統籌銜接,提升慈善活動專案化、規範化水平。動員引導相關企業、組織將對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的救助幫扶措施拓展到全體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會救助志願服務新模式,積極發揮志願服務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保護弱勢群體、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區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縣區民政局要細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排程,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作為“解憂暖心傳黨恩”行動、鞏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頭看”和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一體部署實施,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及時化解困難群眾遭遇的各類急難愁盼問題。縣區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

  (三)加強宣傳培訓。縣區民政局要透過印發宣傳冊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讓更多困難群眾瞭解政策、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群)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3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部署,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號)精神,切實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加快構建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現就《實施方案》如下:

  一、出臺背景

  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健全相應工作機制,是打造多層次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本市重大決策部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的重要意義,周密安排部署,強化協同配合,合理統籌資源,根據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難型別有針對性給予常態化救助幫扶,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二、制定依據

  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號)。

  三、工作任務措施

  (一)科學界定低收入人口的範圍,規範完善低收入人口認定程式。

  低保邊緣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2倍(具體以市公佈的標準為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難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養條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減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殘疾(包括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因高齡不能自理無人照顧、因大災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學交納學費等剛性支出後低於當地低保邊緣家庭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對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6個月的救助漸退期,不再符合條件的按程式退出;對農村低保物件收入核算時要扣減就業成本,無法查實的,按戶籍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優撫物件的撫卹金、優待金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兩殘補貼等不計入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低收入人口認定按照申請、受理、稽核、認定等基本程式進行,在認定過程中,透過入戶走訪、自主申報、基層發現、資料比對、群眾反映等方式開展,經過申報人承諾並進行初步篩查,納入日常動態監測和預警範圍。

  (二)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根據低收入人口物件的困難程度和型別,民政部門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鄉村振興、醫保、教育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實施專項社會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三)加強低收入人口資訊共享。

  民政救助部門將依託廣西社會救助資訊管理系統,彙集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等資料資訊,建立廣西低收入人口資料庫。以廣西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為基礎,建立與鄉村振興、醫保、衛生健康、殘聯等有關部門聯動和資訊共享機制,每月積極參加鄉村振興局牽頭開展各部門資訊共享與資料比對,為有關部門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援,建立統一的動態監測平臺,及時蒐集好相關專項救助幫扶資訊,共同做好部門之間低收入人口資訊共享工作。

  (四)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

  民政救助部門透過日常走訪排查、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隨機抽查、資料比對等方式,對各鄉鎮低收入人口進行動態監測,對已經納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仍符合低收入條件的要延續有效期;對發現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對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時按規定在資訊管理系統上清除;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符合救助條件,立即啟動救助程式,及時按相關程式稽核認定上傳並錄入廣西低收入人口資料庫。落實社會救助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舉措,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政策落實。

  (五)強化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

  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為目標,依託全區現有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和救助程式,根據家庭困難型別給予相應救助。已認定為特困人員、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按照現有制度實施。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困難物件,可根據家庭困難情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給予相應救助幫扶,鼓勵各鄉鎮便民、社保服務中心針對低收入人口,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四、組織保障

  (一)壓緊壓實責任。

  (二)加強部門配合。

  (三)強化宣傳發動。

  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民政部門職責出發,協同推進兜底保障與鄉村振興,聚焦農村低收入人口,以統籌幫扶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強化措施、加強銜接,用準用好用足各項民政政策措施,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

  (二)基本原則。堅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線,著力解決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難,既不降低標準,也不弔高胃口,形成穩定可持續的兜底保障機制。堅持聚焦重點、精準發力,聚焦低保物件、特困人員、重病重殘等特殊群體,精準識別,精準施策。堅持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在更好履行民政部門職責的同時,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形成兜底幫扶合力。堅持改革創新、統籌推進,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改革完善各項民政兜底保障制度,促進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具體要強化“七個幫扶”。

  (一)強化“政策幫扶”。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農村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對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透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依規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並按困難型別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做到應幫盡幫。持續實施“收入豁免”政策,“十四五”期間扶貧專案保底收益、基礎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家庭收入;持續實施“支出核減”政策,加大對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幫扶力度;持續實施“單人戶”政策,幫助低收入家庭擺脫困境;持續實施“低保漸退”政策,防止過渡期內困難群眾返貧致貧。(完成時限:20xx年末)

  (二)強化“分類幫扶”。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兩辦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健全完善涵蓋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急難救助物件在內的多層次救助體系,依據救助物件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困難,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符合條件應救盡救。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但低於低保標準2倍,且財產狀況符合低保物件財產認定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2倍(含),但低於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減基本醫療、基本教育、基本照護等必需支出後,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支出型困難家庭給予適當救助。(完成時限:20xx年末)

  (三)強化“精準幫扶”。統籌考慮家庭人口結構、健康狀況、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剛性支出等因素,建立救助物件綜合量化評審指標體系,綜合評估救助需求,進一步提高救助物件認定的精準性。依據綜合量化評審結果確定補助金髮放標準,對一般救助物件根據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與低保標準的實際差額髮放低保金,設定補差額度最低標準;對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殘、70週歲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員給予重點保障,在差額補助的基礎上參照當地低保標準一定比例增發補助金。(完成時限:20xx年末)

  (四)強化“主動幫扶”。會同相關部門透過大資料對比等手段,對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以及專項救助物件、失業人員、患有慢性病的困難群眾、大病專項救治患者、重度殘疾人、受災人員、臨時救助物件等易返貧致貧人口開展常態化監測,避免發生規模性返貧。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比對發現的風險資訊開展入戶摸排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範圍,對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的做好登記備案,加強跟蹤監測,按需轉介相關部門予以幫扶。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將走訪、發現困難群眾列為村(社群)自治組織和基層工作人員的重要工作內容,在工作中發現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難以為繼的,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末)

  (五)強化“統籌幫扶”。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難殘疾人。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積極開展孤兒助醫助學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加強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服務。做好身故困難群眾基本殯葬服務,為其減免相關費用。持續開展“愛心助行”“精準康復服務”和家庭無障礙(適老化)改造等關愛服務。(完成時限:20xx年末)

  (六)強化“社會幫扶”。以政府購買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為支撐,整合民政領域用於政府購買服務經費來源,依託鄉鎮(街道)現有社會救助經辦機構資源,透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設立社工站,支援社工站開展社會救助和其他社會工作服務,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民政社會救助和其他幫扶服務。持續開展“圓夢大學”“慈善助醫”等助學、助醫、助困慈善專案,對政府救助後仍存在生活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積極發揮志願服務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保護弱勢群體、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作用。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探索透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完成時限:20xx年末)

  (七)強化“智慧幫扶”。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加快實現資訊跨部門和機構共享。建設社會救助資源庫,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開展救助幫扶的各類資訊統一彙集、互通共享。加強“金民工程”全國社會救助資訊系統應用推廣,推進統建系統與自建系統整合聯通,提升兜底保障資訊化保障能力。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讓困難群眾申請救助更快捷、更高效。(完成時限:20xx年末)

  三、20xx年主要任務

  (一)完善幫扶政策措施。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兩辦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為抓手,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等配套政策。合理提高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實現可持續增長。(完成時限:20xx年末)

  (二)健全幫扶工作機制。繼續推進低保、特困供養稽核確認許可權下放到鄉鎮(街道),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在全省全面推行救助物件綜合量化評審指標體系。進一步完善防止返貧監測預警機制、主動發現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救助。完善省級和各地困難群眾生活基本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與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相適應的工作規則。(完成時限:20xx年末)

  (三)提升幫扶經辦能力。指導各地全面落實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滿足困難群眾多樣化的救助需求。對接民政部“金民工程”資訊系統,適時在全省啟動應用。進一步擴大省級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範圍,推進社會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資產聯網查詢工作。(完成時限:20xx年末)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意義,強化政治擔當、責任擔當和行動自覺,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上來,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下足“繡花”功夫,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確保兜底保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擔起職責範圍內政策制定、進度安排、督促檢查等工作責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堅持“五化”統籌,明確重點任務,擬訂工作計劃,細化責任分工,加強內部協同,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列出任務清單,明確路線圖、時間表和責任人,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合力。

  (三)加強調研督導。各地要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實際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聽取意見建議,加強工作指導,及時幫助基層發現和解決業務領域與鄉村振興戰略銜接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鞏固拓展工作成效。要把作風建設貫穿始終,對兜底保障工作與鄉村振興銜接推進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將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工作約談、通報批評等方式督促整改。

  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5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持續壓實責任,精準施策,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結合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摸排困難群眾,建立低收入人口資料庫;堅持城鄉統籌,以農村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兼顧城市低收入人口,構建監測預警平臺;統籌資訊資源,實現資料定期更新;堅持部門協同,實現常態化救助幫扶。

  二、監測物件和範圍

  (一)低保物件。指按規定程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物件。

  (四)支出型困難人口。也可稱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其所在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人員。

  三、監測方法

  對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或者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範圍的困難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按程式納入相應救助範圍。

  (一)自主申報。困難群眾可透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視窗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視窗提出低收入人口申報,也可透過設在村(社群)的黨群服務中心、社群工作站或社會工作站代為提出申報,並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資訊。

  (二)主動發現。各地要將摸排、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群)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主動發現、及時上報困難群眾有關情況。重點摸排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人家庭、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三)資料比對。各地要主動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醫保、鄉村振興、殘聯、工會等部門和組織對接,透過資訊比對,及時彙總更新獲得專項救助的低收入人口資訊資料,篩查出未登記在冊的低收入人口。

  (四)其他方式。透過社會救助熱線電話、群眾來信來訪以及媒體報道資訊等,及時分析、調查、研判出有潛在風險的困難物件,將資訊彙總到縣級民政部門,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符合條件的幫助其申請救助;對已按程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但仍屬於低收入人口多困難群眾,繼續予以監測預警。

  四、監測程式

  各地要堅持資訊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臺為支撐,形成“資訊採集—動態監測—預警核實—救助幫扶—資料歸集”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體系。

  (一)形成低收入人口資料庫。依託省級低收入人口資訊庫,市縣兩級分別搭建本地低收入人口基本資訊庫,以低保物件、特困人員資料資訊為基礎,將低保邊緣家庭、農村易致貧返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特殊群體及時錄入,逐步將相關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資訊、工會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資訊錄入,進一步豐富完善資料庫。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安排,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範圍。

  (二)開展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依託省級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基礎平臺,市縣兩級分別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平臺。透過實時上傳、資料比對、定期複核、自動提示等辦法,強化資訊平臺的監測預警能力。鄉鎮(街道)按照收到的預警資訊等級劃分,完成入戶核查並及時反饋核查情況,同時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困難群眾資訊及時上報或轉辦。

  (三)實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透過預警發現和入戶核查,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單人保”政策、臨時救助的,按程式納入救助範圍;符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救助等救助政策的,透過“一門受理、協同辦理”,轉由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對於監測預警特殊困難情形且缺乏相應救助政策的,充分利用當地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進行個案研究解決;對於監測預警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核實情況,並終止救助。

  五、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在監測預警範圍內的低收入人口如需獲得救助,應授權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核查其家庭經濟狀況等資訊,鄉鎮(街道)及縣級民政部門及時啟動稽核確認程式。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稽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依規納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稽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對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政策執行;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後按規定退出。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物件困難型別、困難程度等,由相關部門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各地要結合當地的醫療、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和其他救助幫扶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救助範圍擴大至低收入人口。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後仍有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足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發展“物質+服務”救助方式,鼓勵各地透過政府購買服務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探視巡訪和照料服務。推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低收入人口提供物資救助、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援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以捐贈、設立幫扶專案、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銜接機制,對於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援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將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和低收入人口基本資訊庫及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細化落實措施,定期督促排程,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做好資料比對、資訊共享、常態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同時要及時核實預警資訊,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透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新媒體、各類資訊公開欄等載體,向社會宣傳黨的兜底保障政策,傳達黨對困難群眾的關心和關懷。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製作圖文並茂、簡單明瞭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解讀和申請指引,方便困難群眾瞭解掌握、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聯村幹部和村(社群)幹部的政策、業務培訓,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6

  為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建立我縣低收入人口資料庫,落實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政策,切實織密築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網,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結合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摸底排查困難群眾,建立低收入人口資料庫;堅持城鄉統籌,以農村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兼顧摸排城市低收入人口;堅持動態監測、定期更新,確保低收入人口及時、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堅持快速預警、精準救助,一旦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立即啟動救助程式,會同相關部門給予常態化救助幫扶。

  二、組織機構

  成立縣城鄉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幫扶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莉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曉華縣民政局局長

  成員:縣教體科技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移民工作站)、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縣醫保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殘聯、各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具體負責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幫扶日常業務工作。各成員單位有關股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在具體工作中積極聯絡有關事項,並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相關工作。

  三、監測物件

  對城鄉人口進行全員監測,持續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困難物件實施監測(20xx年農村監測標準7245元/年、城市監測標準915元/月,以後按低保政策變化實時調整監測標準),包括城鄉低保物件、特困供養人員、低保邊緣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員、邊緣易致貧人員、突發嚴重困難人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四、監測方式

  對已經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救助幫扶範圍的低收入人口,做好動態管理和跟蹤監測服務。重點摸排監測未納入救助幫扶範圍的低收入人口,以及透過日常走訪、綜合研判發現的其他困難群眾,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一)線上監測。依託陝西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陝西省社會救助動態資訊監控系統、安康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大資料平臺、安康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和各部門現有資訊系統,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對錄入系統中的城鄉低保物件、特困供養人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實施系統監測,主要監測各項救助幫扶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因病、因殘、因學、因住房安全等造成致貧返貧風險的物件。縣民政局透過與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管理、醫保、鄉村振興、殘聯、工會等部門和有關公益慈善組織按月進行資訊共享、交叉比對,及時彙總更新獲得救助幫扶的低收入人口資訊,比對出未登記在冊的低收入人口,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

  (二)線下監測。一是自主申報。困難群眾透過鎮政府社會救助服務視窗、政務服務“一門受理”視窗和村(社群)提出低收入人口認定申請,並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資訊。二是入戶排查。由縣民政局統籌安排,各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鎮村(社群)幹部入戶排查,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集中排查,進村入戶排查瞭解群眾基本生活是否存在問題,以及住房、醫療、教育、飲水等方面是否遇到困難。重點走訪未納入救助幫扶的殘疾人家庭、無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入戶排查要充分發揮村級組織和“黨支部+網格員+中心戶長”的作用,注重發揮社會救助協理員、社群網格員、樓棟長的作用,對需要認定為低收入人口的群眾,入戶排查人員要詳細記錄並幫助其提出申請。集中排查後,各村(社群)幹部、網格員、樓棟長要定期或不定期對疑似困難家庭進行排查。三是便民通道。由縣民政局牽頭負責收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民生監督部門、信訪部門、有關媒體等反饋的基本民生保障、來電來訪、宣傳報道線索,及時分析、調查、研判出有潛在風險的困難物件。四是歷史資料。對已按程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但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困難群眾,繼續予以監測預警。

  (三)認定程式。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落實。對入戶排查、自主申請、便民通道等蒐集到的線索,經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鎮政府初審公示、鎮政府稽核確認、錄入陝西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報縣民政局備案、縣政府的網站長期公示等環節對低收入人口予以認定。

  (四)資料庫維護和更新。利用網際網路、大資料技術,依託陝西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暢通全國防返貧預警監測系統、安康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大資料平臺各部門業務資料共享。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按月開展資料比對,對已確認資料及時進行更新,對疑似資料經複核確認後及時更新;對透過日常走訪等發現已認定物件家庭情況發生變化時,經複核確認後及時更新。透過線上線下方式,實現對低收入人口監測指標進行適時維護和更新。

  (五)動態退出。由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對透過政策幫扶及自身努力等實現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收入穩定高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物件,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初審公示、鎮政府稽核確認後動態退出監測範圍。

  五、救助幫扶措施

  (一)分類預警。對已納入救助幫扶範圍的低收入人口,堅持動態跟蹤,按月開展救助資料資訊共享、比對,重點核查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風險或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進行分類,將服務物件實行紅、橙、黃“三類標識”分類預警。紅色預警物件:因病、因殘、因災、因學、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原因導致收入驟減或剛性支出驟增已經陷入困難但還未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困難群眾;橙色預警物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但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低收入家庭;黃色預警物件: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已按程式退出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但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困難群眾以及其他易返貧致貧風險家庭。

  (二)預警分辦。建立預警資訊分類辦理機制,對服務物件實施先行救助、分類推送、個案研究等及時予以辦理,做到“應救盡救、應退盡退”。對預警發現疑似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的,由縣民政局將資訊分發至各鎮人民政府予以核實,符合政策條件的及時按程式納入救助;對預警未納入基本生活救助範圍的根據困難型別和救助需求,由縣民政局將需救助資訊分類轉介至相關的工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落實救助幫扶;對預警特殊困難情形且缺乏相應救助政策的,由縣社會救助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

  1.基本生活救助。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對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給予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對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困難殘疾“兩項補貼”、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經稽核確認後納入相應的保障範圍;二是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本方案所稱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殘疾人(含智力殘疾、精神殘疾、肢體殘疾、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和言語殘疾)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或患有我縣有關部門(主要是醫保部門及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三是最佳化脫貧戶的“單人保”政策。對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的脫貧人口,符合低收入認定政策的,該戶要認定為低收入家庭,並繼續落實低保“單人保”政策;不符合低收入認定條件的,在低保漸退幫扶期結束後按規定退出。

  2.專項救助。

  醫療救助:縣醫療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對低收入家庭成員住院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剩餘符合政策規定的自付費用實施醫療救助。

  教育救助:縣教體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校學生,透過申請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方式實施教育資助。

  住房救助: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對住房安全性評定為C級、D級的農村低收入家庭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等救助。

  就業救助: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創業補貼、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優惠政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綜合運用產業扶持、勞務輸出、技能培訓、鄉村公益崗位安置等政策幫助其就業。

  受災人員救助: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對遭遇自然災害困難家庭,根據受災情況實施必要的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旱災救助、撫慰遇難人員家屬、恢復重建倒損住房、解決受災群眾冬令春荒期間生活困難等救助。

  法律援助:縣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3.“急難”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由縣民政局負責業務指導,鎮政府組織實施臨時救助,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和“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政策,及時化解困難群眾遭遇的急難愁盼問題,最大限度防止發生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

  (三)關愛幫扶。縣民政局可以透過購買服務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四)慈善援助。各部門積極支援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透過捐贈、設立幫扶專案、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對遭遇重特大疾病或家庭變故導致困難的低收入人口,鼓勵支援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等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提供慈善援助。動員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將救助幫扶措施延伸至特困人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與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幫扶工作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內容。每年6月、12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民政局)報送工作落實情況,由縣民政局彙總向縣政府報告。

  (二)強化統籌協作。各鎮與各部門要加強上下聯動、橫向協同配合,縣民政局牽頭負責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收集匯聚各類資訊、常態化更新低收入人口資料,做好資料比對、資訊共享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提供支撐。

  (三)強化宣傳培訓。各鎮各部門要透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新媒體向社會正面宣傳社會救助政策,方便群眾瞭解掌握、便捷申請救助幫扶;每年開展1次業務培訓,提升鎮村經辦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確保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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