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會章程

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會章程

  上海外國語大學創建於1949年12月,是新中國成立後興辦的第一所高等外語學府,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會章程,歡迎閱讀。

  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群眾組織,本會在學校黨委和研究生部黨總支領導下,在校團委及研究生部分團委的指導下,依靠全體研究生開展工作。

  博學、求實,促進自身的全面發展,銳意進取,不斷開拓,為祖國做貢獻是本會的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積極投身社會主義建設,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為本會的行為準則。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協助學校有關部門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完成各項教學和科研任務,促進研究生的學術研究與交流;面向社會,積極組織研究生參與各種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各種有益於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健康向上的豐富多彩的'活動;倡導“格高志遠、學貫中外”的校風,堅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在校園的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表率;收集並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研究生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做好研究生學習、生活、文體等方面的工作;加強與兄弟院校研究生會等社會各界的聯絡與交往。

  第三條 本會一切權利屬於全體會員。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研究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研究生會行使權力。

  第四條 民主集中制是本會的組織原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在上海外國語大學註冊的全日制研究生,承認本章程,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加本會活動和享受本會權益的權利;

  (三)對本會領導機構的組成及其工作,有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的權利;

  (四)有向研究生代表大會提出議案的權利。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一)維護國家憲法,遵守國家法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服從黨、團組織的領導;

  (二)遵守校紀、校規,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利益和聲譽;

  (三)明確正確的學習目標,努力學習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做到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把自己培養成為社會主義建設的專門人才;

  (四)積極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支援本會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 本會幹部的任職條件:

  (一)思想進步,成績優良,具有一定的組織才能和溝通協調能力,樂於為同學服務,群眾基礎好;

  (二)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處分的會員不能擔任本會幹部。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是研究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進行換屆選舉。特殊情況下,經研究生會討論透過,報校團委批准,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一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應有四分之一以上研究生出席才能舉行。

  第十二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和透過決議採用表決制。獲簡單多數為透過,在透過的基礎上,票數多的當選。

  第十三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聽取和審議上屆研究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大會提案,聽取有關部門對提案的說明答覆;

  (三)修改和透過本會章程;

  (四)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新一屆研究生會。

  第四章 研究生會

  第十四條 研究生會是本會的常設議事機構和常務執行機構,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各部部長組成,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研究生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秘書長一名,各部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辦公室主任一名。

  研究生會成員由研究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研究生會的職責和許可權: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定期召開會議,全面負責研究生會的各項工作,檢查和監督各部門的工作,反饋同學對研究生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研究生會章程的起草和修改,籌備召開研究生全體大會或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研究生會實行集體負責制。主席全面負責主持研究生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協調各部的工作。

  主席因故離職後,由研究生會協商產生新的主席,所缺研究生會成員,由研究生會提名,經研究生部黨總支同意,即可增補。

  第十八條 主席有向研究生會提出辭職的權利,辭呈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上報研究生部黨總支同意。副主席、秘書長、各部部長有向研究生會提出辭職的權利,辭呈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經主席批准,向研究生部黨總支報告並通報全體研究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2012年9月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研究生代表大會授權研究生會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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