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精選6篇)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精選6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精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1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工作,完善應對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體制機制,提高綜合交通運輸應急響應能力及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的危害,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交通運輸廳職能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檔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於涉及跨州、市行政區域,或超出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廳屬單位處置能力的,或由省人民政府指令的,需由廳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廳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他緊急事件等。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要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預防為主、科學應對”的原則,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1.5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等級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級別。判定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應遵循如下原則:

  (1)實事求是。密切聯絡實際,遵循但不拘泥於相關分級標準或規定。

  (2)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因素。

  (3)關注大局。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員及其與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關係作為重要因素。

  1.6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與廳制定的各專項應急預案及廳屬單位重要應急預案共同構成省交通運輸廳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體系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現場工作組、後方工作組、應急工作組、日常工作機構和專家諮詢組等構成。

  2.1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為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2.2 現場工作組和後方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後方工作組是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臨時成立的派出工作機構,趕赴現場或留守後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組長直接指定成立。

  2.3應急工作組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應急工作組,主要包括:綜合協調組、專業應急組、通訊保障組、新聞宣傳組、後勤保障組、恢復重建組和總結評估組等應急工作組。

  2.4日常工作機構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為:廳安監處(應急辦、省水上搜救應急中心)、廳公安處及廳機關有關處室。

  2.5 專家諮詢組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需要,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等智力支援。

  2.6 應急協調聯動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規開展跨部門、跨區域應急協調聯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與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預警機制、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掌握可能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各種因素,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3.2防禦響應

  3.2.1防禦響應的分級

  防禦響應是透過對接收的極端惡劣天氣、冰凍雨雪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資訊進行定性定量分析,預估潛在風險及其影響程度,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採取的應對措施。防禦響應按照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具有相對獨立的啟動條件和應對措施。

  防禦響應等級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防禦響應。

  3.2.2防禦響應的啟動、調整和解除

  廳機關有關處室按職責向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防禦響應的啟動、調整和解除的建議並負責監督執行。

  4.應急處置基本流程

  應急處置基本流程包括先期處置、應急響應、分類處置、總結評估和善後工作,實踐中可視情執行全部或部分流程。

  4.1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應急響應啟動前,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進行先期處置,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同時按規定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

  4.2 應急響應

  4.2.1啟動應急響應條件

  滿足如下條件之一時應啟動應急響應:

  (1)本級人民政府或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或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已啟動應急響應的;

  (2)該突發公共事件情況符合相關應急響應分級標準,先期處置不足以降低損失和消減影響的;

  (3)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指令啟動應急響應的。

  4.2.2啟動應急響應方式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4個等級。規範表述為:“啟動XX(部門和單位)XX(事件/事項)X(等級)應急響應”。

  4.2.3分級響應

  當廳接到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報告後,廳公安處、廳安監處(應急辦、省水上搜救應急中心)、廳機關有關處室應及時核實有關情況,並對照分類分級標準進行分析研判,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向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和意見。

  廳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時,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成立現場工作組、後方工作組和應急工作組,明確主辦部門、協辦部門及職責分工,同時組織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人員到省交通運輸廳集中辦公,及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評估、分析、研判,做出工作部署。

  4.3 分類處置

  廳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後,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事件的不同類別,組織採取不同處置措施。

  4.3.1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應對重大地質災害、地震、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時,需廳提供交通運輸綜合應急保障的,由廳機關有關處室牽頭,廳綜合規劃處、廳綜合運輸處、廳綜合建設處、廳安監處(應急辦)、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廳公安處、廳規費辦、廳資訊中心、廳路網監測與應急指揮中心等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由廳安監處牽頭,廳政策研究室、廳綜合運輸處、廳綜合建設處、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廳公安處、廳資訊中心等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3.3綜合運輸保障事件應急處置

  應對需廳提供跨省、跨州(市)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保障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廳機關有關處室牽頭,廳綜合運輸處、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等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4資訊報送

  4.4.1資訊報送責任主體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廳屬單位、交通運輸企業是受理報告、向上級報告重要緊急情況資訊的責任主體。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重要緊急情況資訊“雙報告”工作要求。

  (3)各州(市)交通運輸局和廳屬單位要明確具體負責接受辦理本單位本部門重要緊急情況資訊的部門或機構,並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4.4.2資訊報送時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州、市交通運輸局和廳屬相關單位、交通運輸企業要按有關規定時限向省交通運輸廳電話報告及書面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報告的程式、方式、範圍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4.5響應終止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需終止時,廳採取如下終止程式:

  經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終止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或降低為下一級應急響應,轉入下一級應急響應工作程式。

  4.6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等情況,及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意見建議等。

  4.7善後工作

  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按職責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相關善後工作。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5.1.1組建原則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

  5.1.2專業隊伍組建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廳屬單位要結合自身特點組建專業的應急保障隊伍,重點組織公路、水路搶險保通隊伍和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5.1.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在自有應急力量不能滿足處置需求時,應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請求動員社會力量,協調消防、公安、軍隊、武警等專業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1.4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所屬單位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型別為應急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併發放使用說明,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併為應急處置過程中有安全風險的工作人員投保人身意外險。

  5.2物資裝置保障

  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物資儲備能力。

  5.2.1 應急物資裝置儲備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合理佈局、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內的應急物資儲備庫(點)。

  5.2.2 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各項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採購、儲存、更新、調撥、回收各個工作環節的程式和規範。

  5.3通訊保障

  5.3.1廳機關應急通訊保障

  由廳資訊中心具體負責網路、影片、通訊等保障工作,保證通訊裝置鏈路暢通。加強通訊保障人員的值守,保障應急通訊技術裝置處於良好狀態;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應急通訊技術銜接,保證省交通運輸廳與現場資訊傳遞暢通,保障各類應急響應視訊會議的順利召開。

  5.3.2現場應急通訊保障

  加快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應急通訊保障機制,推動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多種通訊保障手段互聯互通,實現現場應急指揮。

  5.4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支出經費保障,將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各項經費納入各部門(單位)預算管理,規範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5應急技術保障

  加大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發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

  5.6應急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向公眾公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資訊、接報電話和部門。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加強應急管理知識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7應急演練

  為檢驗本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視情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普及應急管理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合理設定應急演練難度,增強演練的突然性和隨機性。

  6.預案管理

  視情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5年內至少修訂一次,確保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預案由雲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制定和解釋。全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範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局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指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裝置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第三條本預案中的安全生產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本預案適用於我縣交通運輸行業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的應急教授和處置工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物資經費、處置力量等各項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並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2021年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分管相關生產業務的副局長、局屬各中心負責人

  成員:各股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以及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股。由安全監督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局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交通運輸廳、市交通運輸局、縣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定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全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貫徹落實。

  (二)決定啟動和終止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三)根據需要,會同縣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和落實道真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並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四)當安全生產事故現場由縣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服從現場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當安全生產事故由局屬單位負責處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局屬單位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指導或協調工作。

  (五)負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審定應急經費預算,統一調配人、財、物和其他資源。

  (六)除履行好職責規範要求外,積極配合和協調縣政府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妥善、高效地處理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七)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第七條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

  (三)指導局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四)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

  (五)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六)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資訊的收集與處理。

  第八條局屬各中心職責

  組織或參與所管轄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局屬相關股室職責

  (一)局辦公室:會同局相關股室協調交通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資訊處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安全監督股:負責參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工作規劃和計劃,參與協調交通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協調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範的制訂和負責送審報批工作。

  (四)工程股、養護股:參與交通建設施工、公路養護全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五)財務股: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協助辦公室做好後勤保障。

  第十條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參與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車輛、裝置、人員、物資和技術支援。

  第三章事故報告機制

  第十一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報告程式

  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立即撥打110報警,並向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報告道真縣交通運輸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同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積極開展現場自救、互救行動。

  事故發生在異地的,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獲知事故發生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當地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和有關部門瞭解前期情況,協助當地開展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和後期工作事宜。

  (二)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經過、人員傷亡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情況、天氣情況、道路狀況等環境情況。

  2.事故及險情的控制、已經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事故險情報告單位、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3、如是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報送事故車輛的型別、車況、核定座(噸)位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始發情況、貨物名稱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等情況。

  4.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絡方式。

  5.道真縣交通運輸局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第十二條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救援單位及其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妥善儲存現場的重要痕跡及其他物證等。

  第十三條應急響應

  (一)在接到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和應急組織機構,並立即安排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要求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好應急值守和事故資訊的報送工作。

  (二)事故現場如遇國家或縣政府統一指揮時,局應急機構要與相關單位派出的應急救援處置人員要密切配合、服從統一領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救援。組織領導要與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保持聯絡,傳達指令,收集整理事故資訊,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資訊。

  第十四條指揮與協調

  縣交通運輸局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在接到各級政府或上級事故資訊的指揮命令後,按有關規定及時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實施事故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一)傳達縣政府和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協調、配合、指揮分管行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並與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現場應急力量及各有關單位保持聯絡,及時掌握事故動態。

  (三)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事故情況和動態,並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四)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制定交通運輸行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的實施方案。

  (五)調集運輸行業的運輸力量,做好應急處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緊急運輸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救助

  (一)當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所在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或事故影響區域範圍擴大的,要按規定透過事發地政府請求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必要時,可以請求政府徵調社會力量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有關單位和個人,出於人道主義精神或應急事故單位的請求,經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的同意,可以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第十六條新聞報道

  事故發生後,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做好事故資訊報道工作。

  第十七條應急結束

  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並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偶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由縣人民政府決定結束應急行動,終止實施相關預案,應急救援撤離現場。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各有關單位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縣交通運輸局。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接任人為具體負責人,因特殊原因未達指揮崗位時,應按本預案規定的崗位順序自動替補人員承擔責任。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規範和加強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運樞紐(重要客運樞紐,是指除常規客運場站以外,還包含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的綜合運輸場站)執行中斷、嚴重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道路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性質型別、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1 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執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執行中斷48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執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本預案所稱的人數“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省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以上三種情況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獨立處置,需要協調相關市、相關部門調動運力疏散,提出跨市或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

  1.3.2 Ⅱ級(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執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執行中斷24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執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縣組織。

  (2)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以上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市或者大片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 Ⅲ級(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客運樞紐執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滯留,事發區域縣級恢復執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道路運輸保障的。

  (4)需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4 Ⅳ級(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一般客運樞紐執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滯留。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下重傷的事故。

  (3)需要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市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已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使用其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的預警、預測,以及道路運輸事故的善後處置和調查處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應對,預防為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以及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3)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件等級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4)規範有序,協調聯動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相應程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資源共享、互聯互動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高效化。

  1.6應急預案體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省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制定、釋出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市、縣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縣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釋出本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3)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根據省級及本市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負責編制並實施企業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體系

  道路運輸應急組織體系由省、市、縣三級組成。

  2.1 省級應急機構

  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導全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應急領導小組

  省交通運輸廳在啟動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省交通運輸廳應對XX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廳主要領導或經廳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廳領導擔任組長,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廳安監處、辦公室、政法處、綜規處、財務處、綜運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工作的構成,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省政府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

  (4)當突發事件由省政府統一指揮時,按照政府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其它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處、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並在應急響應終止時宣佈取消。

  (1)綜合協調組。由廳應急辦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分管副主任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絡;保持與各應急工作組的資訊溝通及工作協調;蒐集、分析和彙總應急工作情況,跟蹤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定時向省政府應急辦、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報送資訊;協調領導小組落實領導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或經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局人員組成。負責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協調跨市應急隊伍;協調人員、重要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通訊保障組。由省交通通訊管理局局長或經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擔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的網路、影片、通訊等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省交通宣傳中心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分管宣傳中心領導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局、處人員組成。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資訊釋出按照河北省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執行。

  (5)現場工作組。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等有關處處室、局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由廳領導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6)專家組。由道路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家諮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日常機構

  省道路運輸管理局,作為省道路運輸應急日常機構,在省交通運輸廳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有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2)接收、蒐集、整理、分析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資訊及預警資訊,向廳應急辦報送交通運輸應急資訊。

  (3)組織開展Ⅰ級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負責組織制修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指導各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工作。

  2.2 各市(含定州、辛集)、縣應急機構

  各市(含定州、辛集)、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相應的道路運輸保障指揮機構。主要職責:制定本區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預案,落實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做好運力儲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裝置,保障資金投入,組織實施人員和物資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3.預防與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資訊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資訊的蒐集、接受、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資訊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檢測和災害預報預警資訊,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資訊。

  (2)各市(含定州、辛集)、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資訊。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資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省、市、縣三級部門響應。每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和Ⅲ級三個等級。

  4.1.1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省交通運輸廳啟動並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上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2 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 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2響應程式

  4.2.1省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式

  (1)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者接到省政府責成處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及時核實有關情況,並進行分析研究,第一時間向分管廳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建議。

  (2)經分管廳領導同意後,報請廳主要領導核准。由廳主要領導或經廳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廳領導宣佈啟動交通運輸廳應對ⅩⅩ事件Ⅰ級響應。

  (3)同步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明確應急工作組構成;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並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資訊按照規定報省政府應急辦、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Ⅰ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略

  4.2.2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式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啟動實施本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將應急響應情況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處理超出本級範圍的突發事件,需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處置時,應及時提出請求,並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市、縣級啟動Ⅲ、Ⅳ級預案時,根據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指導工作。

  4.3資訊報告與處理

  各單位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式逐級上報,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突發事件資訊原則上以書面形式報送,情況特別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隨後再報書面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接到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後,應迅速向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上報,並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至省廳,情況特別緊急的,各基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直接上報省廳。報送的資訊應當包括:事件的型別、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和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事件發展趨勢及聯絡人、聯絡方式等。

  4.4分類處置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後,根據事件的不同分類,有效組織採取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重要客運樞紐執行中斷、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1】682號)的規定,指揮調動省應急保障車隊,協調事發區域附近市區應急隊伍,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與事發區域地方應急組織機構及相關市區應急隊伍應積極配合,完成人員的疏散及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

  應對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運力組織保障的基礎上,還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交應急發【2014】238號)的規定,派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第一現場,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時組織派選相關人員和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4.5響應終止

  4.5.1省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1)經領導小組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省政府有關單位發出宣佈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的指令時,由省交通運輸廳應急辦提出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核准。

  (2)經報請領導小組組長核准後,終止省交通運輸廳對ⅩⅩ事件Ⅰ級響應,或降級為Ⅱ級響應,同時取消Ⅰ級響應期間成立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應急工作組。

  4.5.2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4.6後期處理

  4.6.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4.6.2總結評估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響應終止後,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及時組織參與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報分管廳領導。

  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事後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軍民融合”的原則,透過平急轉換機制,將道路運輸日常生產經營與應急運輸結合,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及應急隊伍。按照軍民融合式發展思路,將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同交通戰備工作有機結合。

  5.2通訊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訊資訊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道路運輸應急資訊系統,確保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訊暢通。

  5.3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設立應急保障專項資金,並確保專款專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應急演練

  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會同廳應急辦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定期應急演練,組織應急相關人員、應急聯動機構廣泛參與。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所轄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後,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定期開展應急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省交通運輸廳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省政府:

  (2)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3)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4)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6)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我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4

  為切實加強我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緊急處置反應速度和綜合指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桂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桂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陽縣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精神,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轄區內發生因道路交通事故,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洩露、起火、爆炸,惡劣天氣、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然發生的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等交通中斷和車輛嚴重滯留的緊急情況。

  二、工作原則

  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的統一領導和縣應急指揮中心的指導下,按照快速反應、依法處置、統一指揮、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領導

  大隊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應急指揮部)。由大隊長任組長,教導員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大隊領導任副組長,隊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大隊辦公室,由分管辦公室的大隊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下設綜合協調組、資訊聯絡組、應急救援組、較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指導組,宣傳報道組、督查維權信訪組、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宣佈啟動本預案,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

  必要時,大隊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時,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一)綜合協調組

  組 長:值班大隊領導

  副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警力: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及任務安排。

  任務:

  1、負責指導基層開展現場處置及搶險救援工作。

  2、具體實施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和工作安排,並可根據事件現場情況及應急管理指揮部要求,適時調整部署應急救援力量或決定採取其它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3、加強與周邊縣市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互通情報資訊。

  4、加強與縣應急指揮、交通運輸、消防救援、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維穩保暢。

  5、根據道路實際情況或上級指令,指導交通分流。

  (二)資訊聯絡組

  組 長:分管辦公室的大隊領導

  副組長:值班長

  人員:辦公室人員及隊屬各單位內勤。

  任務: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應急事件的資訊收集、整理、報送工作;傳達、督促落實應急管理指揮部的指令。

  2、加強與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縣應急指揮中心的聯絡,及時彙報工作情況,接受並傳達上級指令。

  3、蒐集和掌握全縣道路交通路況、氣象、堵點及原因等最新道路交通動態,瞭解轄區主幹道、旅遊景區交通流量。

  4、彙總情報資訊,分析研究對策。

  5、第一時間調取事故車輛及駕駛人的相關資訊,編髮給趕赴現場的處警領導。

  6、按市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和縣應急指揮中心的要求,填報《交通事故上報資訊表》。

  (三)較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組

  組 長:分管事故處理工作的大隊領導 ;

  副組長:安宣股負責人

  警力和車輛:安宣股警力和車輛。

  任務: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涉及“兩客一危一校”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立即趕赴事故發生地,開展事故救援、現場勘查、善後處理等事故處理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配合上級有在部門開展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四)應急救援組

  組 長:分管聯絡中隊的大隊領導和值班大隊領導

  副組長:隊屬各單位負責人。警力如下:

  一梯隊(20人):一中隊10人,事發地轄區中隊5人,客運股5人。車輛由各中隊和客運股提供。

  二梯隊(30人):一中隊25人、治超組5人,車輛由一中隊、治超組和辦公室提供。

  三梯隊(30人):除一中隊和事發地中隊以外的另外三個中隊各5人,車管所5人、科技股5人、治超組5人。車輛由相關中隊、大隊辦公室提供。

  任務:根據上級的命令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開展應急救援等工作。

  (五)宣傳報道組

  組長:分管法宣股的大隊領導

  副組長:法宣股負責人

  人員:法宣股安排。

  任務:

  1、加強與縣電視臺、交通廣播電臺、網路、報紙等新聞媒體的協作聯動,釋出路況及交通管制資訊。

  2、根據應急管理指揮部的統一指令,向社會發布路面阻塞資訊、事故處置最新進展情況,並透過媒體告之群眾公安交管部門採取的措施及疏散線路,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3、做好雨雪冰凍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湧現的先進事蹟的收集、報導工作。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4、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的影像資料收集工作。

  (六)督查信訪組

  組 長:分管法宣股的大隊領導

  副組長:法宣股負責人

  人 員:法宣股根據任務安排力量。

  任 務:負責督查預案落實;協助縣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維護民警的正當權益、調查追究責任工作;做好信訪接待、矛盾化解和維穩工作,防止發生涉交集訪、鬧訪、非正常上訪和重大事件。

  (七)後勤保障組

  組 長:分管辦公室的大隊領導

  副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警 力:辦公室根據任務安排力量。

  任務:

  1.統一交通和通訊器材的分配、管理、排程,保障無線通訊聯絡暢通、車輛調配及時;

  2.做好參與應急處置任務民警輔警的後勤和裝備保障工作,儲備乾糧、手電、雨衣、防毒面具和防滑鏈條等物資備用。

  四、預案的執行

  (一)啟動程式

  發生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大隊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開展相關工作,事發地中隊和現場負責人要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報告大隊應急管理指揮部,值班大隊領導和值班長做好指揮排程,辦公室收集相關情況資訊,判明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認為有可能升級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大隊應急管理指揮部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按預案發布進入相應等級應急狀態的命令,開展交通應急管理工作。

  (二)先期處置

  大隊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縣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各單位迅速開展工作。如實施交通管制,要向社會發布車輛繞道通行和路況等資訊,如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社會危害時,組織實施救援,並迅速啟動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處置程式

  1、惡劣天氣應急處置

  ①大隊應急管理指揮部接報後,根據受惡劣天氣影響程度,向縣應急辦和市局交警支隊報告,向受影響的區域釋出預警。(綜合協調組、資訊聯絡組)

  ②按照部交管局《惡劣天氣交通應急管理要點》的要求,協調公路建設部門和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檢查清點橋樑、彎道、坡道等重要節點儲備應急物資、裝備和裝置情況,公路經營管理部門停止施工作業,增設警示標誌和燈具,擴大預警距離,確保交通安全設施和管理措施齊全有效。(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

  ③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在縣委、縣政府、縣應急辦和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調動和組織下,調配警力、裝備、器械、通訊器材、交通工具,前往事發地增援。(應急救援組、後勤保障組)

  ④根據惡劣天氣對交通的影響,向社會發布惡劣天氣資訊及惡劣天氣駕駛注意事項。(宣傳報道組、資訊聯絡組)

  ⑤實時掌握惡劣天氣變化和道路通行情況,根據道路通行能力、車流量、車輛積壓情況,迅速採取有關工作措施。(應急救援組、後勤保障組、綜合協調組、資訊聯絡組)

  ⑥向社會發佈道路通行情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管理措施,引導駕駛人合理選擇出行線路、時間。(綜合協調組、宣傳報道組)

  ⑦督促應急處置各項工作的落實,督導隊屬單位應急勤務落實情況;收集廣大交通民警在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應急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和典型,做好對外宣傳。(督查信訪組、宣傳報道組)

  2、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①接到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報告時,現場處理組應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明經過、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及事故初查原因等情況,並迅速報告值班大隊領導、大隊分管領導和大隊主要領導,同時報告大隊辦公室。大隊應急指揮部評估事故等級、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級別,經大隊領導同意後,立即先口頭報告市局交警支隊、縣公安局、縣應急辦,隨後書面報告。

  接到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案件需其他交警部門協查的,現場處理組應做好登記向分管大隊領導、值班大隊領導和主要大隊領導報告,並將線索報送相鄰交警大隊和市局交警支隊情報研判中心。確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按上款規定呈報。(綜合協調組、資訊聯絡組)

  ②按照大隊應急指揮部根據本應急預案,協調各單位、各工作小組分頭開展工作。發生VI級交通事故,分管安宣股的大隊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開展處置工作。發生III級以上交通事故,大隊主要領導、分管安宣股的大隊領導和分管聯絡事發地中隊的大隊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處置工作。(綜合協調組、事故處理現場指導組、應急救援組)

  ③發生一次受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管安宣股的大隊領導和分管聯絡事發地中隊的大隊領導應趕赴現場。由事發地中隊受理的,安宣股應協助事發地中隊做好事故處理、責任認定和善後處理工作。事故處理現場指導組、宣傳報道組要及時收集、整理、釋出交通事故處理的真實準確資訊,防止發生炒作。

  ④向社會發佈道路通行情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管理措施,引導駕駛人合理選擇出行線路、時間。(宣傳報道組、資訊聯絡組)

  ⑤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收集相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連同《交通事故上報資訊表》報送縣委、縣政府、縣應急辦、縣公安局和市局交警支隊。(綜合協調組、資訊聯絡組)

  ⑥現場處置要點:向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通知消防、衛生急救等部門赴現場進行搶險救援;設定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交通肇事人,疏散無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做好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做好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工作,防止引發次生事故;掌握事故現場傷亡情況和事故初查原因,嚮應急管理指揮部報告,上報支隊指揮中心、縣應急指揮中心。

  3、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①接報後迅速趕到現場瞭解車輛是否載物,所載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險程度,是否發生危險化學品洩露、燃燒、爆炸的道路交通事故等情況,並立即報告值班大隊領導、大隊分管領導和大隊主要領導。經大隊領導同意後,口頭報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和縣應急指揮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情報研判中心。(綜合協調組、資訊聯絡組)

  ②採取交通管制、交通分流措施,透過電臺、廣播、電子誘導屏、微博和微信等媒體,釋出道路通行情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管理措施,引導駕駛人合理選擇出行線路、時間。(宣傳報道組、資訊聯絡組)

  ③收集有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縣委、縣政府、縣應急指揮中心、縣公安局和市局交警支隊。(綜合協調組、資訊聯絡組)

  ④現場處置要點:向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通知公路管理部門、應急、環保、消防等有關部門派員到現場協助處理;瞭解運載的物品種類及可能導致的後果,包括危險化學品種類、是否洩漏、死傷人員及周邊河流、村莊是否受到汙損等情況;劃定警戒區域,清理、疏散無關車輛、人員,安排事故未受傷人員至現場上風口地帶,嚴禁在事故現場吸菸、撥打手機或使用明火等行為;控制肇事者和當事人,防止逃逸和其他意外發生;加強路面秩序管理,確保消防、醫療、救援車輛和人員順利出入事故現場;經環保、應急等部門及公安消防機構監測可能發生重大險情的,指揮現場警力和人員撤至安全區域。

  4、地質災害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應急處置

  ①接到報警後,迅速瞭解災害具體情況,立即向當日值班大隊領導和主要大隊領導報告。大隊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後,組織警力裝備開赴受災地域(應急救援組、資訊聯絡組);

  ②根據地質災害及其它自然災害情況,採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出現路面堵塞,對通向受災地域主要道路入口實施交通管制,確保救援車輛順利通行(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後勤保障組)。

  ③透過設定繞行提示標誌、電子顯示屏、交通廣播等方式釋出提示資訊,按照交通分流預案進行分流(綜合協調組、宣傳報道組、應急救援組)。

  ④封閉道路分流後,採取帶離的方式清空道路上的滯留車輛;如主要道路出現堵塞、毀損,協調交通部門根據現場情況排程施救力量,清理現場、修繕道路,確保儘早恢復交通(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認識,高度敏感,充分認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性,務必保持高度警惕。把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行動迅速,收集資訊。各單位、各工作組接到指令後,要迅速趕到現場開展相應工作,並按照資訊報送範圍、時限等要求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動態資訊,確保反應敏銳、行動快捷,確保資訊上報準確、及時。

  (三)加強備勤,備齊裝備。各單位、各工作組的人員要保持全天24小裡通訊暢通,隨時做好應急處突準備。在處突時,必須攜帶單警裝備、執法記錄儀、對講機等裝備。

  (四)服從命令,文明執法。要聽從指揮排程,迅速趕到指定地點開展處突工作。要文明、公正執法,積級預防各類重大事件。要嚴格按照處置重大事件的有關規定認真妥善處置。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縣交通運輸綜合應急管理水平,進一步強化預防預警、搶險救援等工作,完善應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提高交通運輸應急響應能力,有效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三)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特點、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I級預警(特別重大)、Ⅱ級預警(重大)、Ⅲ級預警(較大)和IV級預警(一般)四級。

  1.I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省道主幹線中斷,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24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周邊地區;或急需政府出面協調有關部門或武警部隊共同組織援救或需上級交通部門協調外地進行援助。

  釋出I級預警報縣局指揮中心,由局指揮中心上報縣政府,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同時上報省市交通部門。

  2.Ⅱ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省道主幹線交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縣以內,發出Ⅱ級預警。

  Ⅱ級預警報縣局後,由縣局上報縣政府同意後,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同時報省市交通部門備案。

  3.Ⅲ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公路交通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內、6小時以上,通行能力的影響範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出Ⅲ級預警。

  Ⅲ級預警報縣局後,報經縣政府同意後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

  4.IV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公路交通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縣內,擬發出IV級預警。

  IV級預警報縣局後,由指揮部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縣境內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公共事件引起省道、縣鄉道路、專用公路等幹線公路出現交通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公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及時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因地質災害,公路建設工程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需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處置,以確保公路暢通等應急行動。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交通安全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處置以屬地為主,實行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交通安全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

  2.職責明確、規範有序。根據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的現有職責明確其應急任務的分工和具體職責,確保所建立的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響應程式規範有序。根據交通安全事故的嚴重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在應急過程中,交通運輸局與縣水務、國土、公安等部門密切協作,建立健全應對安全生產事件的聯動機制,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件的綜合管理水平。使應對安全生產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在依靠專業救助力量的同時,充分利用屬地應急資源,發揮武警、消防、社會公眾在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重要支援作用。

  3.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切實履行交通部門應行使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處置交通安全生產事件的首要任務,快速協調,科學排程,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堅持常備不懈、預防在先的思想,做好應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機制準備、工作準備和物質準備。加強應急隊伍培訓和防災抗災救災知識宣傳,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成立府谷縣交通運輸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局長任副總指揮,交通系統局屬各單位一把手、各工程管理處處長、各鄉鎮分管交通領導為成員。

  2.應急指揮部的具體職責如下:

  (1)研究、審議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和執行機制;

  (2)決定啟動和終止交通應急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各部門負責的重大安全事故;

  (3)接收上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重大安全事故處理情況,傳達和執行本級指揮機構的決定;

  (4)應急處置道路因雨、雪、霧等惡劣氣候或水毀等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交通阻斷,快速排除險情和障礙,並協調、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5)根據需要,會同縣安監局、公安局、衛生局、水務局、國土局、氣象站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應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6)當交通安全事故等級過高交由縣人民政府應急處置機構統一指揮時,按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具體執行相應命令。

  (二)辦事機構與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管安全副局長兼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緊急運輸保障的行動方案;

  2.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系統相關的各類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3.組織公路交通應急培訓和演習;

  4.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資訊的收集與處理;

  5.做好交通安全事故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三)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職責

  縣交通局:做好交通運輸各類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提供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等。

  縣農管站:制定和完善應急處置隊伍及後備人員保障、公路搶險機械裝置保障計劃。及時組織修復因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省道、縣鄉道路等幹線公路交通中斷的應急行動。

  縣運管所:按照應急客貨運輸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應急運輸保障計劃,及時調配車輛,滿足各類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緊急處置的需要。參加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航管站:按照應急工作要求,配套完善應急運輸保障計劃。根據特殊情況對牆頭、磧塄、白雲鄉碼頭的船隻及時調配,滿足交通安全事故緊急處置的需要。

  各運輸企業:制訂和完善各項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適時組織人員進行實操演練。按照應急工作要求,落實應急車輛(船舶)及保障人員。

  (四)應急協調機制與協作內容

  應急響應交通運輸事故時,需縣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處置的特別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的級別和型別,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請求縣人民政府協調相關應急救援機構參加應急協作。有關協作內容如下:

  1.公安、消防部門:協助維護交通事故生產現場交通、治安秩序,實施交通管制、撲救火災、控制爆炸險情、清除危險品等。

  2.武警部隊:協助組織部隊參加交通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3.通訊部門:根據交通應急工作的需要,協助提供有效的通訊保障。

  4.衛生部門:協助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及時對傷病人員進行救護。

  5.環保部門:協助做好事發地域的環境監測工作,提出汙染控制與處置建議,核實汙染損害情況。

  6.氣象部門:協助提供氣象監測實況,提供近期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警報。

  7.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協助落實應急工作相關經費。

  8.新聞單位:根據應急指揮機構的安排,協助做好新聞釋出和宣傳工作。

  三、應急響應、處置與解除

  1、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Ⅲ、IV級預警事件)

  (1)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道班、路政大隊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縣交通運輸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接到突發交通事件報警後,應急指揮部要按照事件的種類和性質,立即組織調動相關責任單位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根據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工作程式,組織緊急處置行動,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和蔓延,並將事件處置有關情況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報縣政府。

  2、重大和特別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和處置(I、Ⅱ級預警事件)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各單位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開展現場處置,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處置和進展情況。

  (2)接到報告後,應急指揮部立即向縣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指揮部領導及相關成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並隨時按照上級指示調整事故處置方案。

  3、其他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及處置

  在森林火災、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重大動物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各單位要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主要任務是保障道路安全暢通。在公路基礎設施受到危害或者損害時,要組織專業應急隊伍儘快搶修,恢復交通。可以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緊急調集和徵用交通運輸工具,運輸、疏散人員和物資。

  4、應急解除

  符合下列條件的,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解除應急反應所採取的各項特別措施,向媒體提供應急結束的佐證資料,並由新聞媒體宣佈預警結束。

  (1)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

  (2)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

  (3)交通安全生產級別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良好安置。

  四、預防和應急保障

  1、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結合管轄範圍內的實際情況,制定運輸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隊伍,落實責任。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應當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處置難度分類編制,要符合實際,具備操作性。

  2、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根據運輸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處置的有關物資儲備。

  3、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設施、裝置並使各種設施、裝置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水平。

  4、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廣泛開展運輸安全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體職工和人民群眾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五、後期處置

  1、人員安置。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因情況特殊發生人員受阻無法返回需要安置時,所涉區域政府要主動支援,開展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醫療機構實施搶救。

  2、徵用物資的補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因應急而緊急徵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徵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徵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徵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投入的人力、裝置、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3、救助保險。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應由所在單位進行投保;受災人員由事件發生地的社會救助機構及時實施救助,相關保險公司應當及時確定理賠方案,儘快對受災人員實施保險賠付。

  4、調查報告與後果評估。交通應急狀態解除後,應急工作指揮部應儘快做出應急事件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的經驗教訓、災後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調查報告報縣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5、災後重建。災害發生後,交通局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六、附則

  1.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受傷、致殘、遇難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種待遇;對拒絕參與救援、延誤救援時機、救援不力並因此導致事件擴大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更新和解釋。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切實加強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過程中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能力,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正常執行。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主要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的應急運輸保障。

  (1)突發事件。包括髮生自然災害(洪水、地震、颱風、泥石流、冰雪災害等)、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是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重大疫情、重大傷亡救治等)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

  (2)交通運輸部門本身所需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市場供求或道路通行條件變化等原因,造成道路運輸運力不足或正常運力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旅客或重要物資安全、及時運輸;公路交通異常阻斷,嚴重影響道路客貨運輸等情況下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3)政府指令性任務或國防交通運輸保障等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舉行重大活動時的道路運輸應急,或由縣政府責成交通運輸局提供道路應急保障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組織機構是全省三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組織機構(省、市、縣)的組成部分,在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2.1縣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成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負責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分管客運、貨運的副所長擔任。縣農村公路管理所等單位負責人為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成員。

  2.2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在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組織實施應急保障工作;

  (2)根據需要,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聯合行動方案,並監督實施;

  (3)抓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建設;

  (4)負責落實省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人員、車輛、物資、設施、裝置。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農村公路管理所負責在農村公路上為應急保障車輛提供快速通道,協助管理應急保障車輛隊順利通行。

  2.4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道路運輸管理所,辦公室主任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擔任。職責包括:

  (1)負責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2)編制和修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3)收集、彙總我縣突發公共事件和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資訊,做好預測、預警和應急保障工作;

  (4)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5)督促落實應急保障人員、車輛和設施裝置;

  (6)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基礎資料庫;

  (7)開展應急保障綜合演練和業務培訓工作;

  (8)承辦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5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當啟動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選派一名副所長擔任,副組長由突發事件牽頭處置單位有關人員擔任。具體職責為:

  (1)貫徹落實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道路交通應急運輸工作批示,提出應急運輸具體措施;

  (2)指導監督應急運輸工作,協調解決應急運輸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3)確定現場通訊方式,負責現場資訊的採集和傳遞;

  (4)掌握應急運輸動態狀況,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及時調整部署應急運輸工作措施;

  (5)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提出下一步應急行動的建議;

  (6)完成被保障地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警與預防機制

  3.1資訊監督與報告

  3.1.1資訊監測

  (1)地震、洪水、地質災害、環境汙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氣象災害等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分別由相關部門提供預警資訊;

  (2)道路運輸量與運力資訊、道路運輸市場資訊、公路阻斷資訊等由交通運輸相關部門負責監測並提供。

  (3)上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達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資訊。

  3.1.2預測、預警資訊接收與分析

  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對接收的預警資訊進行分析、預測,判斷其對道路運輸的影響程度,預測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需求級別。

  3.2預警預防行動

  縣交通運輸局和其所屬道路運輸管理所必須建立道路運輸保障和管理機制,編制應急保障預案;組織值班和應急備勤,建立、培訓專(兼)職應急保障力量,配備相關技術裝備;對各方面提供的預警資訊進行分析和核實,及時確定和釋出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預警級別,指導和協調各有方面開展預警工作。

  3.3預警支援系統

  縣交通運輸局在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相應的預測、預警支援系統。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道路運輸應急的需求程度或上級下達的保障需求,將道路運輸保障分為Ⅰ級(省級)、道路運輸保障Ⅱ級(市級)、道路運輸保障Ⅲ級(縣級),道路運輸保障三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根據預警資訊,進行分級響應。縣組織實施Ⅲ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

  4.2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1)當我縣行政區域內因突發事件、惡劣天氣、其他運輸方式阻斷或運力不足等各種原因,人員或重要物資運輸需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或緊急運力組織時;

  (2)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通知,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3)縣政府認為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4)出現其他可能需要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情況時。

  響應措施:由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應急行動,並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行動情況和結果。必要時,向市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請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組進行指導應急行動。

  5應急處置

  5.1資訊報告

  5.1.1資訊報告程式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後,事件所涉及的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並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應急保障情況簡報。

  5.1.2資訊報告內容

  (1)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背景情況、損害程度、防控和處理情況;

  (2)應急物資需求情況,包括貨物類別、數量、包裝、作業地點、運輸條件、運送時間、車型及噸位要求等;

  (3)道路狀況、損壞程度,並明確指出運輸路徑和備選路徑;

  (4)應急運輸帶隊負責人和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名單、聯絡電話、車輛型別、噸位、數量、其他支援裝備和防護器具等配備情況以及備選方案等;

  (5)請求上級或同級支援的具體要求,包括車型、噸位、數量、報告任務的時間、線路和地點以及貨類和作業要求。

  5.2緊急處置

  當啟動緊急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響應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縣政府組織下參與保障活動,做好資訊蒐集、協調指揮等工作,並按照要求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5.3指揮和協調

  (1)當啟動Ⅲ級響應時,交通運輸局及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均進入24小時應急值班狀態,確保與上級應急保障機構、縣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資訊溝通。

  (2)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實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現場工作,及時收集、掌握相關資訊,根據保障任務實際,最佳化措施,研究保障方案,和有關部門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保障行動。

  5.4新聞報道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新聞釋出與宣傳工作由縣政府或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釋出。

  5.5應急響應終止

  Ⅲ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式。當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縣政府取消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發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時將旅客或應急物資運輸至指定位置後,經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後,終止應急響應程式。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按照“誰徵用、誰補償,誰受援、誰補償”的原則,由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負責補償;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按照當時行業收費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徵用補償形式包括現金補償、財政稅費減免、實物補償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補償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2撫卹和補助

  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對因參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並提供相關心理和法律援助;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3總結評估

  由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組織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總結評估工作,總結經驗教訓,並形成專門報告上報上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要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或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預案。

  7應急保障

  7.1通訊保障

  由縣交通運輸局應急辦負責組織通訊保障工作。

  7.2應急運輸力量的保障

  (1)應急運輸力量包括政府及有關部門投資建設的專業運輸力量和國家、政府所屬運輸力量,其他可投入運輸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車輛和裝置。依託較大規模的運輸企業,建立應急運輸車隊,形成組織嚴密、指揮靈活、行動迅速、機動性強的應急物資運輸能力。縣應急運輸車隊規模為:25臺客車、20臺貨車、2臺危險品車輛,總計應急客貨車輛47臺。

  (2)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貨物運輸應急運力落實到位,其中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運力應根據本地危險貨物種類及構成等實際情況確定,並於每年1月1日前將當年貨物運輸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備案。貨物運輸應急運力需調整的,應及時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備案和調整。除貨物運輸應急運力外,還應準備部分後備運力,指定轄區內1至2家規模較大且經營管理規範的貨運或物流企業的5噸以上貨運車輛作為貨物運輸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的補充。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提出申請,呼叫市或其他縣的應急運力,以保證應急物資運輸任務完成。應急車隊人員一般由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以及帶隊人組成。

  7.3獎勵與責任

  (1)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應服從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縣政府的協調、指揮,及時出動車輛參加道路運輸應急行動;保持與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的聯絡,及時報告動態;

  (2)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在落實和實施本預案過程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人員或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4)對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或不聽指揮、臨陣逃脫以及破壞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管理

  8.1培訓和演練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2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動員、自覺行動、高效運轉。

  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更新相應應急預案,確保與省、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

  8.3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