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勞動合同書
廣東省勞動合同書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廣東省勞動合同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通訊地址:
經濟型別: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 ,職務(或工種)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乙方同意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1、因工作安排或生產需要,甲方臨時(3個月內)調動乙方工作崗位;
2、在半年或年終績效考核中,乙方的績效考核均為"不稱職"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因甲方生產經營方式或組織、人事架構發生變化,致使乙方工作崗位不存在或乙方從事的同類崗位減少,致使甲方必須調動乙方崗位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作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件的。
(五)在合同期內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得到部門經理或上級主管簽名同意下,乙方可以加班,乙方承諾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根據乙方申請理由、附後的證明檔案,及乙方所在部門同日請假人數,安排乙方休其它假期。未辦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離崗的,視為曠工。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甲方有關績效考核制度確定乙方的薪酬水平,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不低於 元/月。
2、計時工資:基本工資不低於 元/月。公司根據經營效益及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發放績效獎勵或年終獎勵。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佈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二)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在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進行企業文化、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透過民主程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式後,可以裁減人員,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三)違約情形及責任
1、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2、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甲方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二、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檔案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
2. 。
3. 。
4. 。
5. 。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