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警機制管理制度

預警機制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預警機制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預警機制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滿足職工購房貸款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相關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以下簡稱“貼息貸款”),是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與銀行合作,利用銀行信貸資金髮放貼息貸款,銀行按照公積金中心審批的貸款額度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先行向借款人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業貸款”),由公積金中心按月給予銀行利息差額補貼,待公積金中心資金流動性相對充足時,再將商業貸款置換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業務。

  第三條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可自願選擇公積金貸款或貼息貸款業務。

  第四條貼息貸款申請人享有與公積金貸款相同的權利義務,記錄為一次公積金貸款,按公積金貸款管理原則進行管理。

  第五條公積金中心根據當年住房公積金個貸率水平和資金結餘情況,適時啟動貼息貸款;根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情況,適當控制年度貼息貸款規模。

  第六條公積金中心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受委託銀行資金規模、利率優惠條件、業務系統支援度、服務質量等情況,選擇具備開展貼息貸款業務條件的銀行作為貼息貸款委託銀行(以下簡稱“委託銀行”),簽訂《貼息貸款合作協議》,委託辦理貼息貸款業務。

  第二章貼息貸款物件

  第七條貼息貸款物件是指在市購買自住住房,並同時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和委託銀行商業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第三章貼息貸款條件、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條貼息貸款的條件、額度、期限和利率按公積金中心貸款政策的相關規定及委託銀行商業貸款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貸款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的,公積金中心於次年1月1日起相應調整貸款貼息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歸還或提前結清貼息貸款的,應徵得公積金中心和委託銀行的同意,同時公積金中心將根據變更情況調整相應貼息額度。

  第四章貼息貸款辦理程式及抵押

  第十條購房職工貼息貸款按公積金貸款政策和程式辦理:

  (一)購房職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或委託銀行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和有關資料;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或委託銀行對申請人有關情況進行貸前審查;

  (三)公積金中心對符合貼息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按照公積金貸款審批流程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出具同意貼息貸款審批意見,並將貸款申請轉至委託銀行;

  (四)委託銀行按其商業貸款條件對貼息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五)委託銀行審批透過的貸款,在簽訂借款合同及辦妥抵押手續後,委託銀行用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貼息貸款;委託銀行審批未透過的貸款,借款人可以轉為申請普通公積金貸款。

  第十一條借款人申請貼息貸款,應按規定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或房地產抵押預告登記手續。委託銀行在收妥抵押預告登記或抵押權登記證書後按規定發放貼息貸款。

  第五章貼息貸款償還和貼息

  第十二條委託銀行對借款人的貼息貸款應還本息進行核算,並負責貼息貸款的放款和扣款工作,出具相關憑證。

  第十三條貼息貸款放款後,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貼息貸款本息。貼息貸款在還款期間不得變更還款方式,不得延長貸款期限。

  第十四條貼息金額按《貼息貸款合作協議》約定的商業貸款利率與公積金貸款利率所產生的利息差核定,在公積金業務支出中列支,公積金中心於次月支付給委託銀行。

  超過《貼息貸款合作協議》約定的商業貸款利率的部分,因貸款逾期產生的罰息、復息不予以貼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貼息期限自貼息貸款發放之日起,至貼息貸款還清之日或貼息貸款置換為公積金貸款之日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積金中心有權終止貼息,並不再實行貼息貸款的置換轉回:

  (一)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委託銀行提供虛假、無效、失效、非法資料騙取貸款的;

  (二)借款人發生連續三個月(含)以上或累計六個月(含)以上貸款逾期的;

  (三)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的;

  (四)抵押房屋被司法機關依法限制、處置的;

  (五)不可抗力因素使抵押房屋損毀滅失的;

  (六)其他約定情形。

  第六章貼息貸款管理

  第十七條貼息貸款按公積金貸款貸後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委託銀行承擔貼息貸款的風險。

  第十八條貼息貸款的借款人未按時歸還貸款本息的,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公積金中心可視情況與委託銀行協商,將貼息貸款的貸款餘額置換轉回為公積金貸款。

  第二十條貼息貸款置換轉回時,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貼息貸款轉回公積金貸款須為已放款、未還清、未終止的`貼息貸款;

  (二)借款人未發生連續三個月(含)以上或累計六個月(含)以上貸款逾期的;

  (三)貼息貸款當前無逾期的;

  (四)貼息貸款轉回公積金貸款時的貸款金額及貸款期限不得大於“原貼息貸款”餘額及剩餘期限。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6月30日。

預警機制管理制度2

  一、預警機制的目標和功能

  預警機制的目標是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供求狀況,構建符合供求狀況的預警系統和矛盾防範化解機制,實現住房公積金資金執行的規範化、系統化和科學化。預警機制的功能主要是:透過確定預警指標,對資金供求矛盾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及時預防、化解和控制資金供求矛盾的發生。

  二、預警機制的組織體系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成立預警機制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作為預警機制的領導機構,公積金中心主任任組長,其他副主任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作為預警機制的組織和督導機構,成員為公積金中心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

  (一)領導小組職責。

  確認預警級別,必要時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進行彙報,針對重警和危機等級統一安排預警措施的實施工作。

  (二)工作小組職責。

  1.負責向領導小組彙報預警指標的情況和程度,並做好對內對外的釋出工作;

  2.負責各種預警狀態的啟動和解除;

  3.負責擬定預警措施的實施預案;

  4.統籌協調和監控各項措施的效用情況,監控預警指標的情況和程度,及時反應並做出處理。

  三、預警機制的主要內容

  根據資金執行情況,將預警指標分為無警、初警、中警、重警和危機五個等級,以便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一)無警狀態。各項指標均在正常範圍內,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在85%以下,此時的處理和控制措施是保持資金穩健執行。

  (二)初警狀態。資金管理和執行基本正常,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在85%~90%之間。工作小組應及時排程資金情況,確保滿足供應需求;同時,應加強對各項指標的分析和監控,並及時上報領導小組。具體的處理和控制措施有:

  1.嚴格按照年度貸款計劃剩餘額度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平均到每月進行計劃控制;

  2.嚴格執行“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基本條件,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未繳存至上月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中警狀態。資金執行開始緊張,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在90%~95%之間。工作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查明原因,擬定預案並上報領導小組審定。具體的處理和控制措施有:

  1.繼續執行初警狀態下的相關措施;

  2.暫停異地貸款及異地購房貸款業務;

  3.開展貸款貼息業務;

  4.調整租房提取政策。一是將《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通知》(住字〔20xx〕56號)中租住商品住房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額度調整為1000元。二是加大審查力度,嚴防騙提行為,公積金中心要集中對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進行核查。

  (四)重警狀態。資金執行嚴重緊張,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在95%以上。工作小組應加大對各項指標的監控力度,組織開展實地調查,分析原因,擬定預案並上報領導小組審定。具體的處理和控制措施有:

  1.繼續執行中警狀態下的相關措施;

  2.推行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認可的融資方式,拓寬資金籌集渠道;

  3.暫停《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住字〔20xx〕47號)中部分購房提取政策,即“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3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已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憑證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恢復執行《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住字〔20xx〕19號)中相關購房提取政策。

  (五)危機狀態。出現責任事故等嚴重情況發生時,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並向管委會彙報、提出建議,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緩解矛盾。同時開展危機公關,及時向社會通報情況。

  四、預警機制的實施原則

  (一)實施預警機制的核心是將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始終保持在最佳狀態,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基礎上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

  (二)預警機制作為我市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重大措施,在實施時履行申請審批手續。

  (三)實施預警機制的管理措施是臨時性的,待預警特徵消除,並經領導小組批准後,解除預警控制措施。

  (四)根據工作小組對住房公積金資金執行情況的分析和趨勢預測情況,預警措施可以在區域性實施,也可以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可以在不同縣市區實施單一的預警措施,也可實施多種預警措施。

  (五)預警機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方支援和協作配合。要建立“上下聯動,左右溝通,協同配合,運轉高效”的長效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的良好工作局面,確保我市住房公積金安全高效執行。

  五、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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