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字子衡,儀封人”閱讀題答案與原文翻譯

“王廷相,字子衡,儀封人”閱讀題答案與原文翻譯

  王廷相,字子衡,儀封人。幼有文名,登弘治十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以憂去。正德初,服闋至京,劉瑾中以罪,謫亳州判官,量移高淳知縣。

  召為御史,疏言:“大盜四起,將帥未能平。由將權輕,不能禦敵;兵機疏,不能扼險也。盜賊所至,鄉民奉牛酒,甚者為效力。盜有生殺權,而將帥反無之,故兵不用命。宜假便宜,退卻者必斬。”帝切責總督諸臣,悉從其議。屢遷四川僉事、山東副使,皆提督學校。

  居二年,加兵部尚書兼前官,提督團營,仍理院事。兩考滿,加太子少保。畿民盜天壽山陵樹,巡按楊紹芳引盜大祀神御物律斬。廷相言:“大祀神御物者,指神御在內祭器帷帳之物而言。律文盜陵木者,止杖一百,徒三年。今捨本律,非刑之平。”忤旨,罰俸一月。帝將幸承天,廷相與諸大臣諫,不納。扈從還,以九年滿,加太子太保。雷震奉先殿,廷相言:“人事修而後天道順,大臣法而後小臣廉。今廉隅不立,賄賂盛行,先朝猶暮夜之私,而今則白日之攫。大臣汙則小臣悉效,京官貪則外臣無畏。臣職憲紀,不能絕其弊,乞先罷斥。”用以刺尚書嚴嵩、張瓚輩。帝但諭留而已。

  廷相掌內臺最久,有威重。督團營,與郭勳共事,逡巡其間,不能有所振飭。給事中李鳳來等論權貴奪民利,章下都察院,廷相檄五城御史核實,遲四十餘日,給事中章允賢遂劾廷相徇私慢上。帝方詰責,而廷相以御史所核聞,惟郭勳侵最多。帝令勳自奏,於是劾勳者群起。勳復以領敕稽留,觸帝怒,下獄。責廷相朋比阿黨,斥為民。越三年,卒。

  廷相博學好議論,以經術稱,然其說頗乖僻。隆慶初,復官,贈少保,諡肅敏。

  (節選自《明史·楊廷和傳》)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 以憂去憂:疾病

  B、 服闋至京闋:結束

  C、 量移高淳知縣量:酌量

  D、 宜假便宜假:給予

  5、以下各組句子中,全都表明王廷相直言時政之過的一組是(3分)

  ①而將帥反無之,故兵不用命

  ②律文盜陵木者,止杖一百

  ③今捨本律,非刑之平

  ④人事修而後天道順

  ⑤今廉隅不立,賄賂盛行

  ⑥不能絕其弊,乞先罷斥

  A、①④⑥

  B、②④⑤

  C、①③⑤

  D、②③⑥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作為御史,王廷相敢於直言。他上疏指出,大盜之所以從四方興起,將帥不能平叛的原因是:將帥權輕,不能抵禦敵人;軍機不嚴密,不能扼守險要。

  B、王廷相重視法律的公正性。在京郊的.老百姓偷盜天壽山陵墓的樹木這件事上,他援引法律條文,指出了巡按楊紹芳引用盜大祀神御物條律判處斬刑的錯誤。

  C、王廷相敢於針砭時弊。他認為大臣守法小臣才廉潔,當前的現狀是端正不苟的品性不立,賄賂盛行,以自己在職有過要求罷免來譏刺嚴嵩、張瓚之流。

  D、王廷相敢於承擔責任。給事中李鳳來等檢舉權貴奪佔民利,奏章下發都察院,王廷相故意拖沓,等到皇帝詰責,才把御史核實的情況奏上,他被罷免為民。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先朝猶暮夜之私,而今則白日之攫。

  (2)與郭勳共事,逡巡其間,不能有所振飭。

  參考答案

  4、(3分)A(憂:父母的喪事)

  5、(3分)B(②說的是法律條文的規定;④說的是一般的道理;⑥是王廷相提出的對自己的處罰)

  6、(3分)D(“王廷相敢於承擔責任”的概括於文無據)

  7、(10分)

  (1)(5分)先朝還只會在黑夜裡偷偷行賄,而現在則敢在大白天受賄。

  譯出大意給3分;“私”、“攫”兩處,每譯對一處給1分。

  (2)(5分) 與郭勳共事,顧忌遲疑,不能有所作為(整頓)。

  譯出大意給3分;“逡巡”、“振飭”兩處,每譯對一處給1分。

  參考譯文

  王廷相,字子衡,山西儀封縣人。幼年有文名。考中弘治十五年進士,選為庶吉士,授官兵科給事中。因喪事離職。正德初年,服喪期滿後到京城,劉瑾中傷他有罪,貶為亳州判官,酌量調遷任高淳知縣。

  徵召任御史,上疏說:“大盜從四方興起,將帥不能平叛。這是由於將帥權輕,不能抵禦敵人;軍事機要疏漏,不能扼守險要的緣故。盜賊所到之處,鄉民進奉牛酒,更有甚者為賊寇效力。盜賊有生殺大權,而將帥反而沒有,因此兵不出力。應給予便宜行事的權利,退卻的人必須斬首。”皇帝嚴厲斥責總督諸臣,全部聽從他的建議。多次升任四川僉事、山東副使,都督察學校。

  過了兩年,加封兵部尚書兼任前官,提督團營,仍然管理院事。兩考期滿,加官太子少保。京郊的百姓偷盜天壽山陵墓的樹木,巡按楊紹芳引用盜大祀神御物條律判處斬刑。王廷相說:“大祀神御物,是指在官內的祭器帷帳之類的物品而言。法律條文規定盜陵木的人,只杖責一百,罰服勞役三年。現在捨棄本律,不合刑法的公平。”觸犯了皇帝的旨意,扣發薪俸一月。皇帝將駕臨承天,王廷相與眾大臣勸諫,不採納。跟從出行返還,因九年任期滿,加官太子太保。雷電擊壞奉先殿,王廷相說:“人事整治而後天道和順,大臣守法而後小臣廉潔。現在端方不苟的品性不立,賄賂盛行,先朝還只會在黑夜裡偷偷行賄,而現在則敢在大白天受賄。大臣貪婪則小臣們都效仿,京官貪婪則地方官便有恃無恐。。臣職掌憲法綱紀,卻不能杜絕弊端,請求率先罷免。”用以諷刺尚書嚴嵩、張瓚之流。皇帝只傳諭令他留下而已。

  王廷相掌管都察院最久,有威望。督察團營時,與郭勳共事,顧忌遲疑,不能有所作為。給事中李鳳來等檢舉權貴奪佔民利,奉章下發都察院,王廷相用檄文曉喻五城御史核實,遲了四十多天,給事中章允賢就彈劾王廷相徇私情怠慢皇上。皇上正要詰責,而王廷相把御史核實的情況奏上,只有郭勳侵佔最多。皇帝令郭勳親自陳奏,於是彈劾的人成群而起。郭勳又因領敕令遲緩,觸發皇帝的怒氣,被關進牢獄。斥責王廷相與郭勳結成朋黨,於是罷免為民。過了三年,死去。

  王廷相博學好議論,以經術著稱,然而他的學說頗為乖僻。隆慶初年,恢復原官,追贈少保,諡號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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