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範例

奉化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範例

  篇一: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存 根

  第 號 姓名 因 意願,屬 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處失業登記。

  簽發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奉化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 號 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 同志,在本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為 月,因(本人意願□、非本人意願□)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屬(終止合同□、解除合同□、開除□、除名□、辭退□、其他□)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 月,金額(大寫) 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稽核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1、請在有選項的'欄目內打“√”。

  2、此證明書自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及法院審理終結之日起60日內有效。

  篇二: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樣表)

  存 根

  第 1 號

  姓名 陳益 因 非本人 意願,屬 提前解除合同 人員,已發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 3 月,介紹去 海曙區就業管理 處失業登記。

  簽發人:李明 經辦人:張紅

  XX 年 1 月 8 日

  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 1 號

  、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 陳益 同志,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為 3 年,因(本人意願

  非本人意願

  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

  屬(終止合同

  3 月,金額(大寫)肆仟捌佰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稽核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 單位蓋章

  XX 年 1 月 8日

  注:1、 請在有選項的欄目內打上“√”。

  2、 此證書自簽發之日起六十天內有效。

  篇三: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存 根

  第 號

  姓名 因 意願,屬 人員,已發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 月,介紹去 處失業登記。

  簽發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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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 號

  縣(市)、 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 同志,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為 年,因(本人意願

  非本人意願

  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

  屬(終止合同

  解除合同 助費(經濟補償金) 月,金額(大寫) 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稽核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1、 請在有選項的欄目內打上“√”。

  2、 此證書自簽發之日起六十天內有效。

  篇四: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 號 姓名姚靜由於個人意願,屬失業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無月,介紹去貴社會保障處失業登記。

  負責人: 經辦人:王哲聖

  201X年2月14日

  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 號 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茲有本單位職工姚靜 同志,在本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

  為1年9個月,由於(因本人意願√、非因本人意願□)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屬(終止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開除□、除名□、辭退□、因用人單位未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其他□-辭職)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無月,金額(大寫)零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稽核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 單位蓋章

  201X年2月14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姚靜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個人原因,依據 《勞動法》 ,

  決定於 201X年2月14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請你於即日起,60日內到各鄉鎮勞動和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站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注:該同志: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1年9個月;連續工齡1年9 個月。領取(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安置費)計零元。

  單位(蓋章): 201X年2月14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姚靜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個人 原因,依據《勞動法》 , 決定於2014年2月14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請你於即日起,60日內到各鄉鎮勞動和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站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注:該同志: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1年9個月;連續工齡1年9 個月。領取(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安置費)計零元。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篇五: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存 根

  第 號

  姓名 因 意願,屬 人員,已發經濟補償金 月,介紹去 處失業登記。 簽發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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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 號 、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 同志,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為 年 月,因(本人意願□、非本人意願□)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屬(終止合同□、解除合同□、開除□、除名□、其他□)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 月,金額(大寫) 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稽核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1、請在有選項的欄目內打上“√”。

  2、此證明書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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