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中心校代課教師綜合考核計劃

鄉中心校代課教師綜合考核計劃

  為加強我校代課教師的管理,提高代課教師工作的.積極性,為代課教師競爭上崗創造一個公平的平臺,經中心校行政集體研究,將代課教師綜合考核方案制定如下:

  一、教學成績方面(50分)

  1、以任教統一考試學科成績為準,以平均分計算,以鄉平均分為標準。所教學科目成績達到鄉平均分,計考核分50分。超過鄉平均分,每超1分,加考核分1分,最多可加考核分30分。低於鄉平均分,每低1分,減考核分0.5分。

  2、學生人數在成績考核方面:學生人數以該年級鄉平人數為標準,每多或少1人,在成績考核分數方面加或減考核分0.5分。

  若教學科目為兩科的,按以上方法計算,較好科次佔70%,較次科目佔30%。

  二、學歷方面(20分)

  1、已取得專科學歷的,計考核分20分,屬本科學歷加5分。

  2、已取得中師、中專、高中學歷的,計考核分15分。

  3、在讀專科教師,在20**年年底能拿到專科方憑的教師,憑學習有關證明材料,可計考核分13分。

  4、現學歷為初中及以下,且20**年年底不能拿到專科方憑的教師,不計學歷分。

  三、教齡方面(20分)

  1、連續教齡在15年以上的,可計考核分20分,連續教齡在25年以上的可再加5分。

  2、連續教齡在15年以下的,每少一年減考核分1分。

  四、榮譽方面(10分)

  1、曾獲得鄉鎮級表彰計考核分10分,每多1次,加考核分1分。

  2、曾獲縣級及以上表彰計考核分15分,每多1次,加考核分2分。

  中心校將按以上方案分期對各校代課教師進行考核排位,若學校要裁減代課教師,將按裁減數目從倒數位次起進行裁減。本方案從宣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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