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國家機構部長的一封信900字

給國家機構部長的一封信900字

國家某機構,本家大哥某部長:

  您好!

  附件為所述南海子物業部分資料,請查收過目研究。

  初步得知貴機構有使用所述物業1000平米做國家機構辦公基地的意向,為此我說四個問題,請大家研究考慮:

  1、資料中,含有我們經深入研究或策劃,初步確定的物業經營規劃或用途計劃。結合物業的位置和客觀條件等,應該指出,它可能非常適合做國家(某某機構)辦公基地。主要是自然環境好,自不必說;物業大院內部配套的'養生系統、書畫文化、溫泉洗浴、會議培訓、餐飲娛樂、接待系統包括電瓶車進入公園遊覽等,都非常適合休閒式工作和養生型生活。

  2、我們的經營規劃大概是:一部分物業自己開發專案做經營、適當的一部分屆時可對外所謂出租。其中要說明的是,因所述物業房子還沒有進行內部裝修,所以我們現在還沒有進行“對外招商出租”。且,根據政府機構委託我方對物業進行經營管理的合同要求,即使裝修完畢屆時有部分物業對外招商(出租),我們也要跟需求方簽署的是“內部承包經營合作協議”,以便符合政府領導所要求的“不要做二手出租,需要自己經營”的要求。所以,我們之間簽署的是怎麼合作的協議,而不能明顯地是《出租協議》。

  3、由此我建議,貴機構透過研究資料,可深入研究和探討我們目前所說的“投資入股合作經營”的建議。可以指出,如果不是租賃而是合作,那就是我們內部自己留下來所需的1000多平米,做國家機構的辦公基地,其中並有機會自己開發其他配套功能、經營其他應有專案,而有自我創收之機會,一切事情,比僅僅是租賃到一處物業來做辦公室,就有潛力和好辦多了。

  4、我聽得出,起碼您個人對所述物業的“產權”理解上有一定偏差,我願意給予解釋:所述物業,談不上產權問題,尤其對我們經營者或使用者,應該說明我們沒有它的所謂產權。這些物業,是北京中軸線南北兩大公園(奧林匹克森林公園和南海子公園)裡的“國有資產和公共設施”;所有物業尤其對被委託,乃至承包、承租者,都是講“經營許可權”而不涉及產權。南海子歸所屬區政府管理,能把這塊15棟房子的大院子委託交給我們承包經營30年,這裡面一點都沒有房地產買賣、交易關係,一點都不涉及產權問題,是“國有資產委託經營,30年經營權”問題。請了解。

  另外:基於關係所在和合同約束,所述物業群,甚至該公園裡其他設施(只要對外委託經營),都不會被任何其他外來單位或任何其他所謂有背景的人“撬走”。物業在那裡,任何時候去看它都在,因此我們可另安排去實地看房子。

  此致!

  順祝年來快樂!

  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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