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弗雷格的涵義論文
詮釋弗雷格的涵義論文
[關鍵詞]弗雷格;涵義;指稱
[摘要]區分語言表示式的涵義和指稱是弗雷格意義理論的著名觀點,但由於弗雷格從未給“涵義”以精確的定義,因而涵義問題至今仍然是哲學,尤其是語言哲學爭論的焦點問題。從認知價值和同一關係兩方面,弗雷格認為必須區分涵義和指稱。涵義在弗雷格系統中主要有三種功能,由於概念模糊而功能廣泛,弗雷格的涵義概念產生了諸多困惑。
區分語言表示式的指稱和涵義是弗雷格意義理論的著名論點,弗雷格透過討論專名、概念詞和句子這三種語言表示式的涵義和指稱及其區別闡釋,他的意義理論的思想。但是,由於弗雷格從未給“涵義”以精確的定義,只是給出一些說明的例子,因而,弗雷格的“涵義”問題至今仍然是哲學家們爭論的一個謎點。這個問題之所以仍然值得探討,首先是因為哲學家們和語言學家們對弗雷格意義理論的基本教條的理解分歧無存;其次是因為對弗雷格“涵義”概念引起的問題的解決推動了當今意義理論的發展。
一、區分涵義和指稱的理由
專名是指涉一個特定物件的符號或名稱,相當於自然語言中的單獨詞項,邏輯中的個體常項,如,“晨星”、“暮星”等。在語句中起到專名作用的成分的是指稱一個特定的物件的片語,如,“那個亞歷山大的老師”。指稱一個物件的名稱、指稱一個特定物件的片語,在弗雷格看來都是專名。他是從區分句子的指稱和涵義,進而區分專名和概念詞的指稱和涵義的。歸納起來,他對涵義和指稱的區分主要作了如下兩方面論證:
(一)認知價值論證
弗雷格根據康德關於分析陳述和綜合陳述區分的觀點,分析了a=a和a=b兩個句子認知意義的識別。如,“晨星是晨星”,“晨星是暮星”,這兩個句子雖然都體現了一種關係,但它們在認知上的價值是不同的。a=a的有效性是先驗地可識別的,是分析的。即使不能識別晨星的人,也能證明“晨星是晨星”是有效的。a=b則包含了知識的擴充套件,其有效性是經驗地可識別的,是綜合的。即使是在今天,要辨認a和b兩個名字或符號標誌的是同一顆行星也是需要經驗驗證的。
“22=4”和“2·2=4”這兩個等式表達的是不同的思想,但是這兩個等式的左邊“22”和“2·2”可以互相替代,因為這兩個符號有相同的指稱。因此,“22=4”和“2·2=4”這兩個思想不同的等式有相同的指稱。同樣,“晨星是一顆行星”,“暮星是一顆行星”,雖然這兩個句子由於“晨星”和“暮星”的指稱相同而真值相同,但是它們所表達的思想是不同的,因為不知道晨星就是暮星的人,會以為這兩個句子中一個是真的,而另一句是假的。因此,對於認知者而言,a=a和a=b兩個句子認知意義是不同的。
(二)同一關係論證
a=b要表達的似乎是“a”和“b”這兩個符號或名字所命名的同一事物,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a=b是真的,那麼a=a和a=b的認知價值就基本相同了。但既然用了a和b兩個不同的名字,顯然兩個名字的意義除了物件以外,還有其他未盡之意。這未盡之意就是用不同的方式來命名同一個物件。“那個亞歷山大的老師”、“那個出生在斯塔吉斯的古希臘的哲學家”兩個符號的差異不在它們所命名物件的不同,而在於由於命名者的語境(或背景知識)不同,在於對同一個物件的給出方式不同。可見,符號“a”和“b”的差異只是在物件給出的方式或語境方面。
由此,弗雷格認為,“必須區別涵義和指稱”。弗雷格明確指出,專名的指稱就是專名所命名的物件;概念詞的指稱是概念,概念的外延是物件;直陳句的指稱是它的真值,直陳句的涵義是它包含的思想。但卻沒有明確指出專名和概念詞的涵義是什麼,如何定義“涵義”。
二、語言表示式的涵義在弗雷格系統中的功能
弗雷格首次區分了專名的涵義和指稱,從此關於專名的意義問題便產生了兩種對立的觀點:第一,專名有指稱無涵義;第二,專名有涵義而僅僅在下述條件下有指稱:只有一個且僅有一個物件滿足專名的涵義。由此看來,專名的涵義問題是兩種對立觀點爭論的交點。專名,乃至語言表示式的涵義問題在弗雷格理論系統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這取決於涵義在弗雷格系統中的多種功能。
(一)涵義是給出表示式指稱的媒介
根據弗雷格反對邏輯心理主義原則,必須把心理學的東西與邏輯的東西區別開,把主觀的東西和客觀的東西區別開。因而必須把語言表示式的指稱與個別心靈的表象影象區別開。如上所述,專名的指稱是它表示的物件,但是對於弗雷格來說,名字或符號並不能直接與其物件聯絡,需要藉助於一定的語境,或者透過符號出現的方式與其表示的物件聯絡起來。當出現“亞里士多德”這個專名時,可能透過考察出生地,把那位古希臘人與這個專名所指的物件聯絡起來,也可能透過他與其他人的關係,把那位柏拉圖大學生和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與這個專名的所指聯絡起來。如果把符號的給出方式理解為弗雷格意義上的專名的涵義,那麼“專名透過涵義的媒介並且僅僅透過這種媒介與物件聯絡在一起”。
弗雷格指出,概念詞的指稱是概念,概念的外延是物件。在42=4·4這個等式中,不是概念的簡單相等,而是物件,即概念的外延之間的相等。所以可以斷言,兩個概念詞的指稱相同,且僅當其從屬的概念的外延重合。那麼概念詞如何與其表示的物件聯絡起來呢?弗雷格雖未明確說明概念詞的涵義是什麼,但根據他“必須在句子聯絡中研究語詞的指稱,而不是個別地研究語詞的指稱”的基本原則,可以把概念詞的涵義理解為(表達句子的)思想的一部分。這樣便可以認為,概念詞是透過它的涵義與它所屬的概念的外延相聯絡的。正如弗雷格所說:“不僅對於專名,而且對於概念詞,邏輯必須都有要求:從語詞進到涵義,並且從涵義進到指稱,這是毫無疑問的。否則就會根本無法談論指稱。”
從語詞進到涵義,並從涵義進到指稱的思想是否能推廣到對直陳句的分析上呢?“晨星是一個被太陽照亮的物體”和“暮星是一個被太陽照亮的`物體”這兩個句子的思想是不同的,但如果我們知道晨星就是暮星,那麼我們便知道這兩句的真值是相同的。如果我們用“暮星”替換前一句中的一部分“晨星”,便得到與前一句具有同一關係的後一個句子。顯然,這兩句相同的是真值,而不是思想。所以弗雷格明確指出,直陳句的涵義是其思想,直陳句的指稱是其真值,並由這個假設推匯出兩個重點結論:第一,如果一個句子的真值就是它的指稱,那麼所有真句子就有相同的指稱,所有假句子也有相同的指稱。第二,保真互換原則,即當句子的一部分被指稱相同而涵義不同的一個表示式替代時,句子的真值保持不變。因此,“一個斷定句含有一個思想做涵義(或者至少要求含有一個思想作涵義);這個思想一般是真的或假的;就是說,它一般有一個真值。”這樣,對於直陳句而言,仍然是從句子進到涵義,並從其涵義進到指稱的。由此可見,涵義是聯結語言表示式與其指稱的認識論通道。
(二)涵義是間接指稱的物件
與直陳句不同的是,間接引語的指稱不是真值。在問接引語中,人們談到的是另一個人某句話的涵義,所使用的語詞在間接引語中沒有通常意義上的指稱,而是通常作為語詞涵義的東西。比如,“哥白尼相信行星的軌道是圓形”,影響整個句子的真值的不是其中的從句“行星的軌道是圓形”的真值,而是哥白尼是否相信“行星的軌道是圓形這個思想”,可見,從句的指稱不是其真值,而是其思想。由此弗雷格區別了語詞的通常指稱和間接指稱,通常涵義和間接涵義。一個語詞在間接引語中是被間接地使用,或者它具有間接的指稱;類似地,也區別了一個語詞的通常涵義和間接涵義。並指出,一個語詞的間接指稱是它的通常涵義。這樣一來,對於間接引語,保真互換原則就應該修改為:當從句被與其通常涵義相同的一個表示式替代時,整個句子的真值保持不變。如上例,如果我們用“哥白尼認為太陽運動假象是由地球的真實運動造成”和“哥白尼認為行星的軌道是網形的”互相替代,不會影響整個句子的真值。
弗雷格根據這個原則處理了命題態度的歸屬問題,例如,由“…認為”、“…相信”、“…推論”、“…認識到”、“…知道”、“…以為”、“看來…”、“指責”、“希望”、“害怕”、“同意”等所引導的名詞性從句,其間接指稱是其通常涵義。這樣,在間接引語中,通常涵義就轉變為間接指稱的物件。
(三)涵義是語義理論的構成元素
弗雷格沒有建立嚴格意義上的現代語義理論,因為他沒有使用元理論為他的基本推理原則和規則辯護。但是他使用自然語言介紹和論證了他的形式系統的特徵,從而建立了他的語義理論。
弗雷格有一個雄心勃勃的邏輯主義計劃,即模仿算術語言構造一種純思維的形式語言。因為他認為算術是進一步發展的邏輯,邏輯定律是嚴格論證算術定律的基礎,這就要求算術符號語言必然擴充套件為一種邏輯符號語言。為了實現他的這個邏輯主義計劃,他把函式概念擴充套件為邏輯概念,把含有空位的函式看作概念,用真值代替了作為自變元的函式值。真值是判斷的可斷定內容,“可斷定內容”是弗雷格邏輯系統中很重要的語義概念。弗雷格把判斷符號表示為上,他在《概念文字》中這樣解釋道:“水平線可以叫做內容線,豎槓可以叫做判斷線。內容線通常也用來使任何一些符號與其後出現的符號整體聯絡起來。在內容線之後出現的東西必然總有可斷定的內容。”在判斷中可斷定內容不僅具有概念(或函式)真值的功能,而且還具有另外兩種功能,即指在一定背景中判斷所能夠表達的東西,以及斷定的說服力。儘管我們斷定某個東西時,我們實際上是說它是真的,但是我們所斷定的不是真值。真值賦予句子並不是邏輯意義的全部內容,所以真值不能完全承擔弗雷格所說的可斷定內容的全部功能,僅僅滿足了可斷定內容的概念值的功能,而滿足可斷定內容後兩種功能的東西,他稱之為判斷(即陳述句)的“思想”。而思想並不與他的邏輯中的函式和自變數直接聯絡,他給思想賦予瞭如下一些特殊的性質:
第一,思想不是思想者心理的物件,而是思想者思考的實體,或語言的實體。因為它們雖然是思想者斷言或接受的東西,但卻是獨立於思想者的斷言或接受而存在的。
第二,思想是公共的,可分享的,它的理解和識別是獨立於思想者的。思想是或真或假的,思想的真就是與客觀一致,所以思想依其斷言為真必須是客觀的。
第三,思想不等同於句子的意義,因為只有陳述句表達思想,非陳述句,如疑問句、祈使句等不表達思想,但非陳述句是有意義的句子。
第四,判斷表達的思想獨立於附加在句子上的語力。句子使用不同的語調,對句子的語力是有影響的,“他真會這麼絕情”,用升調和用降調錶達的語力是不同的。而且句子使用了不同修辭色彩的詞也會影響句子的語力,用“戰馬”代替“那匹劣馬是紅色的”一句中的“劣馬”,句子的語力就不同了。用“但是”和“並且”連線的句子語力不同。然而,判斷表達的思想不涉及語力方面的東西,只涉及推理中與形式表達有關的東西。
第五,思想是物件。思想是作為具有真值的東西出現在判斷中的,真值是句子的指稱。另一方面,弗雷格把“p這個思想”這種表述看作構成物件的專名。在這個意義上,思想具有物件的特徵。
一個句子代表或表示一個真值,它表達一個思想。真值是句子的指稱,思想表達了句子的涵義。可以說,弗雷格把可斷定內容的功能區分為兩種,然後把這兩種小同的功能指定為句子的真值和思想,即句子的指稱和涵義。他的語義理論是以區分句子的涵義和指稱為基礎的,對涵義特徵的論證是他的語義理論不可或缺的構成元素。
三、弗雷格“涵義”的困惑
弗雷格把語言表示式的涵義與其指稱區分開對於實施他的邏輯主義計劃是十分必要的,因為首先,保證了語言交流中,不論是一致或不一致的看法都具有公共的物件,因為儘管不同的認知者對同一個專名涵義的看法可能有分歧,但是由於涵義是非心理的物件,是語言實體,所以,只要專名有指稱,那麼最終總能達到同一指稱。這樣避免了考慮認知中不可斷定內容的私人(主觀)物件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