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關係地域差異研究論文

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關係地域差異研究論文

  自xxxx年國家實施分稅財政體制以來,地方政府土地財政模式在全國範圍內迅速推廣,此過程中產生了諸多負效應。由此,土地財政問題成為了當前政府管理中的熱點問題,並引起學術界廣泛關注。已有研究大多將“土地財政”視為貶義詞,文獻主要集中在土地財政的形成動因、負向效應及治理改革方面,取得了大量、具有重要價值學術科研成果。

  一、文獻綜述。

  未來時期完全摒棄土地財政是不可行的,劉志彪認為中國現代化(城市化)過程中所需的資源和資金,不可能完全來源於工業體系和城市居民,因此,還需土地財政繼續發揮正向歷史功效川。關於土地財政對於城市化的正向功效,樊繼達論述為地方政府以“經營城市+招商引資”雙輪驅動發展模式,對經濟社會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張曉玲認為土地財政在中國快速城市化程序中扮演重要“助推器”角色,其作用機理是:地方政府壟斷城鎮國有土地市場,低成本徵地為城市化發展空間拓展提供條件,土地高價出讓與抵押融資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供給資金來源。劉守英闡述為,土地財政模式從中國東部快速地照搬移植到了中部、西部地區,是當前中國城市化的直接動力源泉 已有關於城市用地規模研究多集中在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城市用地規模影響因素、城市用地規模擴張等方面,關於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之間的系統關係研究還比較缺少。周聽浩指出隨著城市擴張,土地財政收人呈下降趨勢並最終導致地方財政支出加大。武彥民驗證了中國存在城市面積的擴張與人口的增加不協調發展的情況,根源是地方政府熱衷於土地財政擴大城市面積,致使全國26個省低於估算的最優城市人口密度

  二、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關係理論框架。

  中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城市化是經濟增長的重要載體,在這一時期黨和國家(中央政府)致力於經濟建設,並建立政治集權、以經濟增長指標為主的地方官員政績考評體系。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為推動經濟快速增長並獲得政績收益(職位晉升),其行為策略首選就是以快於周圍同級別行政轄區的城市化速度來發展地方經濟,由此,地方政府具有典型的“經濟人”行為特徵,表現為以“經營城市”名譽來行“經營土地”之實踐。

  原因是要啟動城市化就要擴張城市的外延和投資規模,而國有土地徵收與出讓解決了城市空間拓展成本高昂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地方財政資金短缺問題。為繼續彰顯政績,地方政府作為“理性經濟人”繼續圈佔郊區農地用於擴大城市用地規模,且源於“路徑依賴”作用使得歷屆地方政府對於土地財政模式的熱衷之情有增無減。土地財政收人與城市用地規模相互助力、纏縛,難解難分。隨著土地出讓面積的增加土地財政收人更是快速增長,20xx年土地出讓面積是20xx年的`xx倍,而土地資產價值增長速度更是迅猛,如20xx年土地財政收人是20xx年得xx倍,城市建成區則擴大了一倍,城市化水平提升了xx個百分點。即從全國實踐情況上也反映了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關係。

  三、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禍合協排程及地域差異。

  1、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禍合協調因素選取。

  現有研究中絕大多數認為土地財政收人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房產稅收、土地房產稅費收人及土地抵押融資收人等4個方面。其中,各省市土地房產收費情況差異較大,沒有全國的統一標準及統一口徑的統計資料;土地抵押融資本質上是一種“借債、虛擬”性收人,雖然在土地財政收人中佔有較大比重,但這個收人在借貸年限之內是必須償還的,且同樣缺少統一的統計資料。透過以上分析,基本上可以印證經濟發達省(市)城市化程序中的原始資本(土地資源與資金)積累很大程度上是依賴地土地財政模式完成的;同理,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省份,在未來時期的城市化程序中也還同樣需要土地財政發揮正向歷史功效。

  2、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禍合協排程測算分析。

  為進一步驗證以上分析出的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之間基本規律,繼續測算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禍合協排程。充分考慮31省(市)20xx一20xx年時間序列上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總體情況,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禍合協排程測算指標體系為獲取更多地財稅收益,在買方激烈競爭背景下,這些區域地方政府行為策略是採用“招拍掛”供地,由此,即便是城市用地規模快速擴張的情況下,也還是沒有土地財政發展速度快。經濟不發達地域常以低廉的土地價格吸引投資,地方政府行為策略大多是低價出讓工業用地,是因製造業發展能夠推動地方基礎設施完善,集聚外來務工人口,從而進為下一步土地價格提升奠定基礎。由此,使得土地財政的各項指標很低,即便是城市用地規模擴充套件速度很慢的情況下,也還是沒有土地財政慢。

  3、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關係聚類分割槽。

  為進步一呈現出以上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關係之間的地域規律,對31省(市)指標所對應資料進行聚類分析,該過程與結果完全基於各省(市)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的指標資料結構本身所特有的性質。

  四、土地財政與城市用地規模關係最佳化政策建議。

  未來新型城鎮化過程中,除國家層面上完善財政稅收制度、政績考核體系、土地徵收補償制度外,建議不同地域採取如下對策推動土地財政轉型及最佳化其與城市用地規模關係。

  第I地域:

  ①建立驅動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激勵機制,改變城市建設對新增土地出讓收益的過度依賴。

  ②以科學的土地規劃與集約評判規制,促進位制城市土地集約、高效利用。

  ③透過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設為城市增加用地指標。

  ④徵收房地產稅,抑制城市外延擴張,促使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為城市建設提供可持續稅收來源。

  第II地域:

  ①北京、上海可供城市空間擴張的土地資源較為有限,應留給高附加值的公共文化與創意產業等高階服務業,以便創造豐厚稅收。

  ②發展實體經濟與戰略新興產業,摒棄經濟對房地產支柱產業地位。

  ③政策引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融資,建立公私合營融資模式。

  ④類似於第I地域,集約、高效利用城市土地,不再因獲取土地財收人而大規模出讓土地,且對存量房產徵收房地產稅。

  第111地域:

  ①改變“以地引資”為動力的城市化發展模式,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避免“地毯式”廠房浪費土地資源。

  ②集中城市周邊分散、低效利用的土地資源繼續發揮其財政功效。

  ③土地財政收人除用於城市公共設施建設外,應更多用於外來人口市民化方面,使土地財政成為推動人口城市化的重要資金支援。

  第W地域:

  ①在國家發展戰略背景下,使土地財政為市場因素推動的城市化提供資源與資金支援;相反,嚴格控制因獲取土地財政收人的城市用地低效擴張。

  ②該地域多為“限制開發區”與“禁止開發區”,城市用地規模擴張過程中,以制度、法規激勵約束實現生態保護外部性的內部化,形成社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

  ③鼓勵市區內發展技術先進的低土地消耗型產業,創造更多稅收來源的同時實現產業生產中的城市土地集約、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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