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系統理論對留守兒童研究的啟示論文
生態系統理論對留守兒童研究的啟示論文
摘要:留守兒童問題及其研究已經成為諸多學科的研究熱點。目前, 存在留守兒童外延界定模糊、問題導向明顯、忽視適應機制研究等問題。生態系統理論強調兒童問題研究的生態性和系統性, 強調兒童發展的可能性和適應性, 強調留守兒童問題中兒童本身的主體因素研究。受生態系統理論啟示, 留守兒童研究應在系統性和發展性的原則下進一步關注留守兒童的分型和分類, 探索留守環境中兒童的適應保護機制以及歧視知覺、認知偏差、情緒認知、心理彈性等認知調節因素。在實際留守兒童關愛工作中應以積極的、系統的、發展的眼光看待留守兒童, 為留守兒童營造健康成長的留守心理環境。
關鍵詞:留守兒童; 生態系統理論; 兒童發展;
留守兒童 (Left—behind Children) 主要是對由於兒童雙親或單親外出打工而造成的一種親子離異現象的描繪[1]。近年來, 留守兒童數量急速增加, 2010年留守兒童人數達到了7326萬[2], 其中6歲以下幼兒所佔比例正在快速增加, 佔留守兒童總數的38。37%[3]。
中國知網期刊資料庫檢索資訊顯示, 2009年之後留守兒童的研究成果也以每年7000餘篇速度增加。目前, 大部分關於留守兒童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對留守環境中兒童存在的危機和問題的描繪, 是在問題導向下的留守現象研究。這類研究將留守兒童作為一個特殊群體, 描繪了其在家庭—學校—社會層面的諸多不利因素以及這些因素對留守兒童個性發展、行為、品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影響。問題導向的研究雖然為了解留守兒童心理發展特點和問題提供了大量的研究結果, 但目前存在留守兒童概念界定模糊、問題導向主導具體研究、研究路徑單一等問題。
一、留守兒童研究存在的問題
1。 留守概念的界定模糊
留守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現象, 留守兒童更是複雜的、富於變化的、發展的有機個體。在具體研究中, 留守兒童往往被具體操作定義為父母雙親或單親因外出務工而造成的親子離異超過一年或半年的兒童。雖然這一界定方便操作, 但其定義的留守兒童範疇龐大、概念模糊, 同時具有很強的異質性。
首先, 留守是一種社會現象的描述, 很難被具體概念界定, 留守兒童也並不是一個固定的群體或一個穩定的人口統計學變數, 留守兒童相關變數混合了來自教育、心理、環境、社會、經濟等諸多方面的因素。其內涵雖然泛指親子離異現象中的兒童, 但其界定邊界比較模糊。典型農村留守兒童與農村非留守兒童、城市兒童甚至非典型的農村留守兒童之間有較大的異質性, 造成他們出現發展差異的原因不僅僅是留守, 還有更多複雜的混合因素在起作用。
其次, 留守是一種狀態, 具有不穩定性和複雜性, 留守兒童的界定需要充分描繪不同的留守狀態、留守狀態的變化及與留守相關的其他問題。真實的留守狀態涉及的問題往往十分複雜, 在留守過程中, 兒童往往會經歷間斷性的留守、撫養人的變動甚至留守—流動兒童間的轉換, 大量農村兒童事實上存在於典型的留守兒童與典型非留守兒童之間, 這都給留守兒童界定本身帶來了挑戰, 簡單地將留守兒童界定為留守時間超過半年或一年的、雙親或單親外出務工的農村兒童或許並不能準確反映留守問題, 由此概念界定的研究樣本往往也不具備生態性。
再次, 留守的主體是人, 留守兒童的發展具有很高的異質性和個體性, 由於長期生活環境的亞文化和微環境各有不同, 留守兒童的共性問題和同質性問題相對較少。更多的是具有典型的特性特徵的實際問題。兒童是社會生活環境中的主動適應的有機整體, 留守作為影響兒童發展的一個環境因素, 必然會對混合其他兒童發展的相關因素共同作用於兒童自身, 而兒童作為適應主體, 其整體特徵必然會參與到這個複雜的相互作用過程中。簡單地對留守兒童進行界定和篩查, 忽略留守兒童本身的個體差異是目前研究中亟需解決的問題。
2。 留守兒童研究存在的`問題
第一, 留守兒童研究往往存在先驗價值判斷, 研究者會先驗地判斷留守兒童存在問題, 其發展必然受到留守因素的影響和限制。然而, 在兒童研究中最重要的原則就是發展性原則, 兒童對社會生活具有一定的適應性, 其發展潛能必然在親子離異的生活環境中發揮著積極的調節作用。已有留守兒童研究大多數都著眼於留守經歷對兒童的消極影響, 忽略了兒童自身發展因素在留守相關問題上的積極作用, 這種先驗的價值判斷不僅會直接影響研究的假設和研究結論, 更容易形成片面的社會認識和輿論導向, 不利於留守兒童的成長與發展。
第二, 現有研究大多數在描述性研究水平, 只有少量研究關注到了留守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的發生機制, 對留守問題發生的機制研究還十分薄弱。
第三, 大部分研究將兒童視為被動的環境適應者, 強調兒童在留守環境下的不利因素和危機以及環境對兒童的影響, 鮮有研究者對留守兒童的主動適應機制進行探討。
第四, 大多數研究為靜態的研究, 沒有考慮兒童發展中個體與環境互動的動態因素, 發展這一關鍵變數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無論縱向研究還是橫斷研究都十分稀少。
二、生態系統理論及其對留守兒童研究的啟示
生態系統理論是在生態心理學的發展下誕生的一個兒童發展理論, 由布朗芬布倫納提出, 他認為兒童的發展是由若干相互關聯的子系統所組成的生態環境作用的結果。首先, 環境是兒童行為的背景, 兒童的大部分行為都被行為背景即環境影響甚至決定, 尤其是兒童認知的真實心理環境。其次, 影響兒童的環境是一個複雜的系統, 包括微環境 (學校、家庭、同伴) 、中環境 (社群和村莊) 、外環境 (父母親外出務工環境) 和宏環境 (社會文化環境) 。再次, 生態系統理論強調以生態、系統、發展的視角看待兒童發展, 尤其應該對系統和系統間的相互作用及其對兒童發展的影響進行研究, 並且在研究中應注意兒童主體對環境的反向影響和作用。
1。 注重系統觀下的留守兒童研究
對留守兒童問題進行簡單的描述研究和相關研究難以反映留守兒童面臨的諸多層次的生態—系統因素問題。生態系統理論導向下的留守兒童研究應更加側重於描述兒童面臨的不同層次的生態系統問題, 更應強調以系統的視角來看待留守兒童現象。
首先, 生態系統理論認為兒童的發展是由多重系統相互作用的結果, 在現有留守兒童研究基礎上應進一步在生態系統理論的視角下, 探討留守兒童家庭、學校、村落、父母務工環境、留守相關政策和社會文化對留守兒童發展的影響, 並在此基礎上對影響兒童發展的微系統之間的關係進行研究, 如村落亞文化與留守學校的關係、外出務工父母與替代監護人的關係、替代監護人與學校的關係等方面的研究。
其次, 跨學科、跨地域、跨亞文化的留守兒童研究以及針對留守兒童研究成果的元分析十分重要。留守現象綜合了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研究領域, 在研究問題的聚焦與構架中應充分體現系統化的研究視角。研究者應充分利用資料庫和高階統計技術構建社會—個體—行為系統中的留守兒童問題, 系統化、跨學科、跨地域的研究應成為研究留守兒童問題的新趨向。
再次, 多元研究路徑的結合與相互論證對留守現象的研究十分必要。留守現象描述並不只是一個研究變數, 而是兒童真實生活環境中的一個存在現象, 具有更多的現象學特徵。因而在留守兒童生活的家庭、學校、社群進行實地的質性研究十分重要。在研究過程中不僅應該注重量化研究的結果, 還應在量化研究的同時進行現象學研究、質性研究、行動研究、干預研究等多元研究路徑相結合的具體研究。這不僅有助於研究者對留守現象的理解和闡述, 更有助於研究者在系統背景下深入地理解留守現象。在生態系統理論導向下, 2011年秦金亮教授對流動兒童的系列研究中, 不僅對少數個案進行了深入研究, 還在質化研究的基礎上對流動兒童群體進行了調查研究。這種系統的、質化研究相結合的系列研究值得留守兒童研究借鑑[4][5]。
2。 遵循積極性和發展性的研究原則
首先, 留守兒童研究中應注意積極心理學取向, 充分重視留守的經歷對兒童發展的促進作用, 避免問題導向下的以偏概全。有研究表明留守兒童和非留守兒童整體的心理健康狀況並不存在顯著的差異, 不存在主觀幸福感等積極情感的差異[6]。留守經歷甚至還可以提高兒童的堅韌性和獨立性, 同時可能會提高兒童的抗逆力和心理彈性。在具體研究中應充分考慮兒童積極適應留守生活的機制, 發現留守兒童在逆境中的發展性。
其次, 留守兒童研究應堅持發展性原則, 重視時間 (年齡或發展) 這一重要變數。留守問題是否存在不可逆性, 成年後兒童時期的問題是否依然存在, 這都是留守兒童研究需要注意的問題。近期很多研究都表明留守兒童並不等同於問題兒童, 並非所有留守兒童都有來自安全、衛生、教育、家庭、心理等方面的問題[6][7]。
三、對留守兒童研究的建議
1。 對具體研究的建議
在留守兒童的具體研究中, 應以現象學的視角, 更加系統、動態、積極地看待留守兒童。
首先, 在留守兒童界定中, 應對當前研究的留守兒童特徵進行詳盡描述, 避免由異質性取樣帶來的資料汙染, 影響生態效度。在研究樣本的描述中, 應對留守兒童的年齡、性別、所在地區、社會經濟教育水平等混合因素進行儘量詳細的描述和界定。更為重要的是, 研究者應儘量對某一些具有同質性特徵的留守兒童進行專門研究, 如留守時間在五年以上的兒童、新增留守兒童、撫養人頻繁變化的兒童, 這對於留守現象和留守兒童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其次, 在研究中, 應特別注意留守兒童的積極適應機制和因留守而產生的積極的心理特徵變化。留守是一個客觀的生活環境, 更是兒童主觀的心理環境, 在未來研究中, 積極適應的留守兒童、主觀留守環境的特徵以及認知因素在其中的影響作用十分重要。如何描述留守客觀環境、留守主觀環境以及兒童與環境互動作用中的個體因素十分重要。
再次, 留守兒童研究應尤其重視現象學的研究方法, 重視縱向研究、個案研究、干預研究。這對於瞭解真實的留守兒童的發展, 瞭解動態的留守兒童與其所處環境的互動作用關係具有重要意義。
2。 對留守兒童關愛工作開展的建議
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 要求建立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 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在生態化的視角下, 應從家庭、村落 (鄉鎮) 、學校、社會多層級的環境對留守兒童進行關愛, 建立持久的、動態的、多元的留守兒童保護機制。
首先, 應明確留守兒童問題是階段性問題、發展性問題, 應以積極的導向和發展的視角看待留守現象。
其次, 在留守兒童的關愛體系下, 應著重注意留守兒童的分層與分類, 梳理出留守兒童問題的分級預警標誌, 尤其是重大心理行為問題的標誌性變數和敏感指標, 提高主動應對留守兒童問題的能力, 有效對留守兒童進行分級保護和預警預判。
再次, 建立動態、系統的留守兒童監護機制, 在家庭、學校、社群 (村落) 、政府、社會間建立有效的留守兒童關愛層級系統。利用完善的制度和科學的管理方法對留守兒童進行科學有序的服務和關愛。
最後, 留守兒童心理環境相較於客觀留守狀態更加重要。在實際的留守兒童關愛工作中, 不應將留守兒童作為特殊兒童進行監控。在實際工作中, 應充分尊重留守兒童, 避免為留守兒童貼上“特殊關愛”標籤和“問題兒童”標籤, 要營造良好的留守心理環境, 增強留守兒童的抗逆能力和心理彈性, 及時對其認知偏差和情緒問題進行疏導和教育, 輕管理、輕監督, 重服務、重關愛, 使留守兒童在愉悅、平等、公平的留守心理環境中健康成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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