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稿淺談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體系的構建論文

組稿淺談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體系的構建論文

  【摘要】本文主要從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會計假設、核算原則、核算物件、教育成本專案構成與核算方法等方面進行了探討,為構建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體系提供了理論基礎。

  【關鍵詞】高職院校 教育成本核算 核算方法

  隨著高職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在高校發展程序中的主導作用越來越強勁,高職教育的迅速發展使得教育經費的需求與教育經費的供給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高職院校如何做到既重視教學活動規律,又重視經濟活動規律,既重視辦學的社會效益,又重視辦學的經濟效益,對於高職院校來講,進行教育成本核算勢在必行。

  一、高職院校教育成本的概念

  “教育成本”的概念是在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教育經濟學產生時出現的。舒爾茨(1963)在《教育的經濟價值》中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他認為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包括提供教育服務的成本和學生上學時間的機會成本。儘管人們對教育成本的概念有不同的表達,但對其本質內涵則有基本共識,即教育成本的本質是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務而耗費的資源價值。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是教育成本的下位概念,屬於經濟學的概念範疇。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是特指高職院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為培養學生所耗費的可以用貨幣計量的教育資源的價值,僅指高職院校自身在培養學生過程中投入的費用,而不包括高職院校以外的如家庭、社會等對學生的付出成本,如學生的上學交通費等。

  二、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體系的構建的會計假設

  1.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會計假設

  (1)會計主體假設

  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體是指在什麼空間範圍內計量教育成本,計量誰的教育。成本核算的主體必須從產品生產者或提供者的角度考慮。具體到教育產品,其提供者是學校,學校就自然地成為教育成本核算的會計主體。

  (2)持續辦學假設

  就高職院校來說,持續辦學則指的是持續教學,與教學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都能在可預期的未來將無限期地、持續不斷地正常進行,不會大規模的削減教學業務量,也不會停辦或者撤銷,並據此進行會計核算和報告,這是進行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時間性前提。高職院校是否持續辦學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影響很大,只有設定高職院校是持續辦學的,才能進行正常的會計處理。教育成本核算必須遵循持續辦學假定,否則教育成本就不準確,許多賬務處理,如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的預提、待攤就失去了理論基礎。有了這一假設,就能按照正常的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核算,能採用通常的方法提供會計資訊,按照一定期間核算教育成本。

  (3)會計分期假設

  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期間是指核算報告教育成本的週期。從正確核算成本的要求看,以自然的業務運作週期作為成本核算期間比較適當。教育產品具有明顯的學年制特點,因此採用學年度作為教育成本核算期間更為合適。高職院校教育成本計算期應與學生培養週期相一致,全日制高職大專學制一般是三年,將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作為成本計算週期。

  (4)貨幣計量假設

  貨幣計量是教學成本核算能夠定量計算下去的基礎,在教學成本核算過程中只有把跟教學有關的各種貨幣化和非貨幣化支出透過貨幣計量出來,才有可能真正的比較、分析和控制教學成本,同時要把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2.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則

  高校會計核算既要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又要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特別是在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時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

  指確認本期的收入和費用是以其歸屬期為標準,亦即根據收入和費用之間的權責關係確定。凡在當期取得的收入或者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已經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或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到或已經當期支付,都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

  (2)配比原則

  指成本費用與其相關的收益相配合,即將某一會計期內的費用成本或歸集於某些物件上的費用成本與有關的收入或產出相配合、相比較。配比原則既強調一個會計期內的費用成本與該期內的收入或產出配合比較,又強調一個專案的費用成本與該專案的收入或產出配合比較前者確定一個時期的成本,後者確定一項產出的結果。

  (3)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

  指將與當期收益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的損益,將與當期以及以後多個期間的收益相關的支出計入資產的價值。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有助於正確地確認當期損益和資產的價值,保持會計資訊的客觀性。

  (4)分類核算原則

  由於社會崗位的多樣性,高職院校根據社會崗位要求技能的不同設定了不同的專業,對於學習不同專業技能的學生來說提供的教育服務是不同的,由此而產生的教育成本也不盡相同。因此,為了準確核算教育成本,高職院校應把不同專業的學生接受的教育服務作為教育成本核算物件,針對他們分別設定教育成本明細賬,將高職院校在一定期間內培養學生過程中耗費的全部教育資源價值進行歸集和分配,從而可以向每一專業的學生提供一定核算期間內的教育成本。

  3.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物件

  成本計量物件,是指計量產品成本過程中,確定歸集與分配生產費用的承擔客體。為了正確計量產品成本,首先就需要確定成本計量物件,以便按照每一個成本計量物件,分別設定產品成本明細賬(或成本計算單),來歸集各個物件所承擔的生產費用,計算出各個物件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教育成本計量的`物件是指教育資源耗費的載體或目的物,即計量什麼的成本。從經濟學的觀點看,學校是提供教育服務的機構,學校的產品只是教育服務。知識、能力、價值等的變化是學生接受教育服務後的結果,是教育服務和學生自身因素結合的產品。所以教育成本的計量物件應是教育服務,是計量教育服務的成本。學校向不同年級不同專業的學生提供的教育服務是不同的,因此應將不同年級不同專業的學生提供的教育服務分別核算其成本。在實際的核算中,應是先將各年級、各專業的學年教育服務總成本核算出來,然後除以年級、專業學生數,就可以得到向每一學生提供一學年教育服務的成本,即單位成本,也就是人們常用的年生均成本。將各年級教育成本相加就可得到全校的教育總成本。

  4.高職院校教育成本專案

  教育成本專案是指構成教育成本的費用類別。在核算教育成本時設定教育成本專案,目的是提供便於教育成本分析和控制的資訊,合理調配教育資源,以利於提高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率。高職院校教育成本專案設定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直接人工費用

  指教學單位直接從事授課、實習、實訓的教師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能明確受益物件的,直接計入受益物件成本;幾個受益物件共同受益的,分配計入各受益物件成本。

  (2)直接教學費用

  指直接用於培養學生的各種費用,包括教學業務費、水電費、差旅費、資料講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和修繕費等公用經費支出以及學生活動費、實驗實習費、學生助研費等與培養學生有關的其他費用。該專案能明確受益物件的,直接計入受益物件成本;幾個受物件共同受益的分配計入受益物件成本。

  (3)教學輔助費用

  屬於輔助教學費用成本專案,反映高校教學部門、圖書館、計算機中心等為管理和組織教學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教輔人員工資、津貼、獎金等人員經費和辦公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以及用於學生的獎貸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困難補助、物價補貼等。科研經費中教育教學研究專案的經費也屬於該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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