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解析審計風險論文
證據解析審計風險論文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專案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小編精心為你整理了證據解析審計風險論文,希望對你有所借鑑作用喲。
1審計風險及風險模型
審計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人員出具不恰當審計意見和結論的可能性。由於審計風險取決於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兩個要素,所以審計風險模型就由這兩個要素構成,表示為:AR=RMM×DR,其中,AR是審計風險;RMM是重大錯報風險;DR是檢查風險。
2審計風險模型構成要素分析
2.1審計風險構成要素的關係
審計風險構成要素包括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其中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這是被審計單位所承擔的風險;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認定存在重大錯報,但審計人員未能發現這種錯報的可能性,這是審計人員所承擔的風險。在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下,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與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成反向變動關係。
即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低,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高。即當公式表達為:AR=RMM×DR的總值一定時,其中,RMM(重大錯報風險)越高,DR(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
2.2為什麼會是這樣的反向變動關係
首先,從兩個構成要素的定義來看,在審計前被審計單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越大,就說明被審計單位錯報得越嚴重,即重大錯報風險越高,所以對審計人員測試的要求就越高,即要充分發現被審計單位的各種重大錯報,以使自身承擔的風險,即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儘量降低。
所以二者存在反向變動關係。反之,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越低,就意味著被審計單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不大,或錯報得不是很嚴重,那麼就不會對審計人員的測試提出過高要求,或是可以適當忽略一些非重大的錯報,那麼審計人員自身所承擔的風險即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就可以適當提高。所以二者仍存在反向變動關係。其次,從審計風險模型要素與相關概念的關係來看
2.2.1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反向變動關係
一方面,重大錯報發生的可能性越大,錯報造成的影響就越大,因為是重大錯報,已經以重要性水平高為前提,所以有些人不免認為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同向的;但是另一方面,正因為發生的是重大錯報,審計人員認為被審計單位的問題嚴重,所以本著謹慎性原則,審計人員要把審計重要性水平設定為低值,這樣的話才能擴大審計測試的範圍,更多地查詢問題,以使更多的錯報都被測試出來。
按照前面對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係分析,表面上是使審計風險加大了。但實際上潛在的更多的審計風險則會被避免。所以我們更加認定的是後者,即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反向變動關係。
2.2.2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證據是同向變動關係
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證據的關係可以藉助審計重要性和審計證據的關係,如前所述,審計重要性與審計證據之間是反向變動關係,因為重要性水平設定為低值時就要加大審計測試的範圍和程度,所以就需要透過更多的.審計程式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支援。
而審計重要性與重大錯報風險我們認定也是反向變動關係,從而推匯出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證據是同向變動關係,即重大錯報風險越大,就需要更多的審計證據支援。綜上可以結合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及與審計證據的關係可以推斷出審計風險與重大錯報風險是同向變動的。
2.2.3檢查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同向變動關係
關於檢查風險與審計重要性的關係,可以透過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的關係進行探討。因為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是反向變動關係,即審計重要性水平設定為低值時,就會加大審計人員測試的範圍和難度,所以審計人員出具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就越大,進而承擔的審計風險也大。但是不能以此就判定檢查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也是反向變動的。
因為在審計模型裡,檢查風險是指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而不是表面呈現的檢查風險。那就意味著審計重要性水平設為低值時,就要求審計人員進行更全面詳細的檢查,以使其能充分發現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所以在此前提下,容許審計人員疏漏的情況是很少的,那麼可接受的檢查風險也應該是低值,即檢查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同向變動關係。
2.2.4檢查風險與審計證據是反向變動關係
因為一方面,審計重要性與審計證據之間是反向變動的關係,即審計重要性水平設定為低值時,就會擴大審計範圍,也就需要更多的收集審計證據;另一方面,檢查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同向變動關係,重要性水平越低,可接受的檢查風險也應該是低值。
所以可以推匯出檢查風險與審計證據是反向變動關係,也就是當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較低時,就需要更全面深入地測試出被審計單位的錯報漏報,也就需要更多地收集審計證據予以支援。綜上可以結合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及與審計證據的關係,可以推斷出審計風險與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是反向變動關係。
2.2.5分要素認定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的關係
透過以上對審計風險構成要素的分析,可以判定審計風險中的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反向變動的關係,而其中的檢查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同向變動關係,所以透過審計風險模型的構成: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可以判斷乘積關係得出的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反向變動關係。這也是與前面對兩個概念的關係表述一致的。
2.2.6分要素認定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的關係
同樣,透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審計風險模型中的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證據之間是同向變動關係,而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與審計證據是反向變動關係。那麼由審計風險模型的乘積關係一般可能得出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也是反向變動關係。這是與之前對這兩個概念的關係表述不一致的。那麼問題首先反映在檢查風險上。
風險模型中的檢查風險只是審計人員表面承擔的風險,那麼此檢查風險就與審計證據是同向變動關係,而保證最後得出的審計風險也是與審計證據同向變動的。但是審計學原理的審計風險模型的檢查風險是指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它與審計證據是反向變動的。那麼問題的解決是否可以透過審計風險模型的要素構成關係式來解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