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支農資金撥付流程的工作計劃
財政支農資金撥付流程的工作計劃
我市透過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支農資金的撥付自上而下基本上實現了封閉式執行,資金透過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方式直達補貼物件或施工單位。為增強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的科學性、公正性和規範性,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和資金引導、支援保護、公共服務的作用,提高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流程。
一、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原則
(一)符合市委、市政府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農業發展規劃及產業結構調整佈局;
(二)以人為本,兼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三)適當集中,突出重點,主要扶持農業優勢主導產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四)公開公正,擇優選項,提高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五)明確責任,加強監督,財權和事權相統一;
(六)增強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導向、調控作用,引導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農業投入機制;
二、市財政支農資金撥付流程
(一)部門預算資金撥付流程
1、用款單位屬市級預算單位的,由預算單位向財政局送交用款計劃;
2、預算單位必須提供專案實施方案、工程合同、發票等資料;
3、市財政部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資金透過直接支付方式直達補貼物件或施工單位;
4、個別經費補助類的專案,屬於零星支出和小額現金支出的資金,由單位提交書面說明,經科室稽核可實行授權支付。
(二)鎮區預算資金撥付流程
1、用款單位屬鎮區的,農業主管部門在部門預算批覆後規定的期限內,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財政局備案;
2、分配資金時,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農業主管部門(單位)聯文向所屬鎮區財政所(局)下達預算追加檔案,透過預算指標調整,將專案指標調整至鎮區財政所;
3、鎮區財政所根據專案進度申請撥付資金,同時提交所需的工程合同、監理確認工程進度、發票等資料;
4、由專管員進行稽核,資金透過直接支付方式直達補貼物件或施工單位;
5、屬工程管理費或經費補助類的專案,零星支出和小額現金支出部分,由鎮區財政所提交書面說明,經科室稽核可實行授權支付。
(三)惠農補貼資金資金撥付流程
1、各項直接發放的惠農補貼資金,主要包括種糧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能繁母豬補貼等,具備條件的鎮區由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到代理金融機構,透過“一折通”發放,不具備條件的鎮區透過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方式發放補貼。
2、各項間接惠農補貼資金,主要包括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動物疫苗補貼資金、良種補貼、漁業轉產轉業培訓補助資金等,主要透過政府招投標、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商。
(四)工程專案建設資金撥付流程
工程專案建設資金,包括用於農業、林業、水利、扶貧開發等專案資金,主要透過政府招投標或政府採購方式,由市財政部門按工程建設進度,透過國庫集中支付直接撥付至專案承建單位。
1、工程專案建設資金資金報帳時,必須以省財政廳或市人民政府批准檔案為依據,報帳總額以批准的該專案財政扶持資金為限,並預留10%的工程質量保證金。
2、對於尚未開工的專案,經專案單位申請,市財政部門會商專案主管部門後,可先期預撥專案資金的20%用於專案啟動,預撥資金在專案竣工結算時抵扣。
3、對於已開工的專案,由專案單位按專案實施計劃和施工進度,提出用款計劃並附有相關的有效憑據經專案主管部門稽核,報財政部門審批後再撥資金。
4、專案完工後,市專案主管部門及時進行專案竣工驗收,出具專案竣工驗收意見,意見中必須有專案所在地至少兩名群眾代表簽字證明。專案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後,如果未發現質量問題,專案實施單位提出請款申請,經市專案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市財政部門撥付工種質量保證金,申請撥付質量保證金時,應提供工程質量鑑定證明。
5、鄉村組織實施的專案,由鄉鎮財政所逐一稽核後集中向市財政局報帳。市直專案由專案單位直接到市財政局報帳,實施內容落實到鄉鎮的,報帳時應提供專案建設所在地證明材料,報帳撥款申請單要有鄉(鎮)人民政府和財政所關於專案實施的核定意見。
6、報帳人提供的各項報帳憑證必須是專案單位財務中專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市財政局農財科稽核蓋章後,退還給報帳人儲存,市財政局農財科留存影印件,作為記帳憑證。
三、幾點要求
(一)財政支農資金必須依法管理、依法使用。財政支農資金是財政用於農業方面,具有特定使用範圍和專門用途的財政性預算資金。是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預演算法》規定實行預算管理的資金。財政支農資金必須按照《預演算法》和《農業法》的有關規定,保證合理增長。各區縣財政部門、市級農口企事業單位編制上報財政支農資金預算,要求真務實,不可弄虛作假,必須堅持收支統管、零基預算的原則,按照:個人部分按標準、公用部分按定額、專項經費按財力和事業需要的原則逐項核定支出,要建立專項資金滾動發展的專案庫。財政支農資金應按法定範圍和專門用途開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擠佔、截留、挪用和虛報冒領,保證財政支農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和專款專用。
(二)財政支農資金必須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各級財政部門和農口企事業單位財務部門是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部門,所有財政支農資金必須納入財政和財務管理範圍,接受財政、財務部門的監督。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支農資金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其核撥給市級各部門的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的責任由市級農口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核撥給各區縣的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的'責任由區縣財政局負責。
(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必須實行專案合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的管理依據現行的有關辦法,實行專案申報制度。專案的申報由專案單位提出,經各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市財政局。專案申報材料應包括專案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專案預(概)算、資金來源、可行性報告及效益預測。申報材料不齊全的專案,今後一律不安排專案資金。支農專項資金的審定由市財政局依照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審定。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一經確定,各級財政和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做好資金核撥工作,市財政局核撥資金後,各主管部門、各區縣必須在40天內將資金撥付到專案單位,對於需按工程進度撥款的專案,要按進度及時核撥資金,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市級支農專項資金的核撥,市財政局要向市政府負責,區縣財政部門及市級農口各財務部門要對市財政局負責。市級農口企事業單位和區縣財政局要相應建立明確的資金管理使用責任制。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實行專案合同管理制度。所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都必須層層簽定專案合同,一直到專案執行單位。專案合同要明確有關部門和專案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四)對支農資金的執行必須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建立監督、檢查責任制。市級農口各部門支農資金的使用情況由市財政局農財處、市財政局監督檢查處並請市審計局,每年開展一次以上的專項檢查或專項審計;區縣財政部門要負責區縣支農資金(含市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每年報告一次檢查情況;市級農口企事業單位財務部門要主動與本單位審計部門相配合,做好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每年至少對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審計,並將檢查結果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部分割槽縣財政局和市級農口企事業單位的檢查結果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