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被服物品洗滌合同

醫用被服物品洗滌合同

  甲方:**東**西醫結合醫院

  乙方:**市潔佳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就甲方醫用物品洗滌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本單位的醫用物品交乙方洗滌,配合乙方做好物品的清點工作,按時付給乙方費用。

  二、乙方接納甲方醫用物品的洗滌,並保證質量。

  三、洗滌物品的交接和結算

  l、乙方建有完成洗滌所需的工作場所及裝置,按時收送,保證醫用物品供應不中斷(不可抗力除外)。

  2、甲方設有專人負責醫用物品的統一收發。

  3、對無法清點的手術室或其它汙漬太多的物品,按乙方洗淨包裝數計算驗收。

  4、清點誤差為0. 2%,超出部分由乙方按醫用物品原價50%賠償。

  5、’洗滌價格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動,如乙方生產運輸成本遇國家水、電、汽調價,雙方協商解決。(洗滌價格見附表1)

  6、雙方商定每月25日為當月結算截止日,雙方對洗滌物品數量進甲方在下月5日前將洗滌款付給乙方。

  四、洗滌質量

  1、乙方確實洗滌質量,遇有應洗淨而未洗淨之物品,乙方按洗滌價格的`十倍賠償,如確實先法洗淨而不能繼續使用,甲方應同意報廢。

  2、為了防止交叉感染,確保乙方工作人員安全,對於被烈性傳染病或綠膿桿菌等汙染的物品按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甲方應按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就地焚燬,不得流入乙方。乙方須按規定進行洗滌消毒,確保質量,甲方有權對乙方洗滌場所及衛生條件進行檢查。

  3、破損物品的允許範圍為洗滌總數的1%,超出部分由乙方按原價的50%賠償。

  五、違約責任

  l、乙方未能按時將洗滌好的醫用物品送達甲方,推遲一天,按月洗滌金額的0. 5%付給甲方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推遲一天按月洗滌金額的0. 5%付給乙方滯納金。

  3、違反合同有關規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受損方賠償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

  六、未盡事宜,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必要時簽訂補充合同,所簽定的補充合同同等有效。

  七、合同履行期為( )年,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期滿按雙方意願另行續簽。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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