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工作標準聘用合同

外國人在中國工作標準聘用合同

  一.工作任務

  (業務部門應將受聘方承擔的工作任務詳細列出,不能簡單化。對受聘方的工作應有質量要求。)

  一、工資待遇

  1. 直接報酬。貨幣工資每月人民幣_______元。工資以人民幣支付。工資自到職之日起到期滿之日止,按月發給,不足整月的,按日計發,日工資為月工資的1/30(二月份同)。工資的70%以內可按月兌換外匯,受聘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來自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國家的外籍專業人員除外。

  2. 間接報酬。在華的基本生活條件和待遇

  (1) 提供附設傢俱、臥具、電話、電視機、電冰箱、衛生間、取暖和降溫裝置的住房;受聘期在半年或一學年以上的受聘方提供的住房,須配有廚房。

  (2) 提供公費醫療或醫療保險。若提供全部或部分公費

  醫療費用,可規定受聘方須在聘方指定的涉外醫院就醫,在非指定醫院就醫費用自理,受聘方的.掛號、就醫交通、鑲牙、整容、保健按摩、配眼鏡、住院用餐和服用非醫療性的滋補藥品以及醫生出診等費用自理;若提供醫療保險,可由雙方協商各自承擔的比例。

  (3) 為工作地點和住所相距較遠的受聘方提供上下班交通,或給予適當的交通補貼。

  (4) 國際機票(中國至受聘方國最近距離經濟艙國際機票)。

  (5) 行李運輸費(如果空運,應以24公斤行李分離運輸價格計價,不要以隨機運輸價格計價,而應按國際機票費人民幣價值的1/5計算(大致等於24公斤行李分離運輸費支付受聘方。因中美航線規定可免費承運兩大件64公斤,所以,對來自美國的受聘方可不負擔其行李運輸費)。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 受聘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為五天。

  2. 聘方安排受聘方延長工作時間,將依據法定標準支付

  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 受聘方享受中國下列節日休假:

  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4. 受聘方可按其國籍和信仰相應享受下列節日休假:

  聖誕節兩天;屠牲節(古爾邦節)三天;開齋節一天;潑水節一天。

  5. 受聘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受聘方合同期為一年的,享受帶薪休假四周。受聘方在教育機構工作,合同期為一學年的,享受所在教育機構的一個假期(寒假或暑假)帶薪休假。

  6. 受聘方連續在華工作一般不得超過五年,再次應聘來華工作須在兩年以後。

  三、病假和事假

  1. 受聘方請病假,須憑聘方指定的涉外醫院醫生證明。受聘方在一個合同期(一年或一學年)內,累計病假不滿三十天,工資按照100%發給;超過三十天後,聘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資將按70%發給,直至恢復正常工 作為止。

  在合同期內,受聘方因公在中國境內出差,在當地政府指定的涉外醫院診的醫

  療費用,由聘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診的醫療費用自理。

  在合同期內,聘方在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和中國境外就診的醫療費用自理。

  2. 受聘方請假須經聘方同意,聘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學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十天。

  未經聘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情節嚴重的,聘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受聘方的違約責任。

  四、合同試用期和信譽保證金

  1、受聘方的試用期為60天。在試用期內,聘方如發現受聘方健康狀況或專業水平等不能勝任本聘用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有權解除合同。

  2、或他人介紹而應聘的,應由受聘方自購機票(以證明自己確有誠意應聘),在試用期滿後予以報銷。

  五、(當事人雙方認為標準聘用合同中沒有涵蓋的其他事項)。

  六、聘用合同附件各項條款的確定和變更均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並以書面形式做出約定,任何口頭協議均視為無效。

  本附件與標準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聘方簽字

  受聘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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