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墓地買賣合同範本

家族墓地買賣合同範本

  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下面是關於家族墓地買賣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殯葬改革的條例法規、法律法規及規定。為保障本公司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管理的穩定和發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購買_________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管理部門對殯改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關規定。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統一規劃,選擇購買了甲方_________號的墓穴,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幣別: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計:_________元整。

  上述費用在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

  第五條 乙方在獲得甲方核發的《墓地使用證》後,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六條 乙方所購的墓穴由甲方負責綠化、清潔、保安等管理工作,並負責對乙方購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護、保管。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七條 乙方應愛護甲方墓園內的設施(包括墓園、小件及墓穴綠化),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八條 不可抗力條款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九條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務,客戶如需要須另行繳交服務費。

  第十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送達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絡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附件

  _________為協議附件,效力同於本協議。

  第十四條 本協議合約經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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