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狀結構內容
刑事申訴狀結構內容
今天,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刑事申訴狀結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申訴人 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在押申訴人的現押住所等。
(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字號的判決。
(3)請求事項。寫明申訴人請求 人民法院要解決的問題。
(4)申請事實和理由。這是申訴狀的重要部分。首先敘述原判 認定的事實,列示證據,然後針對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定性、適用法律、執行訴訟 程式或對民事行政案件處理不公等錯誤的地方,加以申辯、反駁、糾正。
(5)呈遞機關 名稱、申訴人簽名蓋章、日期。
(6)附項。申訴狀副本份數和物證、書證件數。
申訴 狀的格式,有標題、申訴的基本情況、對方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理由和請求,受文機 關,申訴人簽名蓋章、日期、附等部分。其格式如下:
申 訴 狀
申訴人:姓名、性別 、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如是刑事案件申訴人在押的,還應寫明現押處所;要 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親屬、其他公民申訴的,應寫明申訴人姓名、職業、同被告人關係,並 加一段介紹被告人個人基本情況)。
對方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 、住址。
申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19××年×月×日×× 字第××號刑(民)事判決,提出申訴。
申訴的理由和請求如下:
__________ ________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代書單位:×××法律顧問處
範文
刑 事 申 訴 書
申訴人鄭xx,男,xxx年3月2x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農民,xx省xx縣人,住xx省xx縣xx鎮xx路皮革廠小區。
申訴人因故意傷害一案,不服xx省xx縣人民法院(xxx)天刑初字第1xx號刑事判決、xx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xxx)臺刑一終字第232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及xx省高階人民法院(xxx1)浙刑監字第1x號駁回申訴通知書,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申訴 請 求
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理此案,撤消xx省xx縣人民法院(xxx)天刑初字第1xx號刑事判決、xx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xxx)臺刑一終字第232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改判申訴人無罪。
事實 與 理 由
xx省xx縣人民法院(xxx)天刑初字第1xx號刑事判決、xx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xxx)臺刑一終字第232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認定(見一審判決書和二審裁定書):申訴人於xxxx年x月x日上午,因相鄰房屋接駁超高而與鄰居潘xx發生爭執,申訴人見潘xx拉住自己衣服不放,即後踢一腳,踢中潘xx膝部,致使潘xx右膝內側副韌帶、前後交叉韌帶斷裂,構成重傷,據此兩審法院均判決申訴人犯故意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四年。
申訴人認為一審、二審人民法院均認定事實錯誤,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理此案,撤消xx省xx縣人民法院(xxx)天刑初字第1xx號刑事判決、xx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xxx)臺刑一終字第232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改判申訴人無罪。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假定“後踢一腳”的事實認定成立,本案也無充分證據證實傷害行為和傷害後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是指犯罪行為與對定罪量刑有價值的危害結果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絡。按照刑法罪責自負原則,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危害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因此,當某種危害結果已經發生,如果要行為人對該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就必須確認其行為與該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本案申訴人鄭xx是否應對被害人潘xx右膝三根韌帶斷裂的傷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關鍵取決於鄭xx的故意傷害行為與被害人的右膝三根韌帶斷裂的傷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由於因果關係存在客觀性、條件性、多樣性和複雜性等性質,因此,我們應該從上述性質來分析本案的因果關係。
一)從因果關係的客觀性方面分析,沒有關於成傷機制的臨床法醫學分析和判斷指證“後踢一腳”的傷害行為和傷害結果之間存在確定和直接的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的客觀性是指事物現象之間的普遍聯絡與相互作用不以人的意志轉移而客觀存在。所以,在認定因果關係解決刑事責任的時候,單靠司法人員的主觀分析和推理是不夠的,很多時候還得透過司法鑑定對被害人傷害情況的成傷機制作出臨床法醫學分析和判斷。在做下一步分析前,請允許申訴人羅列膝關節韌帶損傷的一些基本常識:1、內側副韌帶損傷(MCL),幾乎為膝外翻暴力所致,當膝關節外側受到直接暴力的使膝關節猛烈外翻,便會撕斷MCL,當膝關節半屈曲時,小腿突然外展外旋也會使MCL斷裂,MCL損傷多見於運動創傷,如足球、滑雪、摔跤等競技專案;2、外側副韌帶損傷(LCL),主要為膝內翻暴力所致,因外側方髂脛束比較強大,單獨LCL損傷少見,如果暴力強大,髂脛束和腓總神經都難免受損傷。3、前交叉韌帶損傷(ACL),膝關節伸直位下內翻損傷和膝關節屈曲位下外翻損傷都可以使ACL斷裂。一般ACL很少會單獨損傷,往往合併有MCL、LCL與半月板損傷的,但在膝關節過伸時,有可能會單獨損傷ACL,另外,暴力來自膝關節後方,脛骨上端的力量也可使ACL斷裂,ACL損傷亦多見於競技運動;4、後交叉韌帶損傷(PCL),無論膝關節處於屈曲位或伸直位,來自前方的使脛骨上端後移的暴力都可以使PCL斷裂。暴力又分膝過伸暴力和後旋暴力,膝過伸暴力迫使膝關節處於過伸位,首先引起PCL斷裂,暴力繼續使膝蓋過伸,繼而ACL也受損傷,後旋暴力是指當足部固定時脛骨上端受到來自前方的暴力並同時旋轉,這種損傷機理常常導致複合損傷,即合併有側方結構的損傷。PCL損傷少見,通常與ACL同時損傷,單獨PCL損傷更為少見。從上述膝關節韌帶損傷知識的羅列,我們可以清晰的發現本案被害人潘xx的傷害情況十分特殊,內側副韌帶(MCL)、前交叉韌帶(ACL)和後交叉韌帶(PCL)同時斷裂的這種傷害結果出現的機率非常小,不是單一因素可以形成的,成傷機制相當複雜。申訴人“後踢一腳”的傷害行為與傷害結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法官僅依據常識來進行推理和判斷難以作出準確認定,必須對其進行司法鑑定。而本案刑事審判部分僅有的三份鑑定(詳見證據十五、十六和十七)撇開其證據合法性和客觀性不談,單就鑑定目的和鑑定內容而言,均是傷情鑑定,沒有任何一份鑑定就成傷機制做出過分析,就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作出過判斷。既然成傷機制沒有查明,“後踢一腳”的傷害行為和傷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也就不能確定,理所當然的結果,因果關係不能確定,就不宜推定申訴人鄭xx有罪。
二)從因果關係的條件性分析,不能排除自行摔傷的可能性。
因果關係的條件性是指因果關係只能在一定條件下存在。原因不能離開其所處的具體條件而發生作用,只有在一定的具體條件下,才可能產生出某種結果。這種具體條件,既可能是當時當地的具體環境,也可能存在於被害人自身之中,或者兼而有之。因此,在考察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係時,要進行具體分析。本案公安機關沒有進行現場勘查,是致命的缺陷,案發現場地面情況是否凹凸不平,是認定是否具有摔傷可能的重要證據,然而xx縣公安分局竟然沒有在案發當時進行勘查並作出《現場勘查筆錄》,最終導致是踢傷還是摔倒扭傷成為無法查明的事實,打架現場必須做現場勘查並蒐集證據本是是刑事偵查的基本常識和任務,未及時勘查,失去了收集證據的良好時間,且永不可彌補。好在申訴人在案發後,自己就案發現場做了拍照留存(照片詳見證據十八),雖然效力遠不如《現場勘查筆錄》,但基本可以還原案發現場,照片顯示被害人潘xx自己陳述的倒地之處,四張紅鐵門前兩米左右的地方,正是廢磚碎石堆放處,地面凹凸不平。加之被害人潘xx腳穿塑膠高跟拖鞋、拉扯、追趕、體胖等多種情形構成了本案案發時的具體條件,再結合大腳趾出血、右腿內側多處皮膚擦傷(該傷情有證人證言、病歷為證)的體表受傷情況和被害人陳述的被踢部位沒有區域性直接暴力造成的體表傷和骨骼傷等等情況綜合分析,不能排除被害人具有絆倒摔傷的可能,既然自行絆倒摔傷的可能性沒有排除,依據“疑罪從無”的刑法理念和訴訟原則,就應當推定為申訴人無罪。這不但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更加順應現代刑事司法文明的法治程序。
三)從因果關係的多樣性分析,申訴人“後踢一腳”單一暴力傷害行為不可能造成被害人“右膝三根韌帶斷裂”的傷害後果。
因果關係的多樣性是指某種危害結果的發生由多種原因導致,即通常所說的多因一果案件。這類案件的發生有內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直接原因,也有間接原因等。對這類案件,我們應當審查,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系危害結果發生的真正原因之一,如果是,還要查明該行為是主要原因還是次要原因,以確定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大小。
根據“因果關係客觀性分析”一段中羅列的有關膝關節韌帶損傷相關知識,我們不難看出本案成傷機制十分複雜。到底是什麼原因直接導致了本案十分罕見的傷害結果,我們有必要做深入分析。關於膝關節韌帶損傷的在實際生活中的成傷機制,中國骨科鼻祖黃家駟進行了歸納和總結,基本觀點如下{詳見附件參考文獻二、黃家駟《外科學》第九十六章(下肢損傷)第1xxx頁【診斷】部分}:
一、成傷機制大體可以歸為四類:1、屈曲-外展-外旋損傷,最常見,外力多來自膝或小腿之前的外側,或身體向對側旋轉時扭傷,最先傷及內側韌帶,然後是前交叉韌帶(ACL)和半月板,外展應力較強者,可合併脛骨外髁骨折,ACL的斷裂處多在股骨髁附著面;2、過伸損傷,單純過伸損傷所涉及的組織主要是PCL和ACL損傷,依作用力的著力點在膝上或膝下有所不同;3、前後位移損傷,膝關節屈曲位受到來自前方的暴力可以造成PCL斷裂,但反向暴力造成ACL損傷的情況則幾乎不存在;4屈曲-內收-內旋損傷,多傷及外側副韌帶(LCL)、ACL、以及膕肌腱,此類損傷很少見。二、從損傷組合看,前交叉韌帶(ACL),多合併內側結構,很少合併外側結構損傷,後交叉韌帶(PCL)既可以單純損傷,也可以合併內側或外側結構損傷,但後交叉韌帶(PCL)合併內側結構損傷的機會較小,機制也比較複雜,其中主要是在屈曲位扭傷所致,嚴重者後交叉韌帶(PCL)與前交叉韌帶(ACL)同時損傷。
根據黃家駟的歸納總結,並結合前述的膝關節韌帶損傷的基本常識,基本上可以作出如下一個相對準確的判斷:要形成本案被害人“內側副韌帶(MCL)、前交叉韌帶(ACL)和後交叉韌帶(PCL)同時斷裂”的傷害結果,需要在膝關節處於屈曲位並由多種力量因素相互結合相互影響所形成的的旋轉暴力所導致,最大可能的原因是:當膝關節處於屈曲位時,小腿突然外展外旋,再外加前方暴力或後旋暴力因素疊加而形成。這種情況最常見於足球運動員奔跑中用足內側起腳踢球時,突遭對方球員從側後剷球。回顧前述“因果關係的條件性分析”一章中黑體字部分的內容,申訴人就本案傷害結果形成的過程做這樣一個假設,請評判其合理性和作為證據的可採性:被害人潘xx穿高跟涼鞋快步向前追趕申訴人鄭xx,右大腳趾頭踢到廢磚頭之類的障礙物,高跟鞋鞋跟一歪,右足掌內側著地,人以順時針方向從左向右對側旋轉,從而形成一個相對旋轉力和右膝外翻應力,兩力疊加,形成本案的損傷。申訴人就這一假定,做了多次模擬實驗,發現完全符合理論上的成傷機制,如果再加上地面情況凹凸不平,最有可能導致右膝內側多處擦傷,和本案門診時的傷情紀錄也十分契合。
再根據本案的言辭證據做一個分析:被害人從後面拉住申訴人的衣服時,申訴人後踢一腳,根據這描述,兩人顯然是前後站立,膝關節處於伸直位,此時如踢在內側,形成的是外翻應力,損傷的時外側副韌帶,根本不可能損傷內側副韌帶;如踢在膝蓋部,來自前方的暴力只能導致過伸損傷或前後位移損傷,傷的是PCL,幾乎不可能再導致其他韌帶損傷。分析結論表明,單純來自右膝內側或右膝蓋的區域性直接暴力是不能造成這樣的損傷的,況且區域性的暴力作用往往會造成區域性體表或骨骼的損傷,本案所提供的病歷均不支援直接暴力所造成的損傷。
關於這一分析和判斷的結論,有兩個幾乎完全類似的案例可以相互印證。《中國法醫學會法醫臨床醫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xxx3年版)第3xx頁、安徽蚌埠市公安局王剛論文《成傷機制的臨床法醫學分析和判斷》一文的案例一(詳見文獻四)和中國法醫學雜誌xxxx年第24卷第x期案例報道、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法醫學系杜宇和林子清合寫的《膝關節韌帶損傷成傷機制法醫學分析一例》(詳見文獻三)兩文中的案例,和本案几乎完全雷同,兩案例都是甲乙兩人因糾紛發生廝打,導致其中一人內側副韌帶、前後交叉韌帶(文獻三案例僅斷內側副韌帶和前交叉韌帶)。兩文的分析結果也都明確指出:案例所述損傷,區域性直接暴力無法形成。
綜上,即使假定“後踢一腳”的事實認定成立,也沒有充分證據證實傷害行為和傷害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也就當然不能認定成立故意傷害罪。
二、本案沒有充分證據證實申訴人實施了“後踢一腳”的傷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