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法制宣傳調查報告

關於國家法制宣傳調查報告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15年工作安排,為配合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於“五五”普法工作情況和“六五”普法啟動情況的報告,5月中旬至6月上旬,調查組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德康帶領下開展了相關調查活動。調查組在聽取了市司法局等20個市直有關部門普法工作彙報的基礎上,分別對市教育局、國資委等市直部門和甌海、瑞安、永嘉等7個縣(市、區)開展了調查,同時調查組一行還進機關、赴社群、看學校、訪企業,實地察看和聽取基層幹部、代表、群眾對普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五五”普法工作基本情況

  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市政府積極落實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全市公民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認真組織實施“五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建設“法治溫州”營造了濃厚氛圍,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領導重視,普法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五五”普法作為“法治溫州”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市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與部署普法工作,加強對市直部門和各縣(市、區)工作督導,全市普法工作規範、有序開展。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建立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法制宣傳聯絡員,形成了系統化的普法組織網路。組建了普法講師團、法制副校長、村(居)法律顧問等隊伍,形成了比較專業化的普法師資力量。市、縣政府將普法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不斷提高標準,有關單位多方籌措資金支援普法活動,經費保障基本落實到位。市普法辦積極探索普法工作新機制,制定出臺普法工作要點、目標責任分解等相關制度性檔案,加強工作考核,促進了普法工作責任落實。

  (二)分類施教,普法工作覆蓋面進一步擴充套件。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群、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深入開展。政府及其部門充分利用辦公會議、專題學習、黨校培訓等平臺與途徑,加強對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法制教育,並建立實施分級法律考試等各項制度,做到以考促學、以學促用。圍繞民生問題和政府工作重點,開展“送法下鄉”活動,加強對民事糾紛、土地徵用、村組織換屆選舉等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農民依法辦事。學校將法制教育納入課程體系,注重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開展預防毒品和公共安全等主題教育,注重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識。組織企業經營管理者參加法律課程學習,組織律師深入企業開展“法律體檢”,相關職能部門結合執法工作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增強企業管理者依法經營、依法治企的意識與能力。市、縣普法辦聯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新溫州人的法制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有效拓展了普法工作覆蓋面。

  (三)載體創新,普法工作形式進一步多樣化。市、縣普法辦和各部門聯動開展“迎奧運、慶國慶”、“百名律師進千村”等專項法制宣傳活動,以點帶面推進普法工作。結合有關“主題宣傳月”、“宣傳週”、“宣傳日”活動,深入開展專題普法,透過懸掛橫幅標語、舉辦圖片展、發放宣傳資料、舉辦法制文藝匯演、組織法律知識競賽、舉行法律諮詢等各種形式活動,廣泛動員群眾參與,取得了較好的普法效果。充分運用科技手段,拓展普法平臺,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媒體,開設法制專欄、專題節目、網路課堂等,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瑞安的《雲江警視》、泰順的《警民橋》等一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法制節目,受到當地群眾的普遍歡迎;甌海、瑞安等縣(市、區)司法部門還運用qq、微博、手機報等新興科技平臺,開展普法工作,活躍了普法形式。有關部門還在法院、勞教所等單位建立法制宣傳教育基地,透過組織旁聽庭審、現身說法等方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蒼南、洞頭等縣(市、區)和有關部門還透過各種載體,把法制宣傳教育滲透到人民調解工作之中,融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之中,深入到重點工程建設服務之中,進一步增強了普法工作的針對性與實效性。

  (四)普治並舉,普法工作成效進一步提升。政府及其部門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以普法推動依法治理,以依法治理提升法治水平。特別是“五五”普法圍繞“平安溫州”、“法治溫州”建設,在各領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縣(市、區)大力開展“法治縣(市、區)”建立,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我市各行業專項整治、重點工程建設、換屆選舉等重大活動,堅持普法先行、依法實施。有關單位緊緊抓好“民主法治村(社群)”、“學法用法示範機關(單位)”和“誠信守法企業(個體戶)”等建立活動,夯實基層法治建設基礎。總之,透過“五五”普法,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不斷增強,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斷提高,“法治溫州”建設進一步深入推進。

  二、普法工作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普法工作走過了二十五年的歷程。一方面,積累了寶貴經驗,形成了優良傳統,取得了顯著成效。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的法律法規不斷增加,人民群眾對法制文化的需求和普法工作的要求也不斷提高,普法工作積累的困難與問題進一步凸顯。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一)部分領導幹部對普法工作的認識有待深化。對普法工作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使得個別地區、部門(單位)普法工作開展力度不大,應付思想、形式主義仍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基層領導幹部認為普法工作只是 “法治溫州”建設的一個環節,沒有進行專題研究和系統規劃,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門、法制處室承擔,工作局面難以開啟。個別領導幹部對普法工作產生了厭倦情緒,認為這項工作沒有堅持的必要,影響了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有的基層領導幹部自覺學法用法的積極性不高,依法行政的理念不強,普法工作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個別人有法不依、違法行政,甚至目無法紀、貪贓枉法,嚴重影響了普法效果。調查座談中,基層幹部和群眾普遍認為,“領導幹部依法辦事,是最有效的普法;違法行政是對法治的最大破壞”。

  (二)普法工作開展不平衡現象有待改變。普法工作在地區之間、部門之間、重點物件之間,開展不平衡的情況仍一定程度存在。各縣(市、區)在普法經費支出、力量配備、活動開展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如,2015年,洞頭縣普法經費以人均1.5元納入財政預算,而有的縣(市、區)普法經費仍不足人均0.4元。有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普法工作已經實現了常態化並不斷創新載體開展活動,而有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僅在相關宣傳日開展口號式宣傳,難以使法律入腦入心。部門(單位)對普法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平衡,承擔執法任務、同群眾聯絡較密切的部門和工、青、婦等群團組織,普法力度相對較大,而有的決策型、管理型部門沒有將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務員的法制教育往往依賴於政府法制部門和黨校培訓。在普法物件上,公務員接受法制教育的機會較多,而領導幹部學法的時間不多,農民、青少年、企業管理者和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機會相對較少,為此突出重點不斷擴大普法覆蓋面仍是一項緊迫任務。

  (三)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有待增強。有的地區、部門沒有認真把握服務大局、服務群眾的要求,沒能夠抓住重大活動契機宣傳法律精神和政府的法治理念,沒有及時向群眾普及所需的法律知識和解答有關法律問題。一些部門重執法行動而輕法制教育,重政策處理而輕法律宣傳。同時,法制宣傳教育內容乏味、形式呆板、互動不足等問題仍一定程度存在。在內容上,有的部門注重學習宣傳與工作職責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注意學習宣傳憲法和基本法律,在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群眾依法行使權利等方面做得還不夠。在形式上,有的部門在普法工作中“照本宣科”,沒有將法言法語轉化為生動的群眾語言,在普法中擅於貼標語、喊口號,不擅於設計群眾喜聞樂見的普法方式。有基層幹部反映,農村普法花錢請人講課,還要花錢請人聽課。在成效上,沒有將提高法治實踐水平作為衡量普法成績的基本標準,一些部門重臺帳製作,“臺帳一大筐,什麼東西都往裡裝”,工作形式化,針對性不強,實效不明顯。

  (四)普法工作體制機制建設有待加強。一是仍需重視普法工作領導體制建設。一些部門(單位)認為,市、縣普法辦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職能有待加強,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普法職責要進一步明確、作用要進一步發揮,大普法工作格局需要加快形成。部分基層幹部和學校、企業代表認為,市、縣普法辦需要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切實抓好普法講師團、法制副校長、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為基層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二是仍需加強普法工作保障機制建設。當前,市本級人均普法經費僅為0.15元,各縣(市、區)大多為人均0.4元納入財政預算。多數部門反映,基層普法成本較高,一些普法資源又難以實現共享,普法經費捉襟見肘,制約了活動的開展。在人員保障方面,市、縣普法辦力量較為薄弱,有的市直部門仍未設立法制處室,法律專業人員從事普法工作比較缺乏。多數學校缺乏專業的師資力量和普法資料,法制副校長工作由於缺乏制度性規定,作用發揮也相對有限;參加座談的老師認為,在應試教育體制背景下,法律沒有納入必修課程,學校法制教育就難以實行常態化。三是仍需健全普法工作監督體系。普法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和考核激勵機制還不夠完善,考評標準不夠科學,責任落實與追究制度還沒有真正建立,導致普法工作“失之於軟”,務虛而不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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