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區初中招生須知
鄞州區初中招生須知
中國學校教育大體上分為小學、中學、大學三個階段。其中,中學又分為初級中學和高階中學。初級中學就是初中,高階中學就是高中。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鄞州區初中招生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檔案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學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初中招生工作。
二、總體要求
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分級辦學、屬地管理原則。區教育局統一出臺政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協調安排,學區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教輔室)、學校負責具體實施。
原江東片區初中按照“中學小學校校對口,相對就近;對口中小學相對穩定,適當調整”的原則招生。
因行政區域調整,2017年至2019年初中招生屬於過渡期,原則上仍按照原區域招生政策執行。2020年起全區實行統一招生政策。
三、招生物件
符合相關招生條件的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四、報名時間
6月10日前,由區域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教輔室)確定具體日期完成報名工作。6月30日前原江東各小學將畢業生材料統一報送至區教育局基教科。
五、錄取辦法
(一)原江東片區:
原江東片區小學畢業生按照對口初中招生方案(詳見附件1)進行。
有原江東片區戶籍和房產而在原江東片區以外小學就讀,現要求回來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根據該生及其家長的戶籍證明、房產證明、學生基本資訊表,由區教育局在原江東片區統籌安排入學。
引進人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要求在原江東片區就讀初中,由區教育局依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二)原鄞東片區
原則上房產證和戶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1、學校根據適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進行分批有序錄取。
(1)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房產所有權僅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2)適齡兒童戶口自出生日起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口和住房均在本學區內的。
以上(1)、(2)類適齡兒童,當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學區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戶籍先後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統籌安排入學。
2、拆遷過渡家庭兒童入學,憑拆遷過渡安置協議,向戶籍所在地對口初中報名並統籌安排入學。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到學區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教輔室)或指定的學校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統籌安排入學:
(1)鄞州區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關於進一步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教基〔2019〕112號)《關於印發鄞州區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實施意見(暫行)的通知》(鄞政辦發〔2013〕225號)有關規定執行(該檔案中指定的學校(幼兒園)名單已作相應調整)。
(2)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入學,按《關於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臺胞子女回鄞州區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號)有關規定執行。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到區域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教輔室)或指定的學校報名,統籌安排入學。
(1)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房產所有權人均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我區從2016年起不再視作學區學生,統籌安排學校入學。
(2)在本學區有戶籍無房產但在本學區長期居住的適齡兒童。
5、在本學區有房產無戶籍但在本學區居住的'適齡兒童(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當房產對口學校招收學生有空餘學額時,可安排到房產對口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按照房產證取得先後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6、在本學區有房產但戶籍不在本房產所在地的適齡兒童,該房產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我區從2016年起不再視作學區學生,須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六、具體要求
1、全面推行“陽光招生”。各公民辦學校於招生公告發布前一週將招生簡章上報至所在區域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教輔室),經區域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教輔室)稽核後上報至教育局局基教科備案。
區域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教輔室)、學校應以校門口張貼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報名辦法、招生諮詢電話及所需材料,招生結束後應在校門口張貼招生結果。原江東片區初中招生實行校校對口政策,無須上報招生簡章和張貼招生公告。各校須在7月4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工作。
2、各小學要根據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整理好畢業生材料(2019屆鄞州區小學畢業生登記表見附件2),登記表中的語、數兩科畢業考成績仍用百分制,其他科目成績用等級制),並按區教育局2018年9月已核實的畢業生名單,將各小學的畢業生材料於6月30日之前彙總到城南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或教輔室(原江東片區的各小學彙總到區教育局基教科)。各小學不得自行將小學畢業生材料交給家長或其他個人,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在我區就讀的寧波大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如要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需填寫《2019年鄞州區小學畢業借讀生要求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申請表》(詳見附表3),並附上該生的戶口籍和戶籍所在地房產證(影印件)。
各校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和彙總名單上交至區域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教輔室),區域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教輔室)將轄區內學校材料彙總後於5月20日~24日統一上交到區教育局基教科3115室稽核。
4、嚴格控制擇校。公辦初中招生實行“零擇校”政策。小學畢業生及其家長若自願放棄升入對口初中的權利,而選擇其他初中,後又因各種原因轉回到對口初中,則該生不再視作服務區學生。初中期間擅自擇校、人卡分離的學生,初中畢業後將取消定向保送資格。
5、嚴格實行均衡編班。嚴格規範辦學行為,實現均衡編班,嚴禁舉辦各種型別的重點班、快慢班、尖子班、實驗班等特殊班級。要按照隨機派位方式均衡編班,編班過程邀請相關人員參加,接受各方監督,結果要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6、嚴肅執行招生計劃。各校要嚴格執行事業計劃,不得擅自擴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額(每班控制在50人以內,有條件的控制在45人以內)。
7、嚴格學籍管理。嚴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管理要求,規範義務段新生的學籍管理,做到學籍註冊學校與學生就讀學校一致。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須及時遷移電子學籍。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私自接受無學籍學生就讀的學校,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六條“學生學籍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的規定,將直接追究校長責任。
8、規範有序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各校必須嚴格按照《關於印發鄞州區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段積分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甬鄞教基〔2018〕182號)《關於規範有序有序做好2019年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甬鄞教基〔2019〕4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9、嚴肅招生紀律。區域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教輔室)、學校成立相應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監察小組,以確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學工作的公平、公正。要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行為,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堅決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風和違紀行為。
對違規招生,違規編快慢班,違反有關教育收費規定的,區教育局將進行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民辦學校違規招生,視情況輕重,追究學校校長(負責人)責任,直至取消辦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