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語言和外交文書禮儀

外交語言和外交文書禮儀

  外交語言禮儀:

  1.著力尋找外交雙方共同語言

  外交活動中,談話首先要尋找共同語言。中國有句俗話說“話不投機半句多”,在外交場合也如此。通常在重要的外交接觸中,要根據兩國的具體情況和彼此關係的深淺,找一些共同感興趣的話題,求同存異,不強加於人,這樣才能談行融洽,取得良好效果。

  外交中的共同語言,既用於外交言談,也用於外交文書。其實外交談判的最終目的,就是在堅持基本原則下,縮小或消除分歧,儘可能地找到共同點,並用彼此都能接受的語言文字表述出來。

  2.外交語言要委婉含蓄

  外交語言一般要求比較委婉、含蓄。

  委婉:就是把不願、不便或不能直說的話,用委婉而含蓄的語言表達出來,但又不失本意,能為對方領悟。

  例如:說會談在“坦率”的氣氛中進行或者雙方進行了“坦率”的對話,其實這意味著會談雙方分歧較多;對某事表示“遺憾”,這裡的遺憾有兩種意思,一是對別人表示不滿,一是為自己含蓄地表示歉意,或委婉地承認自己不對;說某個外交官進行了“不符合身份的活動”,這就是指他幹了間諜活動或其他危及駐在國安全的活動;宣佈某人為“不受歡迎的人”就是把他驅逐出境或拒絕入境的一種外交辭令;“無可奉告”,就是拒絕回答。

  又例如,會談雙方未能取得實際成果,分歧依然如故,而又不願否定會談的意義,影響各方解決問題的願望或現存的關係,只好在會談公報中避實就虛地說一些冠冕堂皇的話,如:這次會談“增進了雙方的瞭解”,“雙方的態度是積極的,氣氛是友好的”,“深入地交換了意見”,等等。

  3.外交會談中澄清與糾錯

  在外交場合,若說錯了話,或者把話說過了頭,一般採用由別人或本人出面“解釋”或“澄清”的方式加以補救。

  4.外交語言注意留有餘地

  外交是很複雜的,對某些問題,既要考慮它的`複雜性,又要考慮它的各種可能性。總之,要避免把話說絕,說死,說滿,應留有餘地。

  5.外交語言一般指事而不點名

  在外交中,有時對某國的某些行為進行批評或譴責,從外交策略上考慮可採取只點問題而不點名方式。

  外交文書禮儀:

  外交文書又稱外交檔案,是進行國際聯絡和外事活動使用的專用文書,使用範圍較廣,形式多樣,是進行對外交涉和禮儀往來的一種重要手段。

  外交文書使用於國家及其外交機關、派出機構、外交代表與他國及其外交主管機關之間,或國家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之間。

  外交文書體現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所以起草和傳送對外文書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需十分注意文書禮儀。即使是一件純屬禮節性的函件,如果格式與行文不合常規,也可能引起收件人的誤解和不愉快,或造成其他更為嚴重的後果。

  外交文書的特點:

  1.外交文書體現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和法規,具有申明和承擔國家之間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權利與義務的作用。

  2.外交文書主要文種和檔案格式為國際間公認,行文須遵循國際慣例並體現對等的原則,講究書寫格式、用紙規格、用印及簽署等。

  3.外交文書注重交際禮貌用語和措詞慎重。如身份稱呼,依照慣例,稱呼對方為“先生” “閣下” “陛下” “尊敬的××”等;對有爭議的事件,酌情寫“表示遺憾”、“提請注意”、“抗議”、“強烈抗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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