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招生實施方案

幼兒園招生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幼兒園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幼兒園工作規程》、《河南省幼兒園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豫政辦【20xx】63號)、《平頂山市幼兒園招生實施方案》(平教普【20xx】24號)和《x縣幼兒園招生實施方案》x教體【20xx】91號檔案精神,結合中心校實際,制定幼兒園招生實施方案。

  一、招生時間

  幼兒園每年秋季招生。具體時間見幼兒園招生簡章,平時如有缺額,可隨時補招。

  二、

  幼兒園招收身體健康(無慢性的傳染病),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3-6週歲幼兒。

  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設定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子女外,有條件的應當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子女入園。

  幼兒園對烈士子女、家中無人照顧的殘疾人子女、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單親子女等入園,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予以照顧。

  三、招生計劃

  1、核定招生計劃。各幼兒園根據辦園標準和幼兒園規模科學核定招生計劃。

  2、釋出招生簡章。各幼兒園透過網站或在社群顯著位置張貼等方式向社會公佈招生簡章。

  3、組織報名。幼兒家長攜帶招生簡章中要求的相關證件到幼兒園報名。

  4、體格檢查。幼兒在入園前,須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四、職責分工

  中心校負責制定本轄區內幼兒園招生方案,統籌、監督轄區內幼兒園招生工作的實施。

  五、有關規定和要求

  1、公開招生資訊。各幼兒園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招生時間、、招生程式、收費專案和標準。

  2、科學核定控制班額。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核定班額,各年齡段實際班額超過省、市定班額的人數最多為5名。

  3、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各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有關部門核定的專案和標準收費並做好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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