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面停車位管理方案
小區地面停車位管理方案
管理是人類各種組織活動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種活動。近百年來,人們把研究管理活動所形成的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統稱為管理學。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小區地面停車位管理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了規範XX小區地面車輛停放秩序,保障小區內各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XX《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西安市停車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地面車卡發放辦法
1、地面停車位登記制度
XX業主在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時,由具體交房人員負責在“車位需求登記表”登記該戶業主資訊,並當面告知業主此車卡登記僅為留存業主及車輛資訊所用,“車位需求登記表”中登記的序號不作為地面停車卡排隊序號。
2、地面停車位車卡發放方式
XX地面停車卡發放以抽籤形式進行,抽籤時間以樓宇集中裝修期結束時間節點為準,車卡有效期限為一年。已購買XX地下停車位的業主,不再參與地面停車卡抽籤。
3、地面停車位車卡抽籤準備階段:
在抽籤實施工作開始之前的一個月,由客戶經理負責通知各自分管區域內已入住業主具體抽籤時間,並做好記錄,以備後期查詢。對於重點客戶,可透過呼叫中心錄音電話通知,並儲存好錄音資料。
4、地面停車位車卡抽籤實施階段:
(1)抽籤工作實施當天,由XX客戶服務中心具體負責組織所有符合抽籤條件的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和場地進行抽籤,並做好記錄。秩序維護服務中心負責抽籤現場秩序的維持。
(2)為了保證抽籤工作的公正性及透明度,並將抽籤結果在小區進行公示。
(3)XX地面停車位為林間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因此車卡抽籤比例將依據小區入住情況具體核算,在最大限度滿足現有業主停車需求的同時也需保證後續入住業主的'車位使用。
二、地面停車位車卡辦理流程
1、業主辦理停車卡,需簽訂《XX地面停車服務協議》(期限為一年),業主須攜帶持卡人身份證影印件,車輛行駛證影印件。車卡的有效期均為一年,且每戶業主僅限辦理1張停車卡。
2、符合辦理手續的業主,辦理新車卡時由客服接待員與業主簽訂《XX地面停車服務協議》,協議須由經辦人簽字、服務中心經理稽核簽字、主管副總審批,行政主管根據審批手續在《XX地面或地下停車服務協議》上加蓋“XX物業服務中心公章”;客服接待員填寫“地面停車卡領用登記表”。
3、協議簽訂後,收費人員負責為業主辦理停車卡押金、停車服務費收繳手續,並由客服接待員領取停車裸卡;
4、客服員核實業主交款憑證後,在“地面停車卡領用登記表”上登記停車卡辦理的相關資訊,並通知弱電主管辦理裸卡註冊授權手續;
5、弱電主管應於兩個工作日內辦理車卡授權手續,將已授權的車卡移交給客服接待員,並在“地面停車卡領用登記表”填寫授權、移交相關記錄;
6、業主停車卡故障時,客服接待員負責核對停車卡資訊,留存業主車卡、填寫“故障停車卡登記表”,通知弱電主管進行核查,弱電主管應於兩個工作日內排除故障並將車卡移交客服接待員,由收卡的客服接待員簽字確認;
7、業主停車卡丟失,需持已簽訂的《XX地面停車服務協議》前往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補卡手續,客服接待員負責根據業主房號核對業主丟失的車卡資訊,核對無誤後,收費人員收取業主補卡費,由客服接待員領取停車卡並填寫“地面停車卡續費登記表”,通知弱電主管授權輸卡,弱電主管於兩個工作日內辦理原車卡登出手續及新車卡註冊授權手續,新卡授權應與原卡同等期限,並將停車卡移交客服接待員,並簽字確認。
三、地面停車位管理制度
1、小區車位採取不固定車位方式,對停放在車位上的車輛實行統一管理。
2、小區地面停車依照市物價【20XX】XX號“XX市物價局關於XX小區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務價格的批覆”檔案規定的80元/輛月收取車位服務費。
3、XX區域所有地面停車卡為“一車一卡”制,只限指定車輛使用,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4、車輛進出小區和停車位時,秩序維護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秩序維護員有權阻止該車輛進入小區。
5、車主(司機)須保管好通行證,如通行證/車卡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補辦手續。
6、凡在XX區域地面停車位停放的車輛,其駕駛人員應遵守本管理辦法,服從小區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按規定位置停放車輛,自覺維護車場內秩序。
7、停放在XX地面車位的車輛,請注意關好車門車窗,勿在車記憶體放貴重物品,物業服務中心對車輛及車內物品無保管義務。
8、臨時進出車輛的停放管理
(1)臨時進出車輛進入小區前需在門崗處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2)臨時進出車輛依照市物價市物價【20XX】XX號“XX市物價局關於XX小區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務價格的批覆”檔案規定的4元/輛次(連續停車每8小時為一次)收取車位服務費。外來車輛不允許在小區內過夜。
(3)XX小區原則上禁止計程車入內,如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乘客或攜帶過重物品的,門崗執勤人員視情況可予以臨時放行。
(4)送貨車輛必須進行登記方可進入小區,在小區內需服從秩序維護員的管理,不得隨意停放。
(5)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同時接受秩序維護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秩序維護員有權依照物業服務中心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6)停放在小區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