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的招生計劃方案

幼兒園的招生計劃方案

  幼兒園招生入園工作是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工作,那要怎麼做招生方案呢?本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幼兒園的招生計劃方案,歡迎參考借鑑。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XX年本市學前教育入園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檔案精神,為了積極應對幼兒入園高峰,滿足區域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更好地體現便民服務的宗旨,靜安區教育局對20XX年全區幼兒園的招生工作做了統一部署,具體內容如下: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則。不斷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幼兒入園實行相對就近、戶籍優先的原則。

  2、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做好政策宣傳和招生諮詢工作,加強教育部門、幼兒園、家庭和社會之間的溝通與理解。

  3、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合理配置公辦教育資源,基本滿足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

  二、報名日期、時間

  5月16日(星期六)8:30——16:30

  三、報名地點:

  曹家渡街道幼兒:餘姚路第二幼兒園(餘姚路487弄19號)

  靜安寺街道幼兒:華山美術幼兒園(常熟路113弄4號)

  江寧街道幼兒:吳江幼兒園(昌化路400弄3號)

  南西街道幼兒:延安中路幼兒園(延安中路632弄40號)

  石二街道幼兒:新閘路幼兒園(新閘路565弄61號)

  四、招生物件

  1、報名物件:本區戶籍適齡兒童

  凡具有本區戶籍(20XX年4月1日之前報入)、出生於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的適齡兒童,家長可持戶口簿、幼兒出生證和房產證(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到戶籍所屬街道對口的報名地點進行報名。

  2、登記物件

  (1)上海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

  集體戶籍屬於靜安、在靜安租房的上海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家長可持幼兒的集體戶籍證明、家庭戶口簿、幼兒出生證及房屋租賃合同,到居住街道對口的報名地點進行資訊採集登記。

  (2)臺胞隨行子女

  家長可持兒童的臺胞大陸通行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證明(靜安區派出所開具)、幼兒出生證及居住在靜安區的有關住房證明(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到居住街道對口的報名地點進行資訊採集登記。

  (3)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靜安辦理、至20XX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內)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

  家長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幼兒本人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家庭戶口簿、幼兒出生證及居住在靜安區的有關住房證明(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到居住街道對口的報名地點進行資訊採集登記。

  (4)香港、澳門和外籍的適齡兒童

  家長可持幼兒的護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證明(靜安區派出所開具)幼兒出生證及居住在靜安區的有關住房證明(房產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到居住街道對口的報名地點進行資訊採集登記。

  *報名當日,報名地點的5所公辦幼兒園只接受一名幼兒家長帶所需材料入園進行報名或資訊採集登記。家長無需帶幼兒前往。

  3、其他物件

  (1)3—6歲患有聽力障礙、智力障礙或自閉症的適齡兒童

  家長可持戶口簿、幼兒出生證、醫院診斷證明並帶領幼兒,於5月16日8:30——16:30到靜安區學前教育康復指導中心(延平路83號南門)報名。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靜安辦理、至20XX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內)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

  家長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證》及影印件、幼兒本人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家庭戶口簿、幼兒出生證及居住在靜安區的有關住房證明(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於5月17日8:30——16:30到靜安區民辦或集辦招收小班幼兒的幼兒園(所)進行報名或資訊採集登記。(此類托幼園所在《20XX年靜安區幼兒園基本情況一覽表》中有相關資訊公示。)

  五、招生辦法

  (一)報名物件:本區戶籍適齡兒童

  1、家長可以為幼兒填報兩個公辦幼兒園作為報名志願。屆時,將根據家長所填報的第一、第二志願幼兒園的順序進行投檔。

  2、錄取辦法:

  (1)第一志願錄取

  *第一志願填報市級示範幼兒園

  當報名人數超出該示範幼兒園招生人數時,將採取電腦派位的方式決定錄取與否。

  *第一志願填報公辦一級幼兒園

  以本街道戶籍幼兒優先錄取為原則。當報名人數超出該幼兒園招生人數時,依據幼兒與戶主和產權人的關係(兒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報出生及報入戶口的日期先後等情況為序決定錄取與否。

  (2)第二志願錄取

  *第一志願幼兒園未錄取,將根據家長所填第二志願幼兒園進行投檔。錄取原則與第一志願填報公辦一級幼兒園相同。

  *若第二志願幼兒園名額已滿,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進行區域統籌安排。

  (二)登記物件

  依次按照上海市集體戶籍(靜安)適齡兒童、臺胞隨行子女、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香港、澳門和外籍適齡兒童的順序,結合各類證件辦理時間的先後及靜安實際居住等情況,根據本年度各公辦幼兒園已經招收靜安戶籍兒童的實際學額情況而定。

  六、工作要求

  1、規範、有序地開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的重大事宜必須上報靜安區教育局,經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後決定處理意見。

  2、將《20XX年靜安區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和《20XX年靜安區幼兒園基本情況一覽表》公開上網(靜安教育公共服務平臺、上海靜安)公示,並透過在幼兒園門口和居委會公告欄張貼《20XX年靜安區幼兒園小班招生通告》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

  3、電腦派位名單與結果公開。凡需要透過電腦派位決定錄取與否的幼兒園,派位名單將於派位前一週在幼兒園門口公示。派位結果將於當天16:00後在幼兒園門口公示。

  4、民辦、集辦及其他非教育部門辦幼兒園自擬的招生通告必須送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向社會公佈。

  5、園所一律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擇園費、借讀費等費用。

  備註:

  1、本區戶籍、需要中班或大班插班的兒童(非靜安幼兒園在園幼兒)

  依據20XX年小班幼兒實際招生情況,相關幼兒園如有中班或大班插班名額,請家長於6月19日(星期五)8:30—16:00持戶口簿、幼兒出生證明及上海市託兒所幼兒園兒童健康檢查表(原小班或中班就讀的幼兒園可提供),到有插班名額的幼兒園進行登記。當登記的插班人數超出該幼兒園實際可插班名額,將由幼兒園通知當日所有登記的同年齡段的幼兒家長,擇日以抽籤的方式確定實際錄取幼兒。

  2、關於個別幼兒因各種原因錯過了20XX年靜安區公辦幼兒園的新生報名、資訊採集登記

  請家長及時與靜安區教育局基教科聯絡(62790802*134),屆時,將酌情安排補登記時間和地點。根據補登記幼兒的實際情況,結合本年度靜安區公辦幼兒園實際已經招生的學額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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