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精選9篇)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精選9篇)

  要去了解一件不明白的事情時,我們通常要進行專項的調查,並根據調查情況撰寫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怎麼寫才能避免假大空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1

  2014年7月10日16時35分許,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駕駛員鄭友華駕駛湘CG5210校車在送長沙的幼兒回家途中,車輛墜入長沙市嶽麓區含浦街道乾子村石塘水塘,導致發生1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57萬餘元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國務委員、公安部長,國務委員,國家安監總局局長,副局長王德學,省委書記徐守盛,省長杜家毫,副省長李友志、盛茂林、張劍飛等領導同志分別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人員搜救工作,核清傷亡人數,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道路交通特別是校車安全管理,深入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遏制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014年7月11日,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監局牽頭,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長沙政府和湘潭政府有關人員組成的長沙市嶽麓區“7·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省安監局副局長楊國慶擔任事故調查組組長;同時邀請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透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和技術鑑定,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分析了事故責任,認定了事故的性質,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單位)的處理和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人員(單位)、車輛的基本情況

  1.駕駛人情況

  鄭友華,男,1963年1月23日出生,系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校車駕駛員(住湘潭縣雲湖橋鎮史家坳村荷葉組428號),2010年8月14日取得準駕C1車型駕駛證,駕駛證號為430321196301231597,有效期10年。2013年8月18日獲得了校車駕駛資格。

  經調查:駕駛人鄭友華在事發時無酒駕、毒駕、疲勞駕駛、猝死和撥打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未發現有仇視、報復社會的思想動機及其他異常反常的情形。

  2. 肇事車輛情況

  湘CG5210小型普通客車系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自備校車,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核載8人。2009年4月30日車輛初次登記,幾經轉讓,2013年8月8日轉移登記給樂樂旺幼兒園,檢驗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1日。該車於2013年7月10日經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整改合格,後經湘潭市學生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於2013年9月1日審查合格,第一次核發了校車使用許可決定書(證號:A201300032〔A〕,車輛登記校車號牌為湘CG5210,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該車經樂樂旺幼兒園申報、湘潭市雨湖區教育局、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和湘潭市公路運輸管理局河西運管所稽核,其行駛線路為“響塘鄉燒湯河村—公河村”,沿途停靠站點為燒湯河村部、益佳村部和公河村部,開行時間分別為7時30分和16時30分。樂樂旺幼兒園根據幼兒的分佈情況擅自增加了 “新湖村—計家壩—陳家灣—石湖(乾子村)”的執行線路,每天開行時間為6時30分和15時30分。2014年4月11日,湘潭市學生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該車再次審查合格,第二次核發了校車使用許可決定書(證號:A201300205〔A〕,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此次審查過程中,樂樂旺幼兒園向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報告湘CG5210校車的2條實際執行線路,即在原來稽核線路的基礎上增加了“新湖村—計家壩—陳家灣—石湖(乾子村)”的執行線路,每天開行時間分別為6時30分和15時30分。新增線路沒有經過教育、交通等部門和當地政府的稽核。

  經調查:該車每月16日均到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五中隊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沒有發現車輛安全問題。該車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因欠費於2014年6月19日起就中斷了資料上傳,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的車輛監控平臺不能實時反映車輛的執行情況,一直顯示為停滯狀態。

  事故車輛被打撈出水後,經現場勘查,車身著黃色校車標誌,車頂有四個黃色警示燈,前擋風玻璃龜裂內陷,前擋風玻璃右上角貼上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車輛左右前門玻璃呈搖下開啟狀態,其餘門窗及玻璃關閉完好,車輛左前保險槓有破損;車輛座椅靠背前傾、底座骨架有裂痕。經技術鑑定,車輛轉向、制動、整改等均符合GB7258標準、湘公交傳發〔2013〕154號和湘教通〔2013〕82號檔案對車輛的技術規定。車輛前擋風玻璃龜裂內陷、左前保險槓的破損均系車輛入水過程中衝擊和碰撞所致。車輛座椅斷裂問題系車輛在衝出路面墜入水塘的過程中,車內乘員擠壓座椅造成。

  事故發生後,經湖南省汽車摩托車(整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技術鑑定,事故時車速為32 km/h。

  3. 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的基本情況

  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以下簡稱“樂樂旺幼兒園”)由王長海、王霓裳父女於2010年共同創辦,王長海全額出資,2011年4月12日經湘潭市雨湖區教育局批准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2012年5月7日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2012年5月11日取得《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機構程式碼為:59104455-7,其法定代表人王霓裳(女,身份證號:),有效期至2016年5月11日;註冊住所為響塘鄉燒湯河村(2013年燒湯河村更名為金僑村),實際控制人為王長海(身份證號:,園長為黃喜顏,現有學生120人(其中長沙籍55人、湘潭籍65人),教職員工13人;校車3臺(湘CG5210,核載8人,湘CF9650,核載7人,湘C11258,核載18人)。

  經調查:該園法定代表人王霓裳在幼兒園開辦之初參與過相關工作,之後隨丈夫在益陽和長沙等地生活,沒有參與幼兒園的管理,沒有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

  4. 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該公司設立於2000年2月23日,註冊住所為長沙市長沙縣江背鎮,法定代表人張君偉,註冊資本9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為430121000000468(2-1)S,經營範圍:從事客車、校車的製造、改裝、銷售等,組織機構程式碼74835084-4。該公司與樂樂旺幼兒園於2013年7月簽定了《非標校車整改協議》,約定由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將五菱小型普通客車湘CG5210(原車牌號湘CE3960)整改為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非標校車,整改內容包括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牌、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錐、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裝置。其中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包括“北斗車行一網通ONE05(校車版)”硬體以及2個監控攝像頭,該裝置採用移動公司的移動資料流量卡,能提供車輛的定位和實時監控資訊,整改費用為10024元(含一年資料流量費)。2013年7月7日,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完成對車輛的整改並將車輛交付給王長海,2013年7月10日開具《校車整改專用合格證》。

  經調查:湘CG5210校車的衛星定位裝置於2014年6月19日停止了資料傳輸(資料流量卡欠費),其後不能實時顯示車輛定位和相關資訊。該公司在2014年6月19日湘CG5210校車的資料流量卡欠費停止資料傳輸時,未及時向樂樂旺幼兒園、湖南新空間系統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提示和說明。

  5. 湖南新空間系統技術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該公司設立於1998年1月28日,註冊住所為長沙市芙蓉區芙蓉中路二段1號碧雲天10樓A、B、C號房,繫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鍾進,註冊資本500萬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為430000000058710(2-1)S,經營範圍: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資訊服務業務、生產及經銷電子計算機及軟體、機械電子裝置等;組織機構程式碼18380353-4,軟體企業登記號為湘R-2003-0027,軟體企業認定證書編號為湘R-2003-0290。湖南新空間系統技術有限公司與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簽定了《“同心金象”乘用車資訊智慧化合作協議》,約定雙方為非標校車整改專案合作單位。湖南新空間系統技術有限公司向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整改的非標校車提供車載終端,負責智慧監控中心平臺的運營、維護和技術保障。2013年7月7日,新空間系統技術有限公司派人到湘潭的校車整改點向湘CG5210安裝了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北斗車行一網通ONE05)的硬體以及2個監控攝像頭,裝置於當天安裝除錯並透過功能檢測合格,交付樂樂旺幼兒園負責人王長海。

  經調查: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提供1年的湘CG5210校車衛星定位裝置資料流量傳輸。在2014年6月19日湘CG5210校車的衛星定位裝置資料停止傳輸時,未向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樂樂旺幼兒園進行提示和說明。

  (二)事故發生地的基本情況和車輛落水狀況

  事發地位於長沙市嶽麓區含浦街道乾子村,該村處於長沙與湘潭兩市的交界位置,緊鄰長沙市寧鄉縣道林鎮、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事發路段位於長沙市嶽麓區含浦街道乾子村石塘水塘的壩基機耕道,石塘水塘水面約16.5 畝,水深約6m,塘基距水面1.7m;壩基機耕道路面有效寬度2.3m,砂石路面,路面不平整,道路兩側均有雜草,西側雜草寬1.7m,高0.3-0.9m,東側雜草寬0.7m,高0.31-1.5m,事故路段無防護設施,無交通標牌。

  事發前,車輛沿壩基機耕道由西往北左轉彎,微下坡,坡長15.5m,坡度為7.16%,校車轉彎後(轉彎半徑25.2m)在壩基機耕道上直行17.8m落水(壩基全長67.3m)。校車在水中形態為頭南尾北、四輪著塘底、距壩基垂直距離10.3m、距落水點距離11m。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在幼兒園開學期間,鄭友華駕駛湘CG5210五菱牌校車負責公河村線路和石塘線路上幼兒的接送,上午和下午各3趟。石塘線路上有15名左右幼兒,鄭友華在該線路上每天接、送各一趟,超員成為一種常態。

  7月10日,鄭友華駕駛湘CG5210校車5時33分至7時接完第一趟(石塘線路),7時至7時51分接完第二趟,7時51分至8時30分接完第三趟,返回幼兒園。之後,鄭友華前往距樂樂旺幼兒園300米左右的金僑三角坪超市打麻將。11時30分左右返回樂樂旺幼兒園吃中飯、午睡。當日16時,樂樂旺幼兒園放學,幼兒在幼師的組織下坐上校車,童聰、肖建陽2名幼師和周天樂等13名幼兒登上了核載8人的校車湘CG5210。16時01分,鄭友華駕駛湘CG5210校車(實載16人)從幼兒園出發,送長沙市嶽麓區含浦街道乾子村和寧鄉縣道林鎮燒湯村的幼兒回家,於16:07、16:17、16:24、16:28和16:30左右沿途分別送完劉康康、周天樂、蔣宇銀、楊柏倩、楊廣等5名幼兒後,車輛行經長沙市嶽麓區含浦街道乾子村石塘水塘壩基機耕道時,墜入水塘,造成車內11人全部溺水死亡。

  (二)事故報告情況

  7月10日19時16分57秒,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處警中心第一次接到樂樂旺幼兒園一輛校車和8名幼兒失聯的報警。之後,接多起類似報警。19時47分,接到處警指令的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區分局響塘派出所兩名民警趕到樂樂旺幼兒園,與報警人吳方會合,並沿校車可能行經的線路找尋。19時51分,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處警中心與長沙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揮中心溝通了解。20時10分,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處警中心接到報警人吳芬報告,在長沙市嶽麓區含浦街道乾子村一水塘內發現失蹤校車。20時22分,長沙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揮中心接到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處警中心反饋的事故相關資訊,長沙、湘潭警方迅速組織人力趕赴現場救援,並報告了當地政府及政府應急辦。

  (三)事故救援情況

  接到事故報告後,政府、長沙市、湘潭政府、雨湖區和嶽麓區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政府副省長張劍飛第一時間率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趙清雲、省安監局副局長李大劍、省教育廳副廳長葛建中和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局長唐國棟等省直部門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長沙政府市長鬍衡華、副市長夏建平、副市長兼公安局長李介德,湘潭市市委副書記李江南、常務副市長談文勝、副市長蘇健全、副市長戴德清等和雨湖區、嶽麓區相關負責人陸續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後,長沙、湘潭兩市迅速調集消防、醫療等部門參與事故救援。長沙市調集了海事局水警大隊、藍天水上救援隊參與水下救援工作。7月11日3時30分,湘CG5210校車被打撈出水,車內有9名遇難者;救援人員再次下水搜尋, 4時50分,發現2名遇難者,至此,車上11人全部被打撈上岸。5時50分,事故現場清理完畢。

  事故發生後,長沙市、湘潭政府高度重視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安排善後處理專門班子進行一對一的協商,與遇難者家屬分別簽訂了賠償協議並及時進行了賠付,對遇難者進行了妥善安葬。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鄭友華駕駛超員的湘CG5210校車(核載8人、實載11人)在臨水、窄路、彎道和下坡機耕道上違法超速 (限速20km/h、事故時32km/h )和不按照稽核線路行駛,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範,導致校車衝出路面墜入水塘。

  (二)間接原因

  1. 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工作嚴重缺失。一是法定代表人王霓裳長期不在崗,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二是安全管理流於形式,對校車駕駛人及隨車照管幼師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沒有及時糾正鄭友華違法超員駕駛行為。三是未經稽核批准,擅自增加鄭友華校車跨區域行車線路,導致校車在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上行駛。四是沒有認真解決校車與生源數量的供需矛盾,辦園的安全基本條件欠缺,招生數量近三年始終保持在100人以上,只有三臺校車(核載總數33人),無法滿足需求。

  2. 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提供實時監控服務不到位。

  該公司在對湘CG5210五菱小型普通客車進行非標校車整改時,給車輛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實時監控1年服務期未滿時,提前20天中止實時資料傳輸,沒有向樂樂旺幼兒園提示和說明情況,導致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失效、事發時不能及時提供車輛位置、監管部門不能對校車實施動態監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3. 湖南新空間系統技術有限公司提供定位監控服務不到位。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為校車提供1年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資料流量費,提前20天中止資料傳輸,沒有向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樂樂旺幼兒園提示和說明情況,導致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失效、事發時不能及時提供車輛位置、監管部門不能對校車實施動態監管,與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共同承擔導致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失效的責任。

  4. 湘潭市教育主管部門安全監管不力。

  (1)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中心校對樂樂旺幼兒園的日常監管和校車安全管理檢查工作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法人代表王霓裳長期不在崗的情況督促整改不力;對樂樂旺幼兒園長期存在的校車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向上級部門報告。

  (2)湘潭市雨湖區教育局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檔案精神不到位,對校車安全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不力。未建立校車安全管理舉報平臺;在校車使用許可過程中,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後,未按規定程式報送湘潭市教育局;對幼兒園及校車安全的日常監管及安全檢查不深入,未能發現樂樂旺幼兒園校車長期存在的超員、不按稽核線路行駛等安全隱患。

  (3)湘潭市教育局對雨湖區教育局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在校車使用許可過程中,未嚴格執行(湘教通〔2013〕82號)規定的市轄區校車使用許可程式,沒有稽核校車許可申報材料,違規將蓋好市校車領導小組公章的《校車使用許可決定書》下發給各縣市區校車辦自行填寫。

  5. 湘潭市公安交警部門對校車的安全監管不到位。湘潭市交警支隊及下屬雨湖大隊和五中隊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到位,對校車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湘CG5210校車長期超速、超員和不按稽核線路行駛的問題監管不力。

  6. 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落實校車安全管理不到位。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河西所對湘潭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湘潭市雨湖區校車使用許可稽核工作執行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校車行駛線路等沒有進行認真稽核和實地勘察。

  7. 湘潭市雨湖區政府及響塘鄉政府落實校車屬地管理職責不力。

  (1)雨湖區響塘鄉政府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不到位,對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一是沒有制定詳細的校車管理制度;二是沒有協調組織鄉中心聯校和交警五中隊對校車進行專項安全檢查,發現校車有超員超速現象沒有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監管部門報告,對樂樂旺幼兒園屬地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

  (2)雨湖區政府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檔案精神不到位;對區教育局等職能部門督促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對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協調不夠;沒有及時修改完善區校車管理相關制度。

  8. 長沙市嶽麓區含浦街道辦事處及乾子村落實校車安全屬地管理職責不力。

  (1)長沙市嶽麓區含浦街道辦事處“打非治違”工作和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未發現外地校車長期在轄區內接送幼兒,並超速超員行駛的問題;對乾子村村委會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力,校車安全管理宣傳不到位。

  (2)長沙市嶽麓區含浦街道乾子村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對校車安全知識宣傳不到位,對重大安全隱患採取措施不力。

  9. 長沙市交警支隊嶽麓大隊對校車安全監管工作存在漏洞。長沙市交警支隊嶽麓大隊及八中隊對樂樂旺幼兒園校車長期超速、超員及不按稽核線路行駛的問題監管不力。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由司法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1.王霓裳,樂樂旺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長沙市嶽麓區公安分局於7月12日對其刑事拘留。

  2.王長海,中共黨員,樂樂旺幼兒園實際控制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長沙市嶽麓區公安分局於7月12日對其刑事拘留。

  3.楊強,中共黨員,雨湖區教育局監察室主任、安全政策法規股股長,雨湖區校車辦的專幹。涉嫌翫忽職守罪。2014年8月11日,湘潭市雨湖區檢察院決定對其立案偵查。

  4.章華,中共黨員,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五中隊隊長,校車戶籍化管理的責任民警。涉嫌翫忽職守罪。2014年8月13日,湘潭市雨湖區檢察院決定對其立案偵查。

  上述人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結論後,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的,由檢察機關依法查處。

  (二)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的人員

  鄭友華,樂樂旺幼兒園校車湘CG5210駕駛人,駕駛超員的校車違法超速和不按稽核線路行駛、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範,導致車輛衝出路面墜入水塘,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三)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1.姜丙乾,中共黨員,長沙市交警支隊嶽麓大隊八中隊中隊長。在組織和具體負責轄區內校車執行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履職不到位,對湘CG5210校車的日常監管不力,未及時發現、依法查處和有效糾正該車在嶽麓區域執行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和不按稽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2.周建文,中共黨員,長沙市交警支隊嶽麓大隊副大隊長。分管法制、事故預防處理和聯絡八中隊。督促指導八中隊開展校車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湘CG5210校車在嶽麓區執行過程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和不按稽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3.張佳,中共黨員,長沙市交警支隊嶽麓大隊副大隊長。分管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對校車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領導不力,未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湘CG5210校車在嶽麓區域執行過程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及不按稽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4.劉浩軍,中共黨員,2014年3月任長沙市嶽麓區含浦街道乾子村黨支部書記,主持乾子村全面工作。對樂樂旺幼兒園校車超員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過勸阻,但沒有及時將問題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也沒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李戒,中共黨員,長沙市嶽麓區含浦街道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長,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對乾子村村委會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轄區內村組道路安全隱患排查處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後已免除所任職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夏峰,中共黨員,嶽麓區含浦街道辦事處主任,主管街道行政工作。對本轄區內幼兒異地就讀且需要校車接送的情況沒有召集街道有關部門進行專項研究和部署,也沒有上報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7.馮友庚,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中心校副校長,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對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及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監管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的日常安全檢查不深入,對幼兒園法人代表王霓裳長期不在崗的情況沒有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對校車長期超員和不按稽核路線行駛等安全隱患雖然向中心校反映過,但是沒有采取強力措施予以制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8.趙延榮,中共黨員,響塘鄉中心校校長,主持中心校全面工作。對響塘鄉校車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校車長期存在超員、不按稽核線路行駛的安全隱患沒有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對樂樂旺幼兒園法人代表王霓裳長期不在崗的情況沒有及時處置整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9.屈志輝,湘潭市雨湖區教育局副局長、雨湖區學生用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分管區教育局安全工作。貫徹落實校車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規定不到位;沒有建立校車安全舉報網路平臺,對幼兒園的日常安全檢查不深入;對幼兒園園長的安全培訓力度不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後已免除所任職務,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

  10.譚先玉,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區校車領導小組副組長、區校車辦主任,主持區教育局全面工作。對校車辦崗位職責沒有以正式檔案印發;沒有建立校車安全舉報網路平臺;協調各部門推進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導致機制不順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11.周利光,中共黨員,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副大隊長,分管車駕管、交通安全宣傳及校車GPS監控資訊平臺等工作。督促指導下級及五中隊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及校車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不到位。對下級沒有實地稽核勘查校車行駛路線工作失察,對校車GPS監管平臺發現校車存在超速及只能看到駕駛員而不能看到車內全貌的情況未查處整改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後已免除所任職務,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12.劉明華,中共黨員,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隊長。在主持雨湖交警大隊工作中,對校車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指導不力。未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湘CG5210校車執行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和不按稽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研究解決大隊校車GPS監管資訊平臺中發現的影片監控不能有效執行等異常問題;向調查組提供不實的《校車GPS監管資訊平臺管理制度》檔案。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3.陳抗,農工黨員,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河西所所長。在具體承辦湘CG5210校車的使用許可稽核工作中,對《湘潭市校車使用許可、校車標牌核發申請表》上規定校車的“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等資訊沒有進行認真審查和實地勘察,稽核工作流於形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4.周衛平,中共黨員,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分管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河西運管所。對校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精神落實不到位,對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河西所稽核樂樂旺幼兒園事故校車工作不到位等情況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5.張大春,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發現校車超員等安全隱患問題後沒有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監管責任,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6.蔣益平,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黨委委員,分管組織、道路交通、學校幼兒園及校車安全等工作。沒有將轄區範圍內校車超員的安全隱患情況及時向上級及監管部門書面報告,沒有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和鄉中心聯校對校車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在校車安全隱患排查中沒有及時發現校車擅自改變規定線路行駛等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在發現校車超員現象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校車超員超速行駛等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彭忠良,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主持鄉政府全面工作。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沒有按照上級有關校車管理檔案和《雨湖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用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精神及時成立鄉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沒有認真督促下級深入排查校車超員、擅自改變行車線路行駛等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8.張贊群,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黨委書記,主持響塘鄉全面工作。沒有及時督促鄉政府成立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沒有及時健全監督管理機制,沒有專題部署校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沒有認真督促下級深入排查校車超員、擅自改變行車線路行駛等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9.向澤華,中共黨員,湘潭市教育局安全保衛科科長。負責湘潭市學生用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沒有嚴格執行湘教通〔2013〕82號檔案規定的市轄區校車使用許可程式,沒有稽核校車許可申報材料,違規將蓋好市校車領導小組公章的《校車使用許可決定書》下發給各縣市區校車辦自行填寫。對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0.鄧幼苗,中共黨員,湘潭市交警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分管秩序科。對雨湖交警大隊執法檢查工作指導督促不力,對雨湖交警大隊未及時發現湘CG5210校車執行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和不按稽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1.袁典凡,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分管教育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校車管理的精神不全面,沒有進一步督促、健全完善校車管理相關制度;沒有及時督促區教育局和基層政府全面排除學生用車安全隱患,對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後已免除所任職務,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四)相關處罰建議

  1.樂樂旺幼兒園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湘潭政府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吊銷樂樂旺幼兒園有關資質和證照。

  2.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和湖南新空間系統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定位監控服務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別對其依法查處。

  (五)其他處理建議

  1.責成雨湖區政府向湘潭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2.責成嶽麓區政府向長沙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3.責成湘潭政府、長沙政府分別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五、事故防範措施建議

  (一)學校幼兒園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學校幼兒園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應嚴格履職安全管理職責。一要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堅持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對管理人員、校車司機、教師和幼兒的安全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全員的安全技能和應急救援能力。二要加強校車管理,嚴禁校車不按審批線路行駛,對校車跨區域接送學生的,應向生源所在地教育、交警和交通部門申報備案,從源頭上杜絕校車超員和不按審批線路行駛的安全隱患。同時要建立健全校車使用、保養、行駛路線管理臺賬以及幼兒上下車登記臺賬。三要加大安全保障資金的投入,建立校園影片監控系統和校車監控平臺,實時監控幼兒上下車過程,並對校車接送幼兒過程實施全程衛星定位監控,防止校車超員、超速、不按審批線路行駛等問題發生。

  (二)湘潭市、長沙市的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學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嚴格落實“管行業必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履行對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監管職責。一要充分發揮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建立定期協商機制,認真分析本地區學校分佈、學生出行及校車發展情況,分析研判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勢,研究解決校車安全管理方面問題和薄弱環節,全面部署安排聯合執法行動;二要嚴把校車資質審查關,對報審的校車要確定司機、行駛線路、隨車管照人員、接送的學生等情況進行現場審查,合理規劃執行線路,公示相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幼兒上下學接送情況的動態監管;三要建立並執行校車安全監控平臺,落實對校車的動態實時監控,加強對在用校車的規範化管理,確保校車營運安全。

  (三)湘潭市、長沙市的公安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監管

  各級公安交警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增強做好校車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監管。一是加強對校車行經路段的巡查,特別是加強對民辦學校幼兒園校車的檢查力度,堅決制止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從源頭上治理校車超員、超速和不按審批線路行駛的安全隱患,堵塞安全監管漏洞;二是加強基層交通安全管理服務站的建設,在交警管理力度較弱的地區組建交通安全協管員隊伍,研究由市、縣級政府給予相應資金的保障措施,解決偏遠、農村鄉鎮交通安全失管失控的問題;三是加強對校車整改情況的查驗,嚴格按校車標準對車輛狀況進行審查,確保非標校車整改符合規範要求。四要加強對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和湖南新空間系統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加大對整改校車的質量監督、嚴格檢查驗收標準和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服務質量。

  (四)湘潭市、長沙市的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校車安全管理力度

  湘潭市、長沙市的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一要認真稽核校車資質的申報材料,實地勘查校車的行駛線路,對不符合校車通行條件的路段,不得批准通行;二要對轄區已審批同意通行校車的農村道路進行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徹查各類事故隱患路段,消除安全死角,特別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的安全隱患;三要加大對農村道路安全隱患的整治力度和經費投入,要認真研究、合理增設道路防護設施和交通安全警示標誌,加大對校車行經的路段的維護力度,保障車輛通行條件,一時難以改造到位的危險路段,要落實相關管制措施,加強安全防範,防止類似事故重演。

  (五)湘潭市、長沙政府要進一步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加強體制機制建設

  湘潭市、長沙政府要認真研究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校車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和細則,一要進一步明確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理順管理關係、創新管理模式,將監管審批與執法監督相統一,切實解決監管盲區問題,要加強政策研究,縮短非標校車使用過渡期,力爭在2015年底前全面解決使用非標校車的問題。二要組織教育、公安和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迅速開展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認真檢查事故易發的重點地段、要害部位、關鍵環節,查隱患、促整改、強基礎、防事故。三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合理佈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減少學校幼兒園校車使用需要,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校車事故。四要深入落實縣級領導包鄉鎮,包交通主幹道,鄉鎮幹部包村,村(居)委會幹部包車輛、包路段、包駕駛人的包保責任制,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層層落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保障車輛通行安全;五是要加強對校車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充分運用社會力量推動建立校車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機制,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共建共管新模式。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2

  隨著社會的進步、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及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中小學生及幼兒上、下學乘車需求日益增強,一批批接送學生的運營車輛應運而生,但有些車輛的車況極差、駕駛員的基本素質很低,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引起市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了規範車輛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隱患,確保學生出行安全,今年4-5月份,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透過發放問卷調查、走訪中小學及幼兒園瞭解情況,組織召開相關部門及部分學生家長參加的專題座談會徵求意見,到城管、公安、交警、交通、教育、安監、保險等部門進行調研,基本掌握了目前我市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目前的現狀

  全市現有中小學187所,在校中小學生61313人,其中市區7所,15081人,不含職教中心和市一中,鄉鎮180所,50232人;幼兒園、學前班156所,不含私立幼兒園、小飯桌,在園在冊幼兒27159名,其中市區4所,2822人,鄉鎮 152所,24337人。到目前為止,全市對需要接送的學生及幼兒,因沒有明確的政策和統一的管理模式,暫無專門用於接送的校車。自去年60輛公交車劃歸交通局接管後,分流出一部分,增加流經學校附近的公交線路,因不是專用車,受車上其他乘客的影響,公交車很難保證按時到達,造成有的學生改乘其它車輛,了了無幾的客源,使公交車效益甚微,久而久之,此線路公交車也就名存實亡了。所以,接送學生的車輛除自家車、極少數公交車外,大多是無牌無證無保險、假牌假證、套牌套證的麵包車、小貨車、三輪車、農用車、報廢車或拖拉機等。這些車輛車況較差、安全係數很低,有的車主為了圖方便和經濟效益,擅自對車廂進行改造,增加座位和擺上小凳子,不按限載的數量分趟接送,常常把車廂塞滿為止,嚴重超員。上下學時段在校園門口接送學生的車輛蜂擁而至,亂停亂放、隨意行駛,秩序十分混亂,交通堵塞嚴重,只能靠交警臨時疏通,孩子家長對安全問題有的熟視無睹,有的心存僥倖心理,有的無可奈何,學生及幼兒出行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二、存在的問題

  (一)車輛及駕駛人狀況堪憂

  從調查的情況看,接送學生的車輛大部分是政府禁止營運的報廢車或帶“脖車,安全效能很低,且車主又沒有購買交強險,令人十分擔憂。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整體偏低,安全意識不強,又因接送學生不同於一般乘客,所以根本沒有具備從業資格的,個別駕駛人甚至連駕駛證都沒有。

  (二)超員現象嚴重

  從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專項調查來看,超員現象十分嚴重。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車主及駕駛人為了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能上多少上多少,能跑多快就跑多快,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認為學生所佔空間小,超載不會影響安全,如定員七人的麵包車擠十幾個人甚至更多。二是學生乘車時間集中。學生上、下學的時間都是在規定的一個時段內,搭乘車輛的學生只要看到有車,就會爭著上車,而駕駛人也不拒載;三是時間緊。接送學生的車輛,由於接送時間的特殊性要求,在實際接送中幾乎是“一次到位”,增加了超載現象發生的機率,每逢星期五下午學生放學和星期日下午學生返校時間,超員現象更為突出。

  (三)綜合管理不夠

  接送學生車輛的交通安全究竟怎麼管理,大多數人認為只是交警部門的.事。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學校雖多次明確學生上下學不乘坐“脖車,但效果不明顯,對接送學生的車輛存在超員等違法行為,受職權範圍所限,無法管理,即使管車主也不聽。從我市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小學校、幼兒園比較分散,學生出行乘坐不合格車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在交警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單靠交警部門來管理,確實有一定的難度。交警曾查扣一些不合格接送學生的車輛,但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受到影響,所以對此類車輛可能出現的交通危害也無可奈何。還有些車輛採勸游擊戰”刻意逃避執法部門的監管,形成了“教育部門管不了,職能部門抓不著”的局面。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四)安全設施缺乏

  保證學生乘車安全不僅要做好學生乘車途中安全管理工作,也要做好學生候車時的安全工作,這就要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設施保障學生候車時的安全。城區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周邊交通標誌、標線不夠完善,缺乏相應的安全設施,如候車亭、警示標誌、人行橫道線、振盪減速標線及停車泊位等,這些安全設施的缺少,不僅給學生候車帶來不便,同時也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在鄉鎮農村,雖然隨著 “村村通”工程的實施,修建了相當規模的水泥路或磚路,但是,交通安全設施也不健全,很多道路缺少、甚至全段路無任何交通標誌、標線,路面較窄,路況較差,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三、確保學生出行安全的建議

  (一)明確職責,綜合管理

  當前,學生出行所暴露出的安全問題,不是單靠哪一個部門或一兩次突擊整 治就能解決的,而要從根本上消除學生出行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建立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主體,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安全防控體系,加強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態勢。政府:主要是制定有效的管理辦法,協調各部門的關係,進行責任劃分,加強對各部門落實管理措施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負責任的單位和領導進行懲戒,保證管理措施倒位。安監部門:要做好與有關部門關於學生乘車安全的協調和督查工作,嚴格督促各部門、各校學生接送安全管理措施的貫徹和落實,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經常性地檢查和監督。交通部門:要在穩定原有運力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公交系統的主力軍作用,會同政府周密、合理地安排接送線路,建好相關接送點上的安全設施,同時,做好接送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使其努力做到認真負責、熱情服務、按時準點、安全行駛,全力以赴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公安交警部門:要認真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檢測工作,嚴禁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定期組織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員集中學習和培訓,對學習和培訓情況做好記錄整理存檔。促使駕駛員限速、低速行駛,加強對接送過程的檢查,及時查處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同時,在學生上、下學等重要時段和路段科學部署警力,加大查處力度,改善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各部門及學校的聯絡和協調,督促各校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工作,要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計劃,制定相關的考核方案。公安部門:要按照公安部《關於農村派出所參加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的精神。組織全市各派出所切實擔負起轄區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對接送學生車輛存在的交通違法行為,決不能手軟,更不能姑息遷就,堅決從嚴從重處罰。城管部門:要加大經費投入,完善交通標誌標線建設,全市中小學及幼兒園路段均要設定警告、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誌,使校園及周邊交通環境明顯好轉。

  (二)嚴格審批,規範管理

  一是實行審批制度。凡是接送學生的車輛,在接送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且僅限於在規定的道路或相應的行政區域範圍內接送學生。並透過調查交警部門的事故記錄、保險公司的理賠情況和安全駕駛情況以及現實表現,對駕駛員進行稽核,確保接送車輛和駕駛員符合相關規定;二是健全檢查制度。成立由城管、安監、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接送學生車輛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每年集中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逐校、逐車、逐個駕駛員檢查。同時要切實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掌握接送學生車輛的基本情況,對發現的問題,當即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責任人,實行跟蹤督查,直到整改到位;三是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市政府與有關部門要分別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職責,並與各學校、車主之間也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落到實處,特別是對因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及時消除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四是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對符合條件的全市所有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專門用於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核發“校車準運證”或“臨時校車準運證”,並在車身貼上統一的校車專用標識。

  (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防護能力

  對學生乘“安全車”的問題,交警聯合教育部門透過播放宣傳光碟、懸掛宣傳橫幅、張貼交通安全宣傳掛圖、發放交通安全宣傳畫冊、宣傳單、溫馨提示卡等方式,開展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宣傳超員、超速、酒駕等嚴重違法行為的危害性,教育廣大學生及家長不乘無牌無證車、不上超員車、不坐帶“脖車,讓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學校應根據學生不同年齡、不同層次的特徵,開展“大手牽小手、小手拉大手”安全進出校園形象生動、靈活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宣傳教育效果,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並透過召開家長會、教師進行家訪以及透過孩子們給親屬、父母的公開信等多種形式,增強家長對子女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感、緊迫感和示範感,從自身做起,給孩子樹立好的榜樣,做到如腳踏車接幼兒一定要有安全座椅,摩托車接送小學生一定要戴安全頭盔等,不得超速、超載,不得違章行駛。同時公安交警部門要安排足夠警力,維護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周邊道路交通秩序,及時糾正和制止危及孩子們交通安全的行為,從源頭上杜絕“脖車接送學生的現象。

  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問題既事關諸多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也是一個社會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時刻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加大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檢查力度,及時排除隱患,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研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我市中小學生及幼兒的人身安全。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3

  一、基本情況

  全縣現有中小學317所,其中,高中學校14所、初中41所、小學261所、特教學校1所,幼兒園99所,另有民辦幼兒看護點156個。全縣現有中小學學生106991人,其中,高中生22454人、初中生28832人、小學生55705人,在園幼兒20427人。

  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為84537人,其中,學生步行上下學的44949人、學生騎車上下學的7027人、家長接送學生的19560人、需要乘坐客運車輛上下學的學生13001人。

  全縣部分鄉鎮組織了農村客運班線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規模較大的民辦幼兒園有自備車接送幼兒。接送學生車輛種類多樣,高中學生大多是自行搭乘農村客運班線車或公交車,農村初中、寄宿制小學接送學生車輛以小型麵包車、三輪車為主,還有三輪摩的、二輪摩托和電瓶車接送學生上下學。據統計,全縣有接送學生車輛522輛,其中,中巴車90輛,小麵包248輛,三輪車37輛,摩的、蹬士147輛。

  二、前期主要工作

  為切實解決中、小學生乘車上下學問題,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確保過渡期內校車安全,我縣在校車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高度重視,積極運作,確保平穩過渡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20xx年2月,縣委辦和縣政府辦印發了《關於切實加強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辦[20xx]6號),同年10月,縣政府組成三個檢查組對全縣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專項大檢查。20xx年1月,縣政府印發了《宿松縣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實施方案》(松政[20xx]3號),確定了“縣政府領導、各部門監管、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保障乘車安全”的工作方針,明確了“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及“既保證安全、又不讓學生無車可乘”的原則,建立了分管縣長為召集人,教育、公安、交通、安監等20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縣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市場運作、學生家長合理分擔,縣鄉兩級財政適當補貼”的運作模式。過渡期內,各鄉鎮人民政府會同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對本地區客運班線運力進行整合,合理調配到各線路接送學生上下學,確保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1月29日,縣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召開了第一次成員會,全面部署了我縣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3月下旬,縣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門對全縣校車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大檢查,重點檢查各地對過渡期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情況,全力推動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落實責任,紮實工作,確保校車交通安全。

  1、明確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宿松縣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 明確了校車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職責。《方案》明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對校車安全工作負總責,對本轄區內校車安全實施統一協調管理,成立校車安全工作管理領導小組,及時制定並實施本鄉鎮《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負責組織經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接送學生,對接送學生的分佈情況、道路交通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結合本地實際,會同教育和交通運輸部門嚴格做到“五定”(定車、定線路、定人、定時、定點)。建立政府、家庭與社會合理分擔學生交通費用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校車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教育部門主要做好學生安全乘車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指導學校開設安全教育課,增強家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牽頭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依照縣政府批准的學校、幼兒園設定規劃,督促指導鄉鎮教育管理委員會組織學生就近入學。履行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統籌協調各部門履行職責。公安部門依法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提出意見,做好校車標牌發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的受理、審查和認定,校車駕駛人審驗和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加強對校車行駛過程中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按規定及時回覆校車使用許可申請徵詢意見,建立並督促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加強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的監管,逐步提升農村公路通行安全技術標準;財政部門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管理機制,制定支援校車服務所需財政資金分擔的具體辦法,籌集撥付校車補貼所需資金,透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等方式支援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學校負責摸清本校學生數量、分佈情況以及學生乘車需求,配合鄉鎮政府和交通部門設立乘車路線,對需要乘車的學生進行摸底登記並按時上報。

  2、整體聯動,強化責任落實

  縣政府《校車安全管理過渡期實施方案》出臺以後,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既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又通力協作,共同解決涉及校車運營的有關問題,取得了一定成效。

  (1)教育主管部門認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車安全管理監督協調工作。縣教育局成立了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局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分片包乾責任制,全縣分成8個督查區,每兩個月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跟蹤落實。每月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重點梳理校車安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並努力做到校車安全隱患及時排查、及時整改。紮實開展了學校安全“一月一主題”教育活動,確定每年四月為交通安全教育宣傳月,組織開展了以“交通安全在我心中”為主題的學生演講、徵文比賽、知識競賽、文藝匯演等系列活動。今年3月,縣教育局與各中小學簽訂了學校安全責任書,實行校長“一崗雙責制”。各中小學成立了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校長是校車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配備了專兼職安全教育教師,每兩週安排1個安全教育課時,把安全教育納入正常的教育教學內容。對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進行摸底登記,與家長簽訂了交通安全責任書。制訂了校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利用宣傳畫、標語、聘請交警進行專題講座等形式深入開展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學生及家長養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為習慣,自覺抵制“黑車”,做到不肯、不敢、不讓學生乘坐不合格車輛,提高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的自護自救能力。

  (2)公安交管部門整合監管力量,確保校車安全。縣交警大隊分解落實六項責任,透過宣傳教育、路面管理和處罰,有力維護校車安全。一是加強排查。共排查中小學、幼兒園22所,排查接送車輛駕駛人600餘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14份,施劃校前震盪標線3000餘米,增設交通安全標誌417塊,施劃標線73處。二是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首先,注重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印製2萬份交通安全書籤送進校園,開展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專題活動68場次。其次,注重駕駛人員安全教育。集中審查校車駕駛人員的駕駛資格和安全駕駛資歷,對駕駛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以及發生過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飲酒和醉酒後駕駛的,一律禁止駕駛學生接送車輛。對所有承擔接送學生車輛的運營管理人員及車輛駕駛人員進行教育、警示,督促駕駛人員規範操作,文明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切實提高駕駛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和遵章守法意識。三是管理、處罰與教育同行。20xx年共查處非法營運車輛21輛,接送學生車輛超員違法行為177起,超速行駛違法行為201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290起,行政拘留4人。

  (3)交通運輸部門積極落實責任,健全防範體系。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不斷加強對客運車輛的宣傳教育,確定各基層交管站為所在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單位,督促運管局和運管法制股落實監督責任,不斷完善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積極參與校車安全檢查。鼓勵現有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交企業參與校車服務經營,加強對農村客運班線的監督管理,不斷加大對農村公路的安保設施投入,對臨水臨崖路段安裝防撞隔離墩等設施,臨校路段安裝減速帶和減速標誌。20xx年共安裝警示標牌1578個,警示樁13000根,減速帶800延米,防撞牆9.3千米。

  (4)各鄉鎮人民政府積極組織實施過渡期校車實施方案。根據《宿松縣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實施方案》的規定,1月29日後,各鄉鎮都召開了專題會議,成立了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縣大部分鄉鎮制定了《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陳漢鄉、隘口鄉、下倉鎮、匯口鎮等鄉鎮組織了班線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陳漢鄉、隘口鄉還明確了校車的補助標準。

  三、存在問題

  (一)我縣校車安全存在:非法營運、超員超速、途中監管缺失、安全設施標識不全、路面狀況差、交通運力不足等突出問題。

  (二)部分鄉鎮未能切實履行《宿松縣人民政府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實施方案》規定的職責,存在等待觀望態度思想。少數鄉鎮至今沒有制定本鄉鎮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三)部門缺乏協作意識,校車安全管理的合力有待進一步增強。

  四、下步打算

  (一)開展專項整治。 非法接送學生車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決予以清理取締。重點對以下違法行為加大查處力度:

  一是利用七座以下非載客車輛接送學生的違法行為;

  二是超員超速行為;

  三是無證駕駛、準駕車型與所駕車輛不符的行為;

  四是使用假牌、挪用號牌、偽造號牌、不按規定參加檢測的機動車。

  (二)切實落實責任。進一步強化縣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進一步強化鄉鎮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督促其積極組織實施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的運作模式;縣財政局和教育局儘快制定縣對鄉校車補貼方案;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協作,認真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統一標牌的申報、審批和發放工作。

  (三)積極探索長效機制。鼓勵、支援部分鄉鎮或區域積極探索“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公司化運營,市場運作,財政、社會、學生家長共同承擔”的校車運營管理模式,購置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合格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建立我縣校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加大督查力度。縣政府將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納入年度標準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發生校車安全責任事故的鄉鎮實行“一票否決”。加大對各地校車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督查結果及時通報全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校車安全是一項長期的艱鉅的重要任務,相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只有更好,沒有最好。我們將在縣人大的監督指導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援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全力保障中小學生乘車安全。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4

  校車交通安全管理不僅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家庭幸福,也直接關係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穩定和地方經濟的發展。為了加強農村校車的交通安全管理,今年以來,xx公安局交警部門率先組建課題組,對全區農村學校和農村幼兒園的校車進行調研。經調查發現,xx區農村校車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針對存在的隱患,交警部門從臨時解決方案入手,找出問題癥結所在,積極為學生營造和諧、有序、安全的交通環境。

  基本情況

  目前xx區農村接送學生的車輛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學校自己購買和租用司機接送師生;二是私家車運營接送師生;三是極少數小貨車接送師生。選取三份校車交通安全調查報告。涉及xx (5輛車,3所幼兒園),xx (2輛車,1所幼兒園),xx (11輛車,9所幼兒園),xx (3輛車,2所幼兒園),xx (2輛車,2所幼兒園),其中大部分校車都是私人運營的小型貨車,有的使用年限長,條件極差,老化嚴重,車輛管理隨意,缺乏監管。

  存在的問題

  接送學生的車輛狀況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首先,農村幼兒園為了吸引學生,提供免費的交通服務,但為了降低成本,他們選擇使用成本低、條件差,甚至報廢的車輛來運送學生;二是農村學生居住地分散,上學和放學距離遠,客流單一且固定,時間集中在早晚。這樣一來,手續不全、車況差、司機素質低的違規校車就會乘虛而入,過度擁擠、超載等違規行為屢見不鮮。

  宣傳不到位。因為農村複雜偏僻,交警二大隊雖然經常組織警力進村宣傳,但光靠交警部門單幹無疑是九牛一毛。很難從根本上對非法車主或群眾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

  管理盲點。農村校車車主多為本地人,特點是熟悉的運營道路和人際關係。交警下鄉進行整風行動的時候,和警察打游擊戰。此外,警力不足,導致整改行動不力,使違規校車沒有得到有效根治。

  責任不明。就目前的管理職能而言,教育、學校、交通管理、交警等部門只是對校車有一定程度的管理職能,沒有明確的責任部門由誰來提供和保障供給。造成了無人能控制的踢球現象。

  發展不平衡。由於整個地區大部分農村地區經濟落後,地方政府財力不足,城鄉經濟發展差距較大,公交服務水平較低,城市地區的學生可以乘坐公交車上下學,但無法延伸到偏遠的農村地區,滿足中小學生的交通需求。由於其侷限性,農村客運無法到達每個孩子的家門口,價格過高,農村學生難以承受,導致偏遠農村地區的學生選擇乘坐非法校車上下學。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5

  學生出行安全與校車管理,是個燙手的山芋。近年來,我國從南到北,發生了許許多多的校車事故,在校車事故中死亡的中小學生人數讓人觸目驚心。

  20xx年月6日,甘肅省正寧縣榆林子鎮發生的一起校車事故,致使2人遇難;20xx年2月2日,江蘇省豐縣首羨鎮發生的一起校車側翻滑入路邊水溝事故,造成5名學生死亡。20xx年2月24日,江西省貴溪市濱江鎮洪塘村委會合盤石童家村小組發生一起接送幼兒園學生的校車側翻水塘事故,造成3名兒童當場死亡,8名兒童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後果……

  為什麼校車事故不斷?造成校車事故高發頻發的直接原因是什麼?筆者為此做了一些淺顯的調查與思考。愚以為造成上述問題主要原因大致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走讀生現象

  ()教學資源不平衡,走讀生人數大增

  隨著我國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及計劃生育政策產生的人口下降,造成農村適齡學生數量逐年漸少。999年,我國教育戰線在全國農村地區拉開了大規模的中小學校教育網點佈局撤併工作。在這一大規模教育網點佈局撤併工作中,由於很多地區一味追求規模效益而不考慮當地的人口密度和地理環境,緊跟著鄉鎮撤併的步伐一道,盲目撤銷教學點,給許多農村中小學生帶來了上學遠、上學難的新問題。據不完全統計,鄉鎮撤併和教學點撤併後,一個30多萬人口的小縣,每天就有近400名走讀生或騎腳踏車、或乘車或步行十餘里甚至二十餘里山區道路到鄉鎮中心學校上學。

  (2)由於種種原因,許多學校沒配校車

  據調查,大量的教學網點撤併後,由於受“財力、人力、物力及接送風險”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新合併的所有鄉鎮中心小學或中學,包括所有私人辦的私立學校(一些幼兒園除外),全部都沒有配備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校車。在調查中,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鄉鎮中學負責人向筆者講述,配備校車,從經濟支出上來說,學校難以承擔,從接送學生來說,如果路上出了事故,這種風險更讓他們難以承擔。目前,所有學校裡的走讀生都是由他們自己選擇乘坐不同的交通工具回家。在學校裡,老師只是給他們上上交通安全課,教育他們不要乘不安全的交通工具回家。除此,沒有別的更好的辦法。

  (3)因為有需要,各種問題“校車”應運而生

  由於大量的走讀生存在,而各學校又沒有專門接送學生的交通工具,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學生家長為了照顧孩子,方便孩子上學,乾脆買了電動車、兩輪摩托車接送孩子上學。

  另外,一些頭腦靈光的機動車駕駛人,看到大量的走讀生當中,有相當一部分父母常年在外面打工,跟爺爺奶奶生活,而爺爺奶奶年紀大,無法接送孩子的現實情況,從中發現商機,買來了三輪摩托車和麵包車接送學生掙錢,於是各種問題“校車”應運而生。

  二、存在的問題

  (1)“校車”管理職責不明確,管理難度增大

  “校車”的安全問題,一直牽動著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心。但校車究竟該由誰管,教育主管部門?交通部門?還是公安交警部門?目前交通、公安、教育、安監等多部門都對校車負有監管職能,但又各有實際困難。如:教育部門熟悉情況但無直接管理權,交警部門有路面執法權,但廣大農村地區山高路遠,受警力嚴重短缺影響,實在難以做到全程監管,加之部分車輛採取“游擊戰”逃避執法部門監管,造成了目前“教育部門管不了,職能部門管理難到位”的被動局面。

  (2)針對問題“校車”,教育部門顯得很無奈

  在校方因為種種原因難以做到配備校車接送學生,而大多數走讀生又要每天往返學校與家庭之間的客觀因素下,針對日復一日,每天上下學及節假日期間,出現在學校門口的各類問題學生接送車,校方也只能是在一再囑咐駕駛人小心謹慎駕駛的前提下,掙一隻眼閉一隻眼任其存在了。調查中,有老師告訴筆者,他們很擔心這些車在路上出事,壓力非常大,經常出現寢食不安的情況,但是他們同時又很無奈,因為他們沒有辦法解決學生平安往返學校與家庭的問題。

  (3)確保學生路上安全,交管部門壓力山大

  在校方因為種種原因難以做到配備校車接送學生(一些幼兒園配備了校車,但大多又不符合國家標準),而大多數走讀生又要每天往返學校與家庭之間的嚴峻形勢下,確保廣大學生路上安全,公安交管部門壓力山大。

  在確保學生出行安全的總要求下,一些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門曾將路上行駛的,不符合國家要求的學生接送車予以查扣,但此舉引發了沒有車往返的學生家長的意見,他們紛紛上訪,矛頭直指公安交警。為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這些車只能是抓了放,放了又抓,左右不是。更為嚴重的是,廣大農村地區山高路遠,點多線長,交管部門受警力短缺影響,常常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

  三、xx校車管理的經驗做法

  xx市委、市政府對校車管理工作高度重視。20xx年7月初,xx市人民政府分別在市、鄉兩級成立了由教育、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各鄉鎮負責人組成的“xx市過渡期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xx市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直接負責,分兩步加強xx的校車管理。

  第一步:xx市過渡期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警大隊,由xx市交警大隊牽頭對全市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接送車進行清理整頓,對不符合過渡期校車管理要求的,一律給予取締。

  經過一段時間的清理整頓,xx市有9臺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幼兒園學齡前幼兒接送車,36輛國家允許在過渡期內營運的中小學生接送車。這些車輛由xx市財政出錢,統一配備“逃生捶、急救箱、滅火器、drv行車記錄儀”,然後,再由各過渡期校車申辦人提出申請,由xx市教體局受理並提交過渡期校車管理辦公室聯席會議審定,由xx市交通局牽頭,會同公安交警、教育等有關部門,對校車行駛線路、站點勘察確定,交警部門負責對駕駛人進行資格審查和車輛查驗,並於20xx年8月3日統一發放了校車使用標牌。

  第二步:xx市過渡期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到20xx年9月日結束使命,該組織自行解散,xx校車管理工作移交到設在xx市教體局和xx市各鄉鎮人民政府內,由教育、交通、公安交警、鄉鎮人民政府共同組成的校車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所有校車統一更換成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學生接送車。

  四、關於進一步做好校車管理工作的思考

  xx市的校車管理工作無論是從組織領導,還是車輛審批、上牌、線路管理等各個環節,應該說都是非常細緻、非常周密的。此舉傾力打造了一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民參與”齊抓共管學生出行安全的新格局。

  xx的校車管理工作值得肯定,但全面推廣標準化校車,需要多方面資源,會增加不少財力成本和管理成本。為此,筆者認為,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學生出行安全,應該還有其他的工作可做,現拋磚引玉如下:

  (1)建章立制,保障校車上路的優先通行權

  成立了專門的校車管理機構,有了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規範校車,並非就意味著學生出行安全與校車管理工作就高枕無憂。在道路建設突飛猛進,各種交通工具迅猛增長的嚴峻形勢下,校車在路上的通行風險不容忽視。愚以為,人大和政府部門不不妨從建章立制或者從立法立規的角度出發,保障校車在路上的特別通行權。如:校車停靠在路邊上下學生,校車旁邊車輛都要停駛且保持車距。又如:校車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享有優先通行權,其他社會車輛都應該自覺避讓等等。

  (2)均衡教學資源,減輕群眾和管理部門的負擔

  均衡教學資源,減輕群眾和管理部門的負擔,就是根據人口密度和道理位置,科學地恢復一部分被撤銷了,但教學設施依然儲存完好,且離中心學校較遠的教學點,讓一部分走讀生就近上學,這樣既可以減輕學生家長因為子女遠途求學,往返路途乘車時所花去的費用,同時又可以減輕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有關部門的管理成本,此舉符合黨的群眾路線,群眾滿意,皆大歡喜。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6

  經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監察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總工會和曲靖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羅平縣“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邀請省檢察院派員參與。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全面調查。

  一、事故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羅平縣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衝村郭雙海駕駛一輛號牌為雲dv5586“長安”牌微型普通客車,載乘15人(核載7人),從挖玉衝村前往阿崗鎮。當日8時許,車輛行駛出約146 米,在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衝村“大轉彎”下陡坡左轉急彎路段,車輛駛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墜落於該道路下一臺路面上,造成10人當場死亡(含駕駛人)、1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4人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況

  8月11日8時05分,羅平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過路群眾吳永平電話報警“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衝村有輛麵包車翻在路邊,具體情況不清”,指揮中心立即指令阿崗鎮派出所出警;8時09分,指揮中心再次接到吳永平電話報稱“有7人受傷”後指令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出警;9時28分接到阿崗鎮派出所反饋的“有10人死亡、5人受傷”的情況後,迅速組織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餘人於11時50分左右到達現場,開展救援處置。阿崗鎮黨委、政府有關領導率領在崗的所有幹部職工於9時30分左右趕到現場參與救援。

  事故發生後,羅平縣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縣委、縣政府領導率相關部門人員於12時30左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報事故資訊後,按照市委書記高勁松、市長範華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書記李雲忠、副市長早明光率領安監、衛生、公安等部門於13時30分趕到現場,指揮救援和指導事故處置。與此同時,成立了市、縣兩級事故救援處置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調查組、善後工作組、醫療救治組、秩序維護組、宣傳組、後勤保障組等7個工作組。羅平縣設立了由縣級領導、縣直相關部門負責人和阿崗鎮黨政班子成員組成的9個善後工作組,進村入戶“一對一”包戶做好死者家屬思想穩定工作,羅平縣對每名遇難人員給予6000元救助費;每名受傷人員,設1個醫療小組,實行“一對一”救治。

  省委書記秦光榮、省長李紀恆、副省長劉慧晏、尹建業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搶救傷員、妥善做好遇難者善後處置和安撫工作;成立事故調查組,認真查明事故原因,開展責任倒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的勢頭,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領導要求,省安委辦副主任、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白光福與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董家祿及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波帶領安監、公安、交通、監察、衛生、檢察院等部門組成的省政府工作組,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組於當日下午17時左右趕到事故現場,初步檢視現場後,召集現場有關人員對現場搜救和善後處理,晚上到羅平縣醫院看望了傷員,並召開專題會議,傷員救治提出了具體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羅平召開有100多人參加的事故調查組成立大會,宣佈了經省政府批准的事故調查組組成單位和成員,白光福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組長。聽取縣政府工作彙報和省級有關部門領導發言後,事故調查組組長對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做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善後等有關工作提出要求。

  二、事故防範措施建議

  (一)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羅平縣應組織對全縣範圍內縣、鄉、村道路安全隱患進行逐條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對隱患整改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通行的,應採取限制車輛通行措施,特別是要對營運車輛通行條件重新組織評估,確保安全。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條件,努力解決農村群眾出行難、出行不安全的問題。

  (二)特殊時段要採取群防群治措施。趕集天、婚喪嫁娶、學生收放假日、重要節假日等群眾聚集出行比較集中時段,出村路口要有專人盯守和提醒,重要路口要有執勤點,安排警力上路執法,加強路面管控,嚴處非法營運、超員、超速、酒後駕車、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三)紮實開展農村地區微型麵包車和摩托車專項整治。要全面摸清底數,落實車輛及駕駛員“一車一檔”、“一人一檔”,實行戶籍化管理,落實“一盯一”、“一幫一”監管措施,村委會、村民小組、交通協管員、交警和片警要落實具體責任。對駕駛員安全教育要注重提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增強處置突發問題的技能。

  (四)專項排查平交路口隱患。324國道師宗至羅平段,平交路口較多,安全隱患突出。曲靖市交通運輸局要立即進行專項排查,結合實際,在主要的涉村(寨)、人員交叉通行等路口,設定減速帶、安全警示提醒標誌等安全防護設施。

  (五)結合實際加強宣傳教育。宣傳工作要深入廣大農村和邊遠山區,加強本地區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透過報刊、廣播、電視、電影放映等形式,重點加強農村群眾不乘座非法營運、違法載人、超員行駛等危害交通安全行為的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安全出行意識。

  (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羅平縣、鄉(鎮)兩級政府要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履行職責,切實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協作,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7

  調查時間:

  調查地點:Xx縣城區各個交通安全檢查點

  調查人:Xx

  調查目的:調查和解決Xx縣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問題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高速增長,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也愈顯嚴重,而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由“人、車、路、環境”這四個環節組成相互關係受到破壞所產生的後果,若要從根本上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那麼則需要統籌考慮這四個關鍵環節,並深入分析,補其不足,加強防範,科學管理。因此我們一行三人對Xx縣交通安全現狀進行了為期十餘天的調查研究。

  Xx縣位於Xx省“八百里秦川”的腹地,Xx市中部,南靠涇河和渭河,屬Xx市轄縣,轄16個鄉鎮,面積792平方千米,人口51萬,是一座古老而又年輕、充滿著勃勃生機和活力的魅力城市。中國領土的中心位置位於Xx,被譽為“原點之城”。Xx自然條件優越,歷史悠久,風光秀麗,素有“關中白菜心”之美稱。Xx縣十分重視交通基礎建設,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以前的道路規劃逐漸無法滿足現在經濟發展的需要,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與道路資源不足的矛盾加劇,一些道路交通設施也開始老化、出現故障,加之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淡薄,交通執法、道路監管力度有限等,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不僅容易對市民生命和財產構成威脅,而且會增加政府和相關部門維護交通安全的負擔,甚至影響到整個城市的文明建設,為此,減少道路交通隱患、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勢在必行。

  本次調研,針對當前Xx縣交通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深入城鎮、鄉村、農家,開展細緻的調查研究,且廣泛聽取農民群眾、特別是交通戰線的專家學者、交通參與者的意見和呼聲。透過實地調研、問卷調查、文獻查閱等方法獲取一手資料以及判斷依據,並透過簡單的統計分析,討論問題嚴重性、存在的原因以及可能的解決方案。結果顯示Xx縣存在一些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且居民對本地交通安全狀況的滿意度非常低,其主要原因在於行人與司機交通安全意識較為薄弱,交警執法人員有限,機動車與人行橫道訊號燈還存在一系列問題等方面,因此建議今後Xx縣道路交通管理需要著重對這幾個方面進行加強與改善。

  一.Xx縣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交警執法人員力量有限,官民需增進理解溝通

  由於現有道路都是混合道路性質,道路上不僅有各種機動車還有大量行人,近幾年來,Xx縣的機動車保有量也是年創新高,然而相應的交通協管機制、交警執法力量卻未得到同步的提升。而正是由於交警執法力量有限,更是間接地促使縣區行人肆無忌憚地闖紅燈、摩托三輪有恃無恐地違法,而這一切在群眾眼中就是交警部門不作為或失職的表現。另一方面對於那些被攔下的違反交通法規的司機,交警也大多隻是開罰單、扣分了事,讓許多司機產生了交通管理就是開罰單賺錢這種錯誤思想,從而對交管部門產生逆反情緒,抗拒心理。綜合上面兩個方面,行人上街提心吊膽,司機開車煩遇交警,群眾與交管部門產生了分歧與隔閡,久而久之市民對交管部門的信任度下降了,對Xx縣道路交通安全的滿意度也下降了。

  (二) 法律宣傳教育需完善,市民安全意識較薄弱

  作為交通的主要參與者,行人與司機若無法自覺遵守各項交通法規,那麼再好的交通管理都是被動的。Xx縣交通混亂、人車混雜的現狀的主要原因就是行人與司機的交通安全意識均都較為薄弱,易圖己私利,逞一時之快,不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因此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而提升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除了嚴格、徹底的交通整治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藉助完善的法律宣傳手段。

  (三)基礎設施年久失修,道路狹窄,路面坑窪

  我們在對Xx縣16條道路進行實地調研中,發現其中3個路口交通訊號燈紅綠燈時間分配不合理,3個路口缺少訊號燈,2個路口的路障、訊號燈故障或損毀。道路養護和管理的資金投入不足,維修養護不到位,標誌、標線不齊全,部分農村道路長期處於 “病患”狀態,道路交通環境氛圍較差。

  綜上所述,居民的出行安全問題仍然是各級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重頭戲。

  二、結論及建議:

  Xx縣交警大隊在經歷了幾次的群眾對抗執法衝突後,圍繞構建一個和諧的交通管理執法環境,在認真摸清轄區交通安全狀況,充分掌握第一手的基礎上,建立基礎臺帳,全面分析原因;積極開展各種宣傳方式,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氛圍;實行人性化管理,儘量化解被處罰群眾的敵對情緒;調動群眾參與交通安全管理的積極性,開展“群防群治”;延伸各種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到基層,進一步便民利民;加強警民溝通,強化廉政監督。綜合考慮“人、車、路、環境”四個關鍵要素,找準矛盾關鍵,對症下藥,事半功倍。針對如上問題並綜合分析在此給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各部門合作,共同提升居民交通安全意識。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帶進校園,充分發展交通管理志願者,特別是學生志願者,透過志願活動或學生社會實踐彌補交通管理人手的緊缺同時加強市民的社會責任感。其次,逐步建設Xx縣交通宣傳網、設立手機簡訊平臺、完善電視資訊釋出等,對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教育等進行長期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再次,交警部門需要擺正態度,重視宣傳教育,若僅是抱著例行公事的態度,群眾也必定會敷衍了事,繼續我行我素,最終只會得不償失。最後,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是一項長期性的活動,見效較慢,只有長期的,堅持不懈的,不脫離群眾的進行宣傳最終才能達到實效。

  (二)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強化隊伍建設。特別是對非機動車輛等違章現象加以嚴管,減少摩托車搶佔機動車道、搶燈越線、逆向行駛,以及三輪車“闖禁區”等違規行為,並在人流、車流密集的路口,增加交通協管員,對行人闖燈過街、翻欄過街、橫穿道路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約束與制止。並在嚴管的同時“以人為本”,注重與居民的溝通與交流,逐漸恢復民眾的信心。

  (三)新增必要的交通安全配套設施。建議在車流量較多的路段,加長人行橫道護欄長度或加高機動車道柵欄高度,從硬體上加強約束,減少行人佔道行走和亂闖馬路的現象。另在學校門前加設減速帶,在人流較多、急轉彎處加設減速標誌。

  (四)增強交通執法力量勢在必行,然而在有限的財政支出以及裝置技術的限制下提高執法力量是比較困難,可以採取藉助非政府組織的力量,利用交通協管志願者達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當然在加強執法力度的同時,增進與群眾的交流也是非常重要的。交警是交管部門與群眾聯絡的紐帶,其執法方式直接影響著交管部門在群眾心中的形象。

  (五)借鑑他市成功的交通管理經驗。三人行必有我師,積極借鑑其他地市交通管理經驗,學習優秀的交通管理方法,並充分結合Xx市Xx縣本地特徵,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提出一套適合Xx縣交通長遠可持續發展,具有Xx交通特色的管理辦法。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8

  本案爭議的是關於新發現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郭某在車禍後,由於左脛腓骨骨折嚴重,疼痛劇烈,而沒有意識到其他部分的傷痛。出院後不久,郭某始出現左髖部疼痛並加劇、左股腫大等症狀,後來傷勢加劇,才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而且郭某的腳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輪椅上度過的,生活更加小心細緻,從來沒有過任何外部衝擊,更不會無緣無故出現左股骨骨裂這樣嚴重性的損傷。這一系列症狀的發生都是由於事故造成的,法院應認定為郭某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存有因果關係。

  案情簡介:

  20xx年xx月29日8時左右,郭某在韶山路被謝某的小轎車撞倒,發生交通事故,經醫院診斷為左脛腓骨下段骨折,手術後於20xx年xx月14日出院。20xx年2月19日原告首次因左髖部不適就診,20xx年3月5日MRI顯示為左股骨頸骨折。由於雙方在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存在糾紛,而郭某又無力支付醫藥費,遂第一次起訴至法院要求謝某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和律師費,法院支援郭某的全部訴請。現郭某第二次起訴要求謝某支付傷殘賠償金、殘疾器具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和鑑定費。

  調查經過:

  接受甲的委託後,律師代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同時申請對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鑑定。

  辦理結果:

  經過鑑定,郭某構成道路交通十級傷殘,但難以認定左側股骨頸骨折系交通事故外傷所致。審理後,法院支援了郭某關於傷殘賠償金、殘疾器具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的請求,但是對於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因果關係難以認定,該部分的鑑定費不予支援。

  辦案心得:

  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本案中,由於謝某的不謹慎駕駛,致使郭某的人身受到損害。謝某對於此次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應賠償郭某相關方面的費用。

  本案爭議的是關於認定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郭某在車禍後,由於左脛腓骨骨折嚴重,疼痛劇烈,而沒有意識到其他部分的傷痛。出院後不久,郭某始出現左髖部疼痛並加劇、左股腫大等症狀,後來傷勢加劇,才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而且郭某的腳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輪椅上度過的,生活更加小心細緻,從來沒有過任何外部衝擊,更不會無緣無故出現左股骨骨裂這樣嚴重性的損傷。這一系列症狀的發生都是由於事故造成的,法院應認定為郭某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存有因果關係。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9

  秋季到來,摩托車使用率明顯提高,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發生率也隨之增多,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摩托車管理及農村摩托車交通事故預防已成為當前農村交通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現結合轄區工作實際,就農村摩托車交通管理現狀及農村摩托車交通事故預防談幾點看法。

  1、鄉(鎮)農村道路路面情況差。目前,xx縣各村道路已基本上普及水泥硬化,但這些農村公路等級低,路面比較狹窄,隨著車流、物流、人流的不斷增加,道路易損壞。

  2、農村道路規劃不合理,坡陡、彎急、交叉口多。由於xx縣屬於山區,農村道路路窄、彎多、坡陡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相對滯後,相應的道路標誌、標線少,道路安全設施未能配套,交通標誌標線不齊,甚至成為“盲點”,導致危險重重。

  3、無證駕駛、無牌上路現象普遍。雖然免費辦牌掛證工作的實施已為轄區83%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辦理了牌證,但因為很多客觀原因還有一少部分摩托車無牌上路、無證駕駛,產生原因有以下三點:

  一是大多數的農民法制觀念不強、安全意識淡薄,他們既想購買摩托車圖方便,還不想去考取駕照和掛牌上戶,像騎腳踏車一樣使用摩托車。

  二是一部分人抱有僥倖心理,認為交警很少對偏僻道路和農村小道進行路查,有沒有駕駛證都一樣。

  三是摩托車輕便、靈巧,在道路上可以很容易調頭,遇到交警檢查,可以隨意改變車道,脫離視線,輕易就能逃脫,在僥倖心理作用下,導致摩托車違章駕駛行為難以有效控制。

  4、酒後駕車和疲勞駕駛時有發生,存在喝酒提神的誤區。產生此種現象的原因是農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認為交警不會到鄉村道路上檢查,尤其是節假日期間更不會上路查車,並且對自己的駕車技術很自信,認為少喝一點酒駕、疲勞駕駛駛摩托車沒有關係,就是碰到交警查車,也可以躲避過去。

  5、不戴頭盔現象嚴重。農村地區駕駛摩托車者大多數都不帶安全頭盔。他們一是嫌戴頭盔不方便,摩托車上也沒有專門存放頭盔的地方,只能把頭盔掛在車把上,或是拿在手裡,掛在車上怕被別人拿走,拿在手裡又麻煩,所以索性就不戴了。二是農村群眾缺乏交通安全意識,沒有認識到頭盔保護頭部的重要性,忽視了行車中戴頭盔的必要性。

  6、駕乘人員成份複雜。當前,農村駕駛摩托車的除青壯年外,還有超過60歲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不宜駕駛機動車的殘疾人等。他們的駕駛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較弱,在遇到突發情況時,往往不能作出正確判斷,極易誘發交通事故。這部分人駕駛摩托車的原因主要是覺得摩托車很好掌握,遇到什麼事情,兩腿撐地就不會有大問題,沒有意識到突發事件時的不可控性和不可預知性。

  7、當前農村交警中隊設定不夠,而每個派出所本來應付治安案件的任務已相當繁重,很難再騰出時間和精力來幫“打理”交通,這就導致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仍然十分薄弱,交通執法未能保持長期嚴管態勢。

  8、宣傳效果影響面小,雖然近幾年來我局對於交通道路安全宣傳工作常抓不懈,但這僅僅侷限在城區和重點鄉鎮所在地,不能直接影響到村、組和家庭。因此,群眾對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缺乏瞭解,沒有形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自我保護的良好習慣和風氣,造成對交通安全漠視,對查處交通違法牴觸,違法現象“久治不愈”,交通安全隱患也難以根除。

  摩托車的交通安全管理一直是交警部門管理的難題,解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更是重中之重,在今後的工作中,必須結合農村地區特點和本轄區實際情況,積極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嚴格規範執法,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保證農村摩托車駕駛員安全上路,平安回家。

  (一)加強宣傳教育,深化文明交通提升安全意識。

  交警部門要積極與各鄉鎮政府、農村基層組織密切協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要建立以“公安交警為龍頭,公安派出所民警積極參與,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各基層組織積極響應”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機制。結合普法教育、文化下鄉、“五進”宣傳、“小手拉大手”等活動,有針對性開展靈活多樣宣傳教育活動、深化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實施,大力提升群眾文明安全意識。

  (二)強化源頭管理,築牢防範涉摩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線。

  要有效減少農村摩托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必須從源頭(人、車、路)著手,根據轄區摩托車交通違規特點和群眾心理,從源頭上控制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發生。首先,要嚴格把好摩托車摩托車牌證核發和駕駛證考試關,提高摩托車駕駛人駕駛技能和安全行車意識,築牢防範涉摩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線。其次,要切實落實便民利民措施,充分發揮車管所的職能,把車駕管業務前移到中隊所在地,前移到摩托車銷售點,前移到各鄉鎮,方便農民辦理摩托車各項業務。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農村道路進行隱患排查,提前在交叉路口設立指路標牌,在危險路段增設警示標誌,引導駕駛人安全駕駛。

  (三)嚴格路面執法,從嚴從重處罰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

  交通安全管理關鍵在於“嚴”字,嚴格查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是預防摩托車交通事故的一項重要手段,只有嚴查嚴管,才能從根本上強化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才能從根本上治理好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要充分發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力軍作用,認真分析摩托車違法與事故發生的規律,採取靈活的執法檢查方式,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既要加強正常的路面巡邏,提高縣鄉道路的交通管控率,還要集中優勢警力,在農村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開

  展摩托車交通違法專項治理行動,嚴查摩托車無牌無證、非法營運、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超速超載等嚴重違法行為。對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必須從嚴處罰,堅持嚴查、嚴管、嚴治的方針,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該扣車的扣車,該扣證的扣證,該記分的記分,該報廢的車輛一律予以強制報廢,著力打擊非法營運和摩托車超員等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違法行為。

  (四)加強農村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完善農村道路的安全設施建設。

  交警部門要積極聯合公路、安監等部門,定期組織對轄區道路特別是農村道路危險路段、交通事故多發路段,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秩序混亂路段、安全防護措施和管理設施嚴重缺失路段的排查,完善臨水臨崖路段防護欄建設及連續彎道、長下坡路段、窄橋涵洞、沿線學校村莊警示標牌設定,與群眾協商及時清除公路兩側雜物和設定不合理的超標“減速帶”等,配套完善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裝置,實現對農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有效監管,進一步降低農村地區道路交通違法和事故發生率,保持道路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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