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離婚訴訟答辯狀範文
不離婚訴訟答辯狀範文
一方不同意離婚並協商不了的可以透過法律訴訟解決,那麼,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不離婚訴訟答辯狀範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不離婚訴訟答辯狀範文1
答辯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本案的法律事實,夫妻雙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備《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與答辯人於xxxx年在深圳認識並確立戀愛關係,經過一年多的相互瞭解,彼此接納了對方,xxxx年農曆正月十二,答辯人按照福建老家當地的習俗舉辦婚宴,將原告迎娶進門,xxxx年4月5日兩人登記結婚。婚前漫長的相識相愛過程,使得兩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礎,原告提出“雙方未進行充分的瞭解就匆促結合,共同生活期間矛盾不斷”不符合事實。
2.原告在訴狀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沒有共同語言,加之被告脾氣暴躁,對原告極不信任,經常無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漸淡薄,現已經到了無法共居的地步”,對此說法答辯人不同意。原告與答辯人覺得彼此合適才會結婚,雙方婚後一直關係不錯,xxxx年8月兒子出生後,一家人更是其樂融融,令旁人羨慕。xxxx年夫妻二人來到長沙後,雖然由於生意上不太順利,雙方偶爾發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現象。
3.自從今年7月原告不顧答辯人的反對到酒店上班之後,開始與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時語氣曖昧,甚至夜未歸宿(以前從未有過),面對答辯人的詢問言辭閃爍。答辯人並非無端猜疑原告,原告為人單純,現在的社會各種誘惑很多,答辯人對原告某些言行舉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評,也完全是為了家庭幸福著想。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故意在語言上誇大了雙方的分歧和矛盾,憑心而論,答辯人和原告一起走過8年,有苦有樂,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還不錯,不應該隨隨便便就談離婚。
4.原告起訴離婚後,答辯人曾幾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會呆上兩三個小時。因為原告上班的地方離答辯人住處很近,答辯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雖然有時態度惡劣,但有時態度也很好,並且曾說過即使離了婚以後還是可能復婚。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起訴離婚,有明顯的意氣用事的成分,也與這兩年家庭經濟條件較差有一定的關係。雖然原告提出離婚,但雙方遠未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從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還是從愛護孩子的角度,答辯人都堅決不同意與原告離婚。溫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則》中有這樣一句話:“在這個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會有兩百次離婚的念頭和五十次掐死對方的想法。”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與情節,駁回原告的起訴,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二、本著澄清事實的目的講一下原告訴狀中其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兒子自出生以後並非一直隨原告居住在外婆家。xxxx年小孩出生後到xxxx年回長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xxxx年回長沙後,原告執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辯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這種情況下,原告每月要去孃家8、9天,小孩週末不上課的時候就回父母的住處,來回跑很不方便,對小孩上學和門面生意都有影響。
2.原告稱:“原告一直未參與經營(油漆生意),故這筆借款應全部由被告個人償還。”對此答辯人不同意。答辯人夫婦回長沙後,由於行業經驗不足,加上起步資金比較緊張,希望夫妻兩人能同心協力,共同把門面經營好。原告與答辯人屬於共同經營,是“夫妻店”,原告對生意的開展、借貸等情況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說,答辯人做油漆生意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實際參與經營,這筆借款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非答辯人個人債務。當然,答辯人目前生意已見起色,作為一個丈夫和孩子的父親,無論如何,答辯人會擔起家庭的責任,透過自己的努力去還清借款,不斷充實家庭經濟基礎,希望原告能給答辯人一些時間。
3.答辯人夫妻共同債務共有28萬元。答辯人夫妻在這幾年做生意的過程中,陸續向銀行和雙方的親戚朋友借了28萬元用於週轉,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訴後還一度承認過,只是鑑於親友的關係,當時很多借款都沒有寫借條。包括原告起訴狀中提到的10萬元,有2萬沒有寫借條,另外8萬是在起訴前原告讓答辯人補寫的。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答辯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請,判決不準離婚。
此致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不離婚訴訟答辯狀範文2
答辯人:xx,男,xxxxx,漢族,住址xxxx,身份證號:xxxx。
被答辯人:xxx,女,xxx,漢族,住址xxx,身份證號:xxx.
答辯人xxx與被答辯人xxx離婚糾紛一案,答辯人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並未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不成立
(一)我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辯人訴稱與我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不是事實,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xxxx年相識,後經一年多的熱戀,我們加深了彼此之間的瞭解,xxxx年年底,我們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雙方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相敬如賓,在生活上相互關心,精神上相互鼓勵,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
特別是xxxx年07月23日女兒xxx出生以後,我們又有了愛情的結晶,我們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滿。後又於xxxx年1月7日生育兒子xxx。另外,我家裡還為我們出錢承接了被答辯人xxx轉手的玉器店,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四口人其樂融融。為了養家餬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掙錢,工資卡也一直交給被答辯人保管。我父母與被答辯人相處也非常的好,從沒有要求被答辯人幹什麼活,家庭關係也一直非常和睦。
我與被答辯人是經過充分了解後自願登記結婚,婚後已經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並育有子女。對於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我經過深思熟慮,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堅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訴稱雙方之間性格差異較大,時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吵架,不屬實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xxxx年認識並逐漸熟悉,雙方經過長時間的自由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經過婚後多年的充分認識、瞭解,感情基礎更加牢固,婚後夫妻感情非常好。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說答辯人常常酗酒滋事、並以跳樓自殺相威脅,完全是杜撰的謊言
答辯人更是潔身自好,將打工等收入全部交給了別答辯人,沒有多餘的閒錢與別人喝酒,而且也不愛喝酒,故從不喝酒,更沒有酗酒滋事。被答辯人所訴稱的以跳樓自殺相威脅更是無中生有。
3、xxx系主要由答辯人家人出資經營,被答辯人訴稱完全是在捏造事實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後,我家裡人想為我及被答辯人謀個營生,我們便一起打算開一家店。xxxx年,剛好被答辯人叔叔李佔武在康德有個玉器店向外轉讓,價格12萬。我們家裡存款3.5萬、我姐出2.6萬、姨姨1萬、同學1萬、舅舅2萬、我有存款8000元,共計10萬多,被答辯人家裡出了2萬元,承包了該玉器店。而且,我一邊和被答辯人經營玉器店,一邊在外打工,將工資卡一直是交給被答辯人用於生活及玉器店進貨等等。有時候,玉器店進貨沒錢時,我們家都是把糧食賣了,向親朋好友借錢用來進貨。而被答辯人卻說玉器店是別人的,完全是在捏造事實,是在惡意編造謊言。
二、被答辯人之所以起訴離婚是因為其與第三人有不正當關係,為了兩個孩子能有一個有利的成長環境,希望法庭對被答辯人進行批評教育,促使被答辯人早日端正思想,斷絕與第三人的關係,答辯人願再次原諒被答辯人
答辯人為了改善家庭生活,更為了被答辯人和兩個孩子能夠生活的富裕幸福,自己還在外打工,每月收入四、五千元的工資卡全部交給被答辯人。但是,被答辯人在xxxx年開始經常和別人一起出去旅遊,外出購物,花錢也越來越多,不僅我給他的工資他用來和別的男人一起出去旅遊、玩等花銷,我名下的5張共5萬元的信用卡也交給了被答辯人,但是仍然不夠她花銷!而且,被答辯人對家裡孩子也不聞不問,孩子都是我和我媽在養,我除了在外工作上班,回家以後還做飯、洗衣服等等,幾乎承包了所有家務。而被答辯人卻經常和別的男的一出去旅遊,一出去就好幾天,打電話也聯絡不上,回來了也不說去哪裡了,回到家裡就玩手機,和別的男的在網上聊天,打電話也揹著我,言語甚是親暱!更令人氣憤的是,其中有一次,被答辯人還讓一個男的來我在xxx店門市跟我鬧事!
對於被答辯人的種種不良行徑,答辯人實在是非常氣憤,但是考慮到兩個年幼的孩子將來的成長,我不想讓孩子從小就生活在一個離異的家庭,更不想讓孩子有後爸後媽!所以,只要被答辯人能夠回心轉意,保證不再和第三者聯絡,我願意再次原諒被答辯人,只為孩子能夠有一個微暖的家!希望法庭對被答辯人進行批評教育!
三、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並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餘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衝的過程並對被答辯人進行批評教育,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撰離婚藉口,編造歪曲事實後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xxx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