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灣國家歷史公園

[拼音]:gutishi

與“近體”相對而言的詩體。近體詩形成以前,除楚辭體外的各種詩歌體裁,也稱古詩、古風。古體詩格律比較自由,不拘對仗、平仄。押韻寬,除七言的柏梁體句句押韻外,一般都是隔句押韻,韻腳可平可仄,亦可換韻。篇幅長短不限。句子可以整齊劃一為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體,也可雜用長短句,隨意變化,為雜言體。五言和七言古體詩作較多,簡稱“五古”、“七古”。雜言有一字至十字以上,一般為三、四、五、七言相雜,而以七言為主,故習慣上歸入七古一類。漢魏以來樂府詩原是配合音樂的,有歌、行、曲、辭等。唐人摹仿前代樂府而作,有沿用樂府古題的如李白《蜀道難》,有即事名篇另立新題的如杜甫“三吏”、“三別”、白居易《新樂府》,都已不合樂,實屬古體詩範圍。另外,唐以前即有以四句為單位的絕句,或稱“古絕句”,唐時也有作者,與講究平仄的近體絕句不同,也屬古體詩一種。

古體詩在發展過程中與近體詩有互動關係。南北朝後期有一部分詩作開始講求聲律、對偶,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格律,是古體到近體間的過渡形式,或稱“新體詩”。唐代一部分古詩有律化傾向,如王勃《滕王閣》為古體詩,但它平仄合律,全篇八句,在聲律上近似分押仄、平兩韻的兩首七言絕句。唐代律詩格律定型之後,詩人們的古體作品中更常溶入近體句式。如王維、李頎、王昌齡、孟浩然等人的五古中頗有律句、律聯。歌行體如白居易《長恨歌》、《琵琶行》等名篇中,也有不少句子是入律的。而有的詩作者則有意識與近體相區別,多用拗句,間或散文化,李白、杜甫、韓愈等均有所創造。後來明、清學者自覺注意到古詩溶入律句和用拗句避律的現象。清代王士禛更認為古詩有平仄,於是趙執信、翁方綱等人專門研究古詩聲調。他們的研究,對於詩歌創作時自覺區別古體、近體聲律不無貢獻,但由於忽視古詩實以自然音節為主,因此頗有牽強,以至被譏為“不見以為祕訣,見之則無用”(崔旭《念堂詩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