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

[拼音]:zhuanli wenxian

[英文]:patent literature

記錄有關發明創造資訊的文獻。廣義包括專利申請書、專利說明書、專利公報、專利檢索工具以及與專利有關的一切資料;狹義僅指各國(地區)專利局出版的專利說明書或發明說明書。

專利文獻是專利制度的產物。專利制度是為推動科技進步和生產力發展,由政府審查和公佈發明內容並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保護髮明創造所有權的制度。世界上最早建立專利制度的是威尼斯城邦,1416年2月20日它批准了第一件有記載的專利。17世紀末至18世紀初,西方各國相繼頒佈了專利法。19世紀下半葉出現了國際性專利組織,締結了各種國際條約和協定。20世紀80年代初,全世界有130多個國家建立了專利制度(包括髮明證書制度),每年公佈的專利說明書約100萬件(反映約30~35萬項新發明),並以每年9萬件的速度遞增。80年代中期全世界已通報的專利說明書累計總量已達3000萬件。大多數國家已採用《國際專利分類法》(IPC) 對專利文獻進行分類並標註IPC類號。英國德溫特公司出版的 《世界專利文摘》、《世界專利索引》每年用英文報道世界範圍的專利60多萬件,是專利文獻的重要檢索工具。中國自1985年4月1日實施專利法以來,也形成了自己的專利文獻體系,它主要由《發明專利公報》、《實用新型專利公報》、《外觀設計專利公報》以及與前二者相對應的專利說明書組成。

由於專利可區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植物專利、再公告專利、防衛性公告、商標、技術訣竅等,專利文獻也可相應地按內容作如上型別劃分。廣義的專利文獻有專利申請書、專利說明書、專利公報、專利法律檔案、專利檢索工具等型別。

專利說明書是專利文獻的主體,它是個人或企業為了獲得某項發明的專利權,在申請專利時必須向專利局呈交的有關該發明的詳細技術說明,一般由 3部分組成:

(1)著錄專案。包括專利號、專利申請號、申請日期、公佈日期、專利分類號、發明題目、專利摘要或專利權範圍、法律上有關聯的檔案、 專利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專利權所有者等。專利說明書的著錄專案較多並且整齊劃一,每個著錄事項前還須標有國際通用的資料識別代號(INID)。

(2)發明說明書。是申請人對發明技術背景、發明內容以及發明實施方式的說明,通常還附有插圖。旨在讓同一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依據說明重現該發明。

(3)專利權項(簡稱權項,又稱權利要求書),是專利申請人要求專利局對其發明給予法律保護的專案,當專利批准後,權項具有直接的法律作用。

專利公報是專利局定期(每週、每月或每季)公佈新收到或批准的專利的刊物,一般有發明內容摘要。專利法律檔案包括專利法、專利局公佈的公告及有關檔案。專利檢索工具包括專利公報、專利索引和文摘、專利分類法等等。專利文獻具有以下特徵:

(1)寓技術、法律和經濟情報於一體,從專利文獻中可瞭解發明技術的實質、專利權的範圍和時限,還能根據專利申請活動的情況,覺察正在開拓的新技術市場以及它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2)內容新穎,出版迅速。各國專利法均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必須具有新穎性,特別是由於大多數國家採用了先申請原則,即分別就同樣發明內容申請專利的,專利權將授予最先申請者。這就促使發明者在完成發明構思後迅速申請專利。事實上,一些重大的發明常在專利文獻公開10餘年後才見諸其他文獻。近年來,一些國家相繼採用了早期公開制,發明說明書自申請專利之日起滿18個月即公佈於眾,這又加快了發明內容公開化的程序。

(3)內容可靠。發明說明書等有關檔案的撰寫大多是由受過專門訓練的代理人會同發明人共同完成的,而且還可經過專利局的嚴格審查。

(4)內容詳細,格式規範化。各國專利說明書基本上都是按照國際統一的格式印刷出版,著錄專案都有統一的識別程式碼,國家名稱也有統一的代號。這使得即便不懂原文也能識別該說明書的一些特徵,給查詢專利文獻提供了方便。

(5)重複性。造成專利文獻大量重複的原因有二:一是同一項發明用各種語言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的現象屢見不鮮;二是不少國家專利局在受理和審批專利申請的過程中,對發明說明書要先後公佈幾次。這一特性雖有助於評價發明的重要性、彌補館藏的不足,但也給收藏和管理增加了負擔。

參考書目

A.惠特曼等著,張海玲譯:《專利文獻工作》,中國專利文獻出版社,北京,1984。(A.Whitman and others, Patent Documentation,Sweet & Maxwell,London,1979.)